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制下律所汇缴税款注意事项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5 14:01:24 340 人看过

刚刚过去的2013年,是查账征收方式在很多省市的律所(如北京)大面积铺开的第一年。这对于习惯了原来综合核定征收方式下,简单按开票金额计算合伙人应纳税款的律所来说不啻为一项巨大的挑战。不仅如此,“营改增”试点改革也使得律师事务所的财务和税务核算比以往更为复杂。

长期实行的全行业综合核定征收方式,使得律所财务人员普遍缺乏查账征收方式下的财务和税务处理经验。同时,一些律所的合伙人过度关注新税改的“税负”影响,而忽视了新税改下律所可能面临的财务和税务方面的合规风险,这将致整个律所于巨大的风险当中。

在首个年度汇算清缴期来临之际,明税律师总结了一些律所年度税款缴纳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以帮助广大同行正确进行税务申报,并防范税务风险。

一、历史期间向境外客户提供跨境免税服务的补充备案

早在营改增试点之初,相关试点办法就对纳税人提供特定类型的出口应税服务(或跨境应税服务)规定了零税率优惠或免税优惠,但一直以来由于缺少具体的操作规程,很多地方的税务机关并不接受纳税人就跨境应税服务申请税收优惠待遇的申请。

2013年9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2号),就试点纳税人提供跨境服务申请免税待遇的备案手续问题作出了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2号文公布之后,一些地方的税务机关也就历史期间的跨境应税服务优惠的清算事宜予以明确。如,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2号文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对所辖纳税人在2012年9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前提供跨境服务的纳税情况进行如下清理:

(1)纳税人提供符合《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跨境服务,已进行免税申报的,应于2014年3月31日之前(含)按照《办法》和本公告规定补办跨境服务免税备案手续;在2014年3月31日之前(含)未按照《办法》和本公告规定补办免税备案手续的,应予征收增值税;对2014年3月31日之后按照《办法》和本公告规定补办免税备案手续的,其已经征收的增值税,可以申请退税或者抵减以后的应纳税额;

(2)纳税人提供符合《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跨境服务,未进行免税申报的,按照《办法》和本公告规定办理免税备案手续后,可以申请退税或者抵减以后的应纳税额;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全部联次追回后方可办理免税备案手续。

还未对历史期间的跨境应税服务申请免税优惠的律师事务所,应及早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按规定进行免税申请。

二、超过费用扣除限额的发生费用须做纳税调增

根据现行“查账征收”模式下合伙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本身虽然不是所得税的纳税主体,但必须首先在律所层面(合伙企业层面)计算出统一的应纳税所得额,再由律所合伙人按分得的应纳税所得份额分别缴税个人所得税。这体现了对合伙企业实行的“先分后税”的原则。

在计算律所层面统一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税法对一些费用的扣除做了限额规定,超过部分要么完全不能扣除,要么不能在当期扣除但可结转下期扣除。常见的有扣除限额的规定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费用项目扣除限额

合伙人的工资律所合伙人个人的工资不能在计算律所层面统一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而只能按每人每年42,000元/年(3,500元/月)的标准进行扣除。

员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律所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能扣除。其中,只有职工教育经费,超过规定标准的,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律所为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捐赠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损赠额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

律所在对合伙人进行年度个人所得税的汇算申报时,对超过上述扣除限额的费用应做纳税调整。

三、纳税申报表的新变化

2013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启用9类新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律师事务所也应自2013年8月1日起按照新申报表进行月度或季度预申报,以及年度税务申报。

新启用的申报表对律所层面及合伙人层面的费用扣除做出了一些不同的规定。比如,在原有的适用于查账征收模式下合伙企业合伙人个人所得税的年度纳税申报表中,合伙人每人每年42,000的生计费扣除是在计算律所层面统一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新启用的适用于查账征收模式下合伙企业合伙人个人所得税的年度纳税申报表对上述合伙人的生计费扣除规则做了调整,改为在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

