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的承诺是否意味着合同成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7 08:02:56 276 人看过

在一般情形下,对要约作出的承诺,且承诺生效时意味着合同成立。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九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要约承诺的条件

1、要约必须是特定的合同当事人所为的意思表示。

一项要约,可以由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提出。但是,发出要约的人必须是特定的合同当事人。所谓特定的当事人,应当是为外界所能客观确定的人,至于其为何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是本人还是其代理人,可以在所不问。在商品交换较为发达的国家广为流行的自动售货机,之所以可视为一种要约,原因在于其自动售货机的设置,必为特定的人所为。消费者虽可不必了解何人为真正要约者,但只要按指示投币入机,完成承诺行为,整个合同的成立及履行便可由机器自动完成。

2、要约必须具有缔结合同的主观目的。

要约是一种意思表示,但这种意思表示须具有与被要约人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愿,其外在表现形式为要约人主动要求与被要约人订立合同。凡不具有以自己主动提出订立合同为目的的行为,尽管貌似要约,也不应视为要约。这是要约与要约邀请的主要区别。

3、要约须是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

要约只有经相对人的承诺,才能达到要约人的目的——订立合同。要约人向谁发出要约,也就是表示希望与谁订立合同。要约的相对人既可以是特定人,也可以是不特定的人。向特定的人发出要约,通常是向具体的企业、公司、商号或个人直接发出要约。特定的人并不限于一人,有时要约人欲出售一批货物,他可以向若干个特定的人发出要约,甚至可以同时向不特定的人发出要约。向不特定人发出的要约,一般是指向社会公众发出的要约,如商店柜台陈列的标价商品、自动售货机、市内公共交通运输等。

4、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

所谓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而不能含糊不清,使受要约人不能理解要约人的真实含义,否则无法承诺。所谓“完整”,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由于要约人发出要约的目的是为了订立合同,这样要约中必须包含未来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果不能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承诺人即难以作出承诺,即使作了承诺,也会因这种合意不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而使合同不能成立。总之,只有在要约的内容中包含了未来合同的主要条款,则认为内容是确定和完整的,一旦对方承诺就可以使合同成立。至于主要条款以外的其他条款,一般不影响合同的成立,但要约人应当尽可能地在要约中写明这些条款。要约的内容越齐备和充实,则越有利于承诺人迅速作出承诺。如果缺少某些次要条款,也会使承诺人提出反要约,从而使合同不能迅速地成立。

