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证人作证需要关注哪些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7 17:35:17 491 人看过

在刑事诉讼当中,为了证明相关事实,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证人提出的证人证言是相关证据当中主观性最强的一种,证人出庭作证并不像其他证据比较的固定,证人作证具有变化性,带有个人的主观性,需要重点关注。

刑事诉讼中证人作证需要关注哪些问题?

1、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应当作证,同时要求在生理、精神上有缺陷的人以及年纪太小的人,他们会因为某方面的原因不能正确辨别是非,同时因为证人作证需要表达他们又不能正确表达一件事,所以上面的这些人是不能作为证人的。

2、证人所说的话带有个人的主观性,也是极易受到相关因素的干扰的,因此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可信度还是需要法庭的质证环节来检验。

3、证人因为掌握案件的某一情况,很多时候是不能被替代的,如果一个人看到了某一起案件的发生情况,他必须自己亲自作证发表证人证言,不能将事情将给其他人听要求他人代替自己。

4、一个人的身份可以有多个,如果在刑事诉讼当中一个人身兼证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身份,两个身份是不能在法庭上同时充当的,这种情况下就应当优先做证人。这是因为证人很多时候是稀缺的,对案件处理是至关重要的。

5、证人会有自己的主观看法,也许会对案件具有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但是证人只能在作证的时候说自己看到的事实,不能仅仅表达自己模糊的记忆和看法,仅仅凭借自己的主观直觉是不行的,在法庭上作证,只能说事实,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会属于主观臆测,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6、证人证言的获取应当采取法定程序,禁止使用法律禁止的暴力手段,《刑事诉讼法》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在获取证人证言的时候必须依法合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4日 14: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关于我国刑事诉讼证人证言的几个问题
    众所周知,诉讼的主要任务是运用证据,通过证明的方法来确认案件的真实情况,而证人证言是各类诉讼案件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种证据,它也是我国实行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诉讼原则的结果,因为社会上一旦发生了犯罪事件,往往会被周围的群众所感知,司法行政机关通过深入群众调查,发现知道案件事实的人,审查其证言,确认案中事实,从而进行裁判。英美法系的证据制度中把证人证言和书证,实物证据并列为三大诉讼证据。一、证人和证人证言所谓证人是指除当事人、被害人以外的第三人,是知道案件事实情况并向司法行政机关陈述的人。证人一般具有以下特征:1.证人的无可替代性。证人是由案件事实本身决定的,不能指定和聘请,必须有经验事实之人担任。2.证人具有不得拒却性。出庭作证是证人的义务,对于证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证言,除非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得以拒绝证言。3.无资格的限制。任何人都可以做证人,即使器官有缺陷、年幼的人。但是证人以自然人
    2023-04-22
    412人看过
  • 离婚诉讼中调查取证问题有哪些要注意的?
    1、离婚调查,离婚财产调查需要查些什么?(1)离婚财产调查是调查对方收入情况;(2)离婚财产调查是调查对方房产情况;(3)离婚财产调查是调查对方车辆情况;(4)离婚财产调查是调查对方其他财产情况等。2、离婚调查,离婚财产调查中当事人要注意的事项对于没有掌握的对方财产,注意诉讼的保密工作,尽量封锁消息,除律师外不要对任何人讲自己打算离婚并要采取行动,需要及时申请法院调查的存款等财产,以有效防止对方转移财产。在不能获得有效凭证的情况下,应留意配偶的投资去向及存款方式,除了记下配偶投资、合股的公司全称外,还可留意记下配偶准确而具体的购房地址、车辆号牌、工资卡号、银行存款账号、股东卡号等,以便可向相关部门查询或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如发现配偶有转移的迹象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如提起诉讼等。婚姻案件中弱势一方应当保存好、房产证、车辆买卖合同、发票、存折存单、借条、股票帐户、贵重财产发票等票证,以最大程
    2023-03-26
    115人看过
  • 论刑事案件中证人及证人出庭作证问题
    在刑事诉讼案件中,证人问题是必须进行研究的重要问题。直接言词原则是人类理性和正义观念在司法领域的产物。它不仅是一项调整诉讼程序的基本原则,也是一项调整诉讼证明活动的基本原则。证人证言作为刑事诉讼重要的证据类型之一,在认定案件事实方面往往起着关键作用。然而刑事司法实践中刑事证人出庭率过低和证人局面证言笔录在法庭上畅通无阻,已严重影响到人民法院审判的公正性和权威性,许多冤假错案的出现与此不无关系,因此,证人证言在诉讼中均被广泛运用。证人出庭作证,是审判程序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是现代庭审制度的基本要求,也是保障司法公正的关键。在我国的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都普遍存在证人不愿出庭作证的问题,这是长期困扰审判工作的一大难题。证人不出庭作证在这三大诉讼中带有一定的共性,本文拟通过我国刑事诉讼中证人的基本特征、证人出庭作证的重要性、证人不愿作证和不作证的几种原因进行分析与探讨并寻求解决办法,同时
    2023-06-11
    193人看过
  • 刑事取证中有哪些值得注意的问题
