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孩子想离婚,抚养权可以双方协商,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以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在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已经拥有孩子抚养权如何公证
《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正由于公证具有法定的证据效力,人民法院及政府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都乐于采纳公证书。
由于《变更抚养权协议》双方当事人对被抚养的孩子有特定的人身利益,公证处的公证人员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要求双方应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手续,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孩子抚养权公证流程:
1、申请
公证员指导当事人真实、完事地填写申请表:
(1)申请人及代理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填写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2)申办公证种类及办证目的;
(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5)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
2、受理
受理条件: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符合受理条件的,按要求分类登记。
制作受理通知单发给当事人,并建立公证卷宗。
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
设置承办单,各环节的经办人应签名并注明日期。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
通知申请人。
3、审查
审查内容:
当事人的人数、身份、是否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需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需公证的文书内容是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印鉴是否齐全;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
制作谈话笔录:进一步了解公证事项的相关情况,明确当事人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告知其权利、义务、法律责任及注意事项。
调查取证: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完备或有疑义需索取证明材料时务必深入细致地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制作复印(制)件:公证人员应根据需要制作复印件或复制件入卷;注明复印(制)件与原件相符的记载;注明复制日期并签名。
指导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书,当事人拒绝修改的,应在笔录中注明。
4、出证
起草公证书签发稿:
(1)该适用定式公证书格式的,应严格注意公证书名称、编号、证词、公证处名称、承办公证员的意见、签名及出证日期的严谨和规范;
(2)该适用要素式公证书格式的,按要素式公证书格式的要求办理。
审批要点:
(1)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
(2)证明材料的充分、真实;
(3)公证书的格式及内容严格规范;
(4)公证程序合法。
审批合格,由有权审批的公证员签署意见,签名并注明审批日期。
打印核对盖章(承办公证员签名章、公证处印章和钢印)。
按当事人要求制作公证书副本。
夫妻双方肯定都有抚养权,经过公证,可以认定一方抚养孩子更有利。当然申请公证肯定需要一定的程序和收取相关的费用,费用不是很多,一些工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五条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第四十七条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第四十八条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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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与医院进行各项医疗责任沟通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281、医疗损害责任是过错责任,一般需要你方举证医院有过错。 2、因此,只要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但是根据《民法典》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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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协商怎么进行的啊?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16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抚养归属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二是一方要求变更。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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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离婚。要孩子抚养权,与男方协商不了,想通过法律解决陕西在线咨询 2022-09-21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子女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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