5、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而且须受要约人承诺。要约只有在送达到受要约人以后才能为受要约人所知悉,才能对受要约人产生实际的拘束力。如果要约在发出以后,因传达要约的信件丢失或没有传达,不能认为要约已经送达。当然对话要约则不存在送达问题,只要求要约人(包括其代理人)应当将要约的内容告知受要约人,使其了解其内容。而对于非对话要约,则应将要约的信件送达到能够为受要约人所能支配的地方。至于受要约人是否实际拆阅了这些信件或文件,则不必考虑。受要约人在收到要约后,以真实的意思作出表示接受要约的承诺后,一项要约才真正产生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8日 02: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合同成立相关文章
  • 合同解除是否意味着违约责任的免除?
    合同解除后不存在违约责任。但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后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因此,合同终止后的法律后果不是违约责任,而是民事责任,主要包括不当得利返还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解除合同后还可以主张违约责任吗解除合同后,如果是因为一方当事人违约而解除的,合同解除权人可以向违约方主张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
    2023-07-02
    126人看过
  • 合同无效是否意味着对方不能承担违约责任
    一、合同无效是否意味着对方不能承担违约责任不是。无效合同对违约责任是没有影响的,违约责任依然有效。法律规定,合同无效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违约责任也算解决争议的条款。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二、哪些情况可以使合同变得无效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以下这些:1.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2.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虚假;3.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4.违背公序良俗;5.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三、无效合同的特点是什么无效合同的特点有:1.具有违法性。无效合同
    2023-12-14
    377人看过
  • 到期合同是否意味着裁员?
    合同到期不续签不算裁。劳动合同到期后,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合同到期后裁员用补偿吗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进行裁员的,劳动者是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2023-07-03
    240人看过
  • 合同届满是否意味着离职
    一、合同届满是否意味着离职合同到期不算离职。合同到期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再具备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在合同到期后,可以随时离职,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办理离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签订合同后离职算不算违约金不一定。只有劳动者违反服务期协议或者竞业限制的才需要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
    2023-10-31
    208人看过
  • 合同无法履行,是否意味着承担责任?
    不可抗力是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时的法定免责事由,但当事人主张免责,应当注意以下方面:1、不能履行合同包括完全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和不能按期履行。如果不可抗力只导致部分不能履行,其他部分仍应履行;如果只是影响按期履行,当事人仍应适时履行。2、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不是发生不可抗力就可以主张免除全部责任,只是确受其影响而不能履行的部分才能免责。3、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而仍应承担违约责任。4、法律对遇不可抗力也不能免责有特别规定的,依照该规定不能免责。如在客运合同中,承运人对因不可抗力造成旅客人身伤害的,仍要承担赔偿责任。不可抗力是什么不可抗力是合同的免责条款,是指合同签订后,不是因为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但由于合同当事人不可预见、不可预防、不可避免、不可控制的事件,合同无法履行或如期履行。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地簇、台风、洪水、冰雹等自然
    2023-07-19
    80人看过
  • 收到要约后,承诺人改了要约内容并承诺的,合同立即成立吗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如果受要约人在承诺时对要约的内容作了修改变动,则需要看所修改的内容是什么,判断是否有效。民法典合同编明确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一、购房合同不成立的情形有什么购房合同不成立的情形有:1、当事人没有就购房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2、受要约人没有作出生效承诺。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的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四百八十八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二、要约承诺的
    2023-03-13
    265人看过
  • 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是否意味着不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事先在合同中采取些变通措施,可以在解除合同时不承担违约责任。1、双方可以在租赁合同中先明确约定,发生何种情况,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不须承担违约责任。比如约定房屋需要拆迁、承租人工作地方发生重大变化等等,当然,如果有这些情况发生,也应该给另一方保留必要的准备时间才算合理;2、也可以在合同中事先约定,一方如要解除合同,需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只要履行了解除通知的手续,就不用承担违约金,相应的承租人也可以退回未到期的租金,以及事先缴纳的押金。合同正常到期解除,双方要有交房手续,要清点物品,退还剩余的租金和押金,上述过程应该有书面文件予以证明。不管解除合同是否协商一致,双方均应该注意保留必要的书面文件。房屋租赁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哪些1、房屋租赁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2023-07-02
    325人看过
  • 合同的成立需要的条件,是否意味合同生效
    一、合同的成立需要的条件合同成立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二、合同成立是否意味合同生效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生效。诚然,合同的生效与有效,皆以合同成立为前提,若合同根本不成立,则谈不上生效或有效的问题。但合同成立侧重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合同生效却侧重合同成立后,法律上肯定性的评价,并产生当事人意定的法律效力。因此,合同成立后要想生效,需要在成立的基础
    2023-05-06
    474人看过
  • 雇佣是否意味着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
    一、雇佣是否意味着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雇佣不意味着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适用《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二、劳动合同纠纷的仲裁时效劳动合同纠纷仲裁有期限。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
    2023-08-18
    419人看过
  • (2) 合同书未签字盖章是否意味着它无法成立?
    合同未盖章签字,合同也有可能成立。合同成立的核心要素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如果一个以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已经履行,而仅仅是没有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就认定合同不成立,违背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当事人既然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也接受的,合同当然成立。应视为合同成立符合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意愿。合同书自签字是否成立合同书自签字成立要根据具体情况: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
    2023-07-06
    214人看过
  • 父母同住是否意味着有继承权?
    同居双方一般没有法定继承权,按照法律规定,非夫妻关系双方只是同居的话,互相没有法定继承权。第一顺位继承人中有配偶,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解除的双方互不享有法定继承权。继母是否有继承权继母一般是有继承权的。但继母与继子女之间存在抚养关系的,才享有抚养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且前述的父母是指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
    2023-07-22
    434人看过
  •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它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又一必经过程。承诺生效时合同即成立。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受要约人可以亲自承诺,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承诺。其他人作出的承诺仅应视为向要约人发出的一项要约,而不能构成有效的承诺。一、要约的一般规定是如何的要约的一般规定是: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求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二、承诺书与协议书有什么区别承诺书和协议书的区别是:1、含义不同、主体不同,承诺书是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是受要约人作出的,而协议是要约人和受要约人经过协商,共同作出的;2、
    2023-03-23
    291人看过
  • 承诺的效力是否相当于合同订立成功,承诺的构成要件
    一、承诺的效力是否相当于合同订立成功承诺具有法律效力相当于合同订立成功的前提之一。一般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如果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字时合同成立;或者自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时候合同成立。《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二、承诺的构成要件承诺的构成要件如下:1.承诺必须是由受要约人作出的;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3.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4.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5.承诺的方式不能违背要约的要求。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第四百八十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
    2023-05-06
    444人看过
  • 遗产继承是否意味着需要承担债务?
    1、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2、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3、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走了的子女能继承父母遗产吗已经去世的子女不能继承父母的遗产,但是该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可以代其继承其父母的遗产,也就是代位继承。所谓代位继承就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2023-07-06
    186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意思表示一致,达成了一项协议,该协议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有效。 合同成立需要满足以下要件: 1、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2、具有主体适格的两方以上当事人; 3、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4、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 更多>

    #合同成立
    相关咨询
    • 承诺撤回意味着什么?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19
      1、承诺的撤回意味着承诺人在承诺生效前有权取消承诺,是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之后并且在承诺到达生效之前采取的取消承诺的行为。 2、法律规定,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 3、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 承诺的撤回意味着哪些事情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4-29
      1、承诺的撤回意味着承诺人在承诺生效前有权取消承诺,是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之后并且在承诺到达生效之前采取的取消承诺的行为。法律规定,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一条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第四百八十五条承诺可以撤回。承诺
    • 旅客上车就意味着合同成立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各方对合同条款达成一致的协议,合同即为成立。但在实践过程中,由于现今社会运输工具纷繁复杂,购票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客运合同的成立条件也应区分不同情况。购票乘车客运合同的成立,可区分以下情况:一、在旅客先上车后购票的情况下,旅客登上承运人的车辆为要约,承运人准许旅客上车时为承诺,客运合同自旅客登上车时成立。二、在旅客向承运人指定的购票地点先行购票的方式下,旅客向承运人提出到站路线要
    • 法律上合同的成立意味着合同生效了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5-24
      1、合同成立不等于合同生效。合同成立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完成合同的签订,但是因为相关法律规定,可能其中某些效力并没有生效。 2、《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
    • 2022年承诺的撤回具体意味着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15
      1、承诺的撤回意味着承诺人在承诺生效前有权取消承诺,是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之后并且在承诺到达生效之前采取的取消承诺的行为。法律规定,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一条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第四百八十五条承诺可以撤回。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