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应付票据是借条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2 11:23:38 247 人看过

法律规定应付票据不是借条,应付票据是指由出票人出票,并由承兑人允诺在一定时期内支付一定款项的书面证明。借条是人彼此之间为处理财务、物资或事务来往,写给对方作为凭据或有所说明的条据。

在当代的中国,应付票据是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由于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而发生的。

一、应付票据的分类是什么?

1、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应付票据是由出票人出票,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应付票据也是委托付款人允诺在一定时期内支付一定款额的书面证明。在我国应付票据是在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下发生的。

商业汇票,是指收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票据。

商业汇票,按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如承兑人是银行的票据,则为银行承兑汇票;如承兑人为购货单位的票据,则为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汇票按是否带息,分为带息票据和不带息票据。带息票据是指按票据上表明的利率,在票据票面金额上加上利息的票据,所以,到期承兑时,除支付票面金额外,还要支付利息。不带息票据是指票据到期时按面值支付,票据上无利息的规定。目前我国常用的是不带息票据。

物业管理企业开出承兑的应付票据应设置“应付票据”帐户进行核算。开出、承兑时,按票面金额记入贷方,到期承付时,按票面金额记入借方,余额在贷方,表示尚未到期的应付票据数额。应付票据的明细核算按照其收款人的姓名和收款单位设明细,并应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每一笔应付票据的种类、号数、签发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合同交易号、收款人姓名或收款人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到期付款时,应在备查帐簿内逐笔注销。

2、短期应付票据与长期应付票据

应付票据是企业出具的、承诺在将来某一时日支付一定款项给持票人的书面凭证。

凡期限在一年或一个经营期内的应付票据,称为短期应付票据,属于流动负债;

称为长期应付票据,属于长期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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