如何定义商业秘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20:40:12 133 人看过

如何界定商业秘密的保密性?因此,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从两个方面来界定保密性:一是排除公开信息,已经公开的信息不能成为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的天敌是“公开”。在司法实践中,保密的存在通常是从排除公开信息中推断出来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款同时列举了几种披露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披露:,可以认为,相关信息不构成不为公众所知:

(1)信息是人们在其所属技术或经济领域的一般知识或行业实践;

(2)信息只涉及规模、结构,产品零部件的材料和简单组合,相关公众进入市场后可通过观察产品直接获得;

(3)该信息已在公开出版物或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

(4)信息已通过公开报道、展览等方式公开披露;

(5)信件信息可从其他公开渠道获得;

(6)信息容易获得,无需付出一定代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1日 11: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商业秘密相关文章
  • 商业秘密如何认定,怎么认定商业秘密?
    一、商业秘密如何认定商业秘密存在于企业的各个方面,在企业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因此企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十分注意商业秘密保护条款。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设计资料、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二、商业秘密保密制度的内容有哪些(一)明确商业秘密的范围。企业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界定哪些技术和信息属于商业秘密。避免笼统地将所有的信息或技术都约定为商业秘密,这样在实践中不易操作,发生争议时也不利于举证。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当商业秘密具有企业无形资产和职工个人劳动成果双重性质时,应当特别注意明确其性质属于个人著作权还是公司商业秘密,当事人是否要承担保密义务。(二)明确保密主体。一般来讲在保密岗位、技术岗位工作的员工是主要的保密主体。当然,企业还应当根据自身的性质和情况分析确定企
    2023-04-06
    303人看过
  • 如何确定商业秘密的秘密点
    如何确定商业秘密的秘密点在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的审理中,原告权利作为审查对象的内容往往有一个由大到小或由变到少的过程。一开始,权利人总是声称许多信息是他的商业秘密。经过对方的辩护和法院的审查,可以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信息会大大减少,可以认定为被告非法获取、使用、泄露的信息可能会更少。这可以说是商业秘密侵权案件审理中的一个规则在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的审理中,首先要确定案件所涉及的商业秘密是什么。由于法律对商业秘密的误解以及商业秘密本身的不确定性,原告往往无法准确界定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即所谓的秘密点)。因此,法院审理的首要任务是要求和引导原告确定其秘密点,包括商业秘密的载体(证据)和具体构成(即秘密点是相关信息的要素还是要素的组合)。一个载体可能包含很多信息,其中只有少数可能是秘密的。固定商业秘密的过程往往需要几轮的辩护和辩护以及法院的及时指导。因此,在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中,我们对原告对固定秘密点的要求
    2023-05-02
    325人看过
  • 如何认定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存在于企业的各个方面,在企业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因此企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十分注意商业秘密保护条款。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设计资料、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制度的内容有哪些(一)明确商业秘密的范围。企业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界定哪些技术和信息属于商业秘密。避免笼统地将所有的信息或技术都约定为商业秘密,这样在实践中不易操作,发生争议时也不利于举证。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当商业秘密具有企业无形资产和职工个人劳动成果双重性质时,应当特别注意明确其性质属于个人著作权还是公司商业秘密,当事人是否要承担保密义务。(二)明确保密主体。一般来讲在保密岗位、技术岗位工作的员工是主要的保密主体。当然,企业还应当根据自身的性质和情况分析确定企业中的哪些人员掌握了商业
    2023-02-26
    120人看过
  • 如何认定商业秘密
    一、如何认定商业秘密认定一种信息是否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商业秘密,一般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考查:一、是否具有秘密性,即不为公众所知悉;二、是否具有价值,即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三、是否具有实用性,即能够在生产经营中被实际利用,能够予以实施;四、是否具有管理性,即对商业秘密采取了合理的保护措施。以上四个方面中,第一个和第四个在实践当中最难理解,也最有争议。二、什么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通常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管理诀窍、客户名单、产品配方、设计资料、程序、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等技术信息或者经营信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三、侵犯商业秘密怎么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
    2023-04-14
    382人看过
  • 如何判定商业秘密?
    一、什么是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3)款中提到,商业秘密有以下几个特点:1、不为公众所知悉;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3、具有实用性;4、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二、商业秘密的分类商业秘密分为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秘密。1、技术秘密是指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通常包括程序、设计、制作工艺、产品配方、制作方法);2、经营秘密是指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通常包括客户信息、经营成本信息等)。三、什么情况不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有关信息不构成不为公众所知悉:(一)该信息为其所属技术或者经济领域的人的一般常识或者行业惯例;(二)该信息仅涉及产品的尺寸、结构、材料、部件的简单组合等内容,进入市场后相关公众通过观察产品即可直接获得;(三)该信息已经在
    2023-03-31
    276人看过
  • 如何认定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的认定为该信息不是众所周知,可以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收益,被采取了保密措施等,如果行为人有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等行为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一、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多少年刑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
    2023-03-27
    311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更多>

    #商业秘密
    相关咨询
    • 商业秘密解释如何做?商业秘密定义是什么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31
      商业秘密(BsinessSecret),按照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因此商业秘密包括两部分: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
    • 商业秘密的定义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5-26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由此可知,商业秘密需要同时具备秘密性、价值性、实用性、保密性。
    • 商业秘密怎么定义?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15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由此可知,商业秘密需要同时具备秘密性、价值性、实用性、保密性。
    • 商业秘密怎么定义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15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由此可知,商业秘密需要同时具备秘密性、价值性、实用性、保密性。
    • 商业秘密如何认定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05
      1、秘密性。所谓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得的信息。这是构成商业秘密的必要条件,亦是其区别于专利权的本质特征。但商业秘密的秘密性仅是相对的,只要未曾在同行业中众所周知,它并不排除所有人以外,还有一些负有保密义务的人知悉该信息;亦不排除其他人用正当合法手段获取该秘密,只要他们不予公开。 2、新颖性。这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引申出的又一要件,亦是商业秘密区别于公知技术、公知信息的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