    1.在证据提取方面存在的问题。重视有罪证据而忽视罪轻、无罪证据。例如有的案件被告人构成自首,但在公诉机关提交的公安机关破案报告中并没有体现。证据提取不全面。主要是犯罪嫌疑人交待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侦查人员认为案件已经突破,忽略了其他证据的获取,导致审判过程中证据形不成证据链条,案件的事实无法查清。比如在物证的提取上,有的案件虽然提取了作案工具、犯罪现场被破坏等证据,但对指纹等关键物证没有提取,或未做痕迹对比鉴定。在书证方面,主要是对被告人、被害人的身份证据提取不全面、不及时,存在移送的案卷材料中没有被告人年龄证明材料等情况。2.讯(询)问笔录方面存在的问题。常见的情况有笔录首部时间、地点、侦查人员的姓名、被讯(询)问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与案件当事人的关系等栏目没有正确填写或者填写不完全,例如只有开始时间,没有结束时间,或者是结束时间早于开始时间、讯问被告人的时间早于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等,
    2023-06-11
    221人看过
  • 离婚诉讼中婚外情取证,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才能成功?
    婚外情诉讼离婚取证需要注意婚姻调查取证的目的、功能、方法、分类、作用、偷拍作用、收集重婚证据等。私人调查机构婚姻调查的方法和过程必须是合法的,否则收集到的证据将无法提交或接受法院。破门而入,私房,拍人裸照的方法是不可取的。另外,私家侦探一概无用论,肯定是错误的,要客观分析了解私家侦探的社会现象。离婚诉讼婚外情怎么取证离婚诉讼中婚外情的取证:1、通过朋友、邻居的证人证言获得证明出轨方有与他人同居、婚外情的事实。2、到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所在的民政机构查询是否存在婚姻登记情况。离婚,是指夫妻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2023-07-06
    74人看过
  • 申请行政诉讼中的证据保全要注意哪些问题
    什么是证据保全证据保全,是指法院在起诉前或在对证据进行调查前,依据利害关系人、当事人的请求,或依职权对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予以调查收集和固定保存的行为。行政诉讼中,当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时,法院依法对证据加以保护和固定,实施证据保全行为。当然,只有拟进行保全的证据和案件事实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性,也就是说,需要保全的证据应是那些可能对案件的实体处理结果产生影响的证据,且只有出现了需要进行证据保全的情形时,才有必要采取保全措施。(1)当事人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即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期限和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证据的期限一致。如果当事人依正当理由,经法院准许延期举证,则证据保全申请期限也随之推延。与民事诉讼中证据保全申请期限有所不同的是: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可见,行政诉讼中证据保全申请期限相对而言比较宽松。(2)当事人应
    2023-06-13
    446人看过
  • 法院在民事诉讼中收集视听证据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视听证据不同于原始文件和证人证言。为了使现场录音,制作一次录音,视频很容易,但是做一个简的录音和视听证据并不容易。特别是为了还原事实而在事后制作的录音中发挥证据效力,有很多地方需要特别注意。录音作为证据,最好选择录音效果好的录音笔,语音清晰,才能真正起到证明的作用。录音各方的身份应体现在录音中。录音时间也要体现在录音中。引导对方说有用。录音的目的是纠正不足的证据或事实,所以录音前要整理好对方应该说什么,承认什么,答辩什么,必要时书面列出,以免遗漏。根据这个目标制定适当的问题,向对方提问,引导对方进入正题,得到你需要的答案;让对方多说话,少说话。录音的原件要保存好,切勿修改、剪辑和移动存储。若将录制的音频文件移动到计算机硬盘、光盘等存储设备上,则不是原件,即使再次移动,也不能变回原件。使整个录音证据失效。在民事诉讼中提交证据的相关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当事
    2023-08-09
    423人看过
  •  在刑事诉讼中,哪些人不能作为目击证人?
    该段内容讲述的是刑事诉讼活动中证人的资格要求。根据法律规定,负责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的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这些机关的聘用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得担任刑事诉讼活动的证人。同时,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以及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会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也不得担任刑事诉讼活动的证人。负责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的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这些机关的聘用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得担任刑事诉讼活动的证人。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得担任刑事诉讼活动的证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会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不得担任刑事诉讼活动的证人。 哪些人不得担任刑事诉讼活动的见证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
