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付款人的职责和作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2 22:40:45 122 人看过

票据付款人的角色包括如下几种:

1、付款人是出票人命令支付票据款的人,付款人只有在确认付款责任后,才能成为票据的债务人;

2、付款人是票据的主债务人;

3、付款人是出票人或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的委托其支付票据金额的人。付款人不是因为出票人的支付委托而成为票据债务人,而是必须承兑才能成为票据债务人。付款人一经承兑,即为承兑人,是汇票的主债务人。

法律规定,出票人必须按照签发的支票金额承担保证向该持票人付款的责任。

票据付款人的请求权

破产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第四十七条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八十九条【支票出票的效力】出票人必须按照签发的支票金额承担保证向该持票人付款的责任。

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时,付款人应当在当日足额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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