    2023-08-27
    344人看过
  • 刑事诉讼证据当庭认证问题
    当庭认证是随着我国刑事诉讼控辩式方式的确立和审判实践需要而产生的。本文从贯彻公开、公平原则,提高庭审效率,以及实行当庭认证的可能性出发,对当庭认证的合法性、可能性、必要性进行了论证,主张刑事庭审中可当庭认证。主张:涉及证据合法性(可采性)问题,可采取“一证一质一认”的方式进行当庭确认;对证据的证明力问题,可采取分组举证、质证、认证的方式进行当庭确认;对控辩双方有争议的证据,不宜当庭认证。此外,对当庭认证发生错误的补救措施等问题进行了阐述。法院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必须依赖于对案件证据的审查、判断和认定。对案件证据的认证方法多种多样,如果从程序段(或称时空段)来划分,可分为庭前认证、当庭认证和庭后认证。在我国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下,由于法官依职权收集、调查证据,庭审流于形式,当庭认证显得并不必要。但随着现行刑事诉讼法的施行、审判方式的改革的推行,以及控辩式庭审方式的确立,要求“有证举在法庭,有理讲在
    2023-06-01
    212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强制措施需要注意的问题有什么
    1、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2、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3、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4、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5、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6、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规定指定监视居住的规定:1、若犯罪嫌疑人无固定居所的,可以当然对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若该犯罪嫌疑人有固定居所的,只有在其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指定监视居住;3、除了无法通知的以外,都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以后24小时以内通知。一、指定监视居住条件有: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2、怀孕或者正
    2023-06-23
    242人看过
  • 离婚诉讼程序中有哪些重要的问题需要注意
    离婚诉讼程序需要注意的问题:第一,诉讼离婚有着法定的必要条件,即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第二,在诉讼活动中,人民法院对争议处理起主导作用,它要对当事人提出的离婚请求和理由进行审查,是否准予离婚取决于人民法院的依法裁量,它既可以判决准予离婚,也可以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请求。第三,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调解和判决,在发生法律效力后,即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和判决书中所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依另一方的申请予以强制执行。一、离婚诉讼中准予离婚的情形是哪些离婚诉讼中准予离婚的情形如下:1、配偶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应该准予离婚;2、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应该准予离婚;3、配偶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应该准予离婚;4、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应该准予离婚;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6、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应该准予离婚。诉讼离婚
    2023-03-17
    106人看过
  • 关于民间借贷诉讼中当事人逾期举证问题
    民间借贷纠纷中当事人逾期需要举证的,法院应当要求当事人说明理由;如果当事人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对其进行训诫、罚款。一、借贷式诈骗报警后公安不立案怎么处理借贷式诈骗报警后公安不立案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或者当事人可以立即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无法做出明确理由的,应当立即立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二、调查令法律规定调查令是在诉讼中一方由于各种原因导致自己不能拿到所必须的证据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获得的
    2023-04-04
    119人看过
  • 农村土地合作中需要关注的问题
    1.自主经营型自主经营型即农民以承包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入股土地由合作社统一种植、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年终按股份分红。入股农民根据自愿可在合作社参加生产,按劳取酬。2.内股外租型内股外租型即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合作社采取对外租赁、再入股的经营方式,将土地统一发包给专业种养大户或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农业规模经营。这样就有效规避了无经营能力者占有土地,有经营意愿者无地经营的尴尬。什么是股份合作筹资股份合作筹资,就是通过推行股份合作制,将改制与筹资统一起来,在改制的同时,使职工成为公司的股东。这是我国目前中小企业改革中普遍采用的一种方式。但只有企业效益较好,有发展潜力,才适合采用这种方式。因为在此情况下,职工才愿意出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
    2023-07-20
    471人看过
  • 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证人有哪些要求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对证人的要求是: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但是,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一、民事诉讼法证据的要求有哪些1.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2.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3.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4.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
    2023-03-07
    461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制作询问证人的注意事项有哪些?询问证人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06
      询问证人也是一门技术,如果方法运用的恰当就会如鱼得水,那么询问证人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呢? 1、询问不满18岁的证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询问的地点也可以选择未成年人所熟悉和习惯的场所。这样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减少其思想顾虑,消除心理压力,达到询问的目的。询问聋、哑证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作翻译,并将这种情况记入笔录。询问不通晓当地语言文字的人、外国人,应当为其聘请翻译。 2、询问
    • 刑事案件律师在刑事诉讼法中的作用是什么,量刑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17
      1、故意伤害罪。量刑步骤:根据有证据证明的基本犯罪构成事实,确定量刑起点,再根据有证据证明的其他犯罪构成事实确定基准刑,最后根据有证据证明的量刑情节确定宣告刑。 2、实质性证据材料:尚未接触到案件实质性证据材料,律师是无法确定作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或者量刑辩护的,更没有办法作出判决上的预测--好的办案结果是办出来的、不是凭空预测出来的。 3、咨询的局限:咨询只解决寻找律师的问题,通过咨询,找到自
    • 刑事诉讼中需要证明哪些事实,刑诉中不需要证明的事实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刑事诉讼中需要证明哪些事实最高法院《解释》第52条规定:需要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一)被告人的身份;(二)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三)被指控的行为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四)被告人有无罪过,行为的动机、目的;(五)实施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六)被告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七)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有无法定或者酌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
    • 证人在民事诉讼调查取证时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2-14
      在取证时,要注意两个问题:(1)在发生纠纷时,就要有取证意识。如果对方不及时报案,原告就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这样一方面有利于案件的侦破,另一方面可以固定有关证据。目前,在社会公众的心目中,公安机关具有一定的权威和强制力,因此,证人在公安机关所作的陈述较为可信。(2)在诉讼中,如果无法及时调取公安机关调查的有关材料,就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否则将丧失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的权利。申请书
    • 刑事侦查询问证人应注意哪些问题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26
      1、询问证人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在询问前,侦查人员应当熟悉案件的有关情况和材料,了解证人的身份及同案件和犯罪嫌疑人的关系,明确询问的目的,确定需要查清的问题,做好充分准备。 2、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但是必须出示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提供证言。侦查人员询问证人,不得另行指定其他地点。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地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