律所在为合伙人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时,应与税务机关沟通确认当地是否已经启用新的纳税申报表,并关注新的申报表对律所合伙人个人所得税计算的影响,以正确计算律所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6: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律师事务所相关文章
  • 仓储合同印花税缴纳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仓储合同印花税缴纳注意事项有哪些仓储合同印花税缴纳注意事项有:1.印花税纳税单位的各项应税凭证在书立、领受时贴花完税。同时须自行设立印花税专用登记簿,将合同名称、签订日期、税率、对方单位名称、应税凭证所载计税金额、按日、序时逐笔记载,以便于汇总申报及税务部门监督检查。印花税纳税单位应认真填写印花税纳税申报表,在规定期限内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2.对实行印花税汇总缴纳的单位、按规定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对应税凭证的管理仍执行原办法,可不按日序时逐笔登记。3.印花税纳税申报工作均由纳税单位的财务部门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各项应税凭证的管理、印花税的贴花完税工作、按规定填报印花税纳税申报表。4.印花税纳税单位使用印花税票贴花完税的,使用缴款书缴纳税款完税的,以及在书立应税凭证时由监督代售单位监督贴花完税的,其凭证完税情况均应进行申报。5.凡印花税纳税申报单位均应按季进行申报,于每季度终了后10日
    2023-06-16
    343人看过
  • 新所得税法下汇算清缴中弥补亏损的方法有哪些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根据国税发[1997]189号文件规定,“税法所指亏损的概念,不是企业财务报表中所反映的亏损额,而是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亏损额经主管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调整后的金额。”这里的“五年”,是指税收上计算弥补亏损的期限,只对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影响,而在弥补亏损的会计核算中,并不受“五年”期限的限制。会计上,无论是盈利还是亏损,期末一律将“本年利润”科目的余额,结转“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这里的“本年利润”余额是指扣除所得税费用后的净利润。企业弥补亏
    2023-05-04
    78人看过
  • 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有哪些注意事项
    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的注意事项:年底将至,一年的效益如何,是企业将要着手总结的时候了。如果企业经营实现了盈利,而前期年度发生了亏损,不要忘了可以在税前进行弥补亏损。不过,税法所指亏损的概念,不是企业财务报表中反映的亏损额,而是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亏损额,经主管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核实调整后的金额。企业在进行所得税弥补亏损时,有以下七个方面值得注意。一、弥补亏损的时间期限为五年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如果外资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税收优惠是从获利年度开始计算的,其开始获利的年度,是指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获得利润的纳税年度。企业开办初期有亏损的,可以依照税法规定逐年结转弥补,以弥补后有利润的纳税年度为开始获利年度。二、企业可以自行弥补亏损,不需要税务部门审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
    2023-05-05
    260人看过
  • 公司注销税务有哪些注意事项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规定,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可见,注销税务登记的关键节点在于清税、清票、清证。流转税企业注销时会有一些存货或资产,一般都会对资产进行处理后再注销,如以资产抵债、抵付工资等,除因适用特殊税务处理办法无需进行清算的情形外,应按照公允价值确认相关资产的销售收入或视同销售收入,并缴纳有关流转税。对于存货,《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第165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
    2023-06-09
    498人看过
  • 解析买房缴税注意事项
    第一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缴税不一样,容积率在1.0以上的,建筑面积在140平方以下的,单价或者总结不超过限额的房子,三点同时满足为普通住房,其他均为非普通住房。第二缴税基数以哪个金额为准,购买二手房的时候,缴费基数不是以实际成交价格为主的,是以登记的网签价格,当网签价格低于过户指导价时,缴税基数则以过户指导价为准。第三房屋年限的区分,现在最新政策是满2年可以免交营业税,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均以契税票填发日期或房产证登记日期为准;已购公房:房产证填发日期、原始购房合同签署日期、第一笔购房房款的银钱收据日期——其中一个满足年限即可。第四唯一住宅的认定是以家庭名下登记房产的唯一一套住房为依据,最后是差额,交营业税时,差额=此次交易的网签价-原购买价,以购房发票为依据。交个税时,差额=此次网签价-原购买价-合理费用。
    2023-05-05
    281人看过
  • 举报税务部门的偷税漏税有哪些注意事项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我国怎么向税务部门举报偷税漏税?1、去税务局举报就可以,可以打电话举报也可以写举报信举报,提供相应的线索就可以。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九条税收征管法第十四条所称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是指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国家税务总局应当明确划分税务局和稽查局的职责,避免职责交叉。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收到检举的机关和负责查处的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奖励。3、发现企业偷漏税的公民个人,可以采取书信、口头、电话
    2023-07-05
    456人看过
  • 小微企业汇算清缴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条件范围的限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的小微企业纳税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所属行业的性质及其分类应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所界定的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行业,享受优惠的企业是属于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小型企业标准是: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需要注意企业所得税“预缴”与“汇算清缴”的区别,预缴时两项指标即“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资产总额”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汇算清缴时两项指标按加权平均计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七条规定,从业人数按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计算;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
    2023-06-01
    170人看过
  • 应税服务退(免)税应注意哪些事项
    随着“营改增”的不断扩围,企业出口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退(免)税已经提上议事日程,为减少出口退(免)税申报的差错,进一步提高申报和审批效率,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建议注意以下几点。需注意以下三个文件内容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税收政策: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7号);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厘清适用零税率的范围除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外,对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往返香港、澳门、台湾的交通运输服务以及在香港、澳门、台湾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即港澳台运输服务适用增
    2023-05-04
    489人看过
  • 消费税纳税申报要注意哪些事项
    对消费税进行纳税申报时要关注以下事项:扣缴义务人必须报送消费税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进口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提供“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原件和复印件;抵减进口葡萄酒消费税退税纳税人还需报送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其他。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业务描述】从事酒类应税消费品生产、委托加工的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国税业务。县级业务。【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2号)《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93号)【报送资料】(1)《酒
    2023-08-04
    436人看过
  •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的注意事项
    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一定的特殊性,所以在其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关注的要点也不一样,这里对其简单介绍几点。主要政策依据是《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一、收到预收款收到预收款就发生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同时相关的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可以扣除。填列《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增明细表》(A105010)的22行至25行。二、开发产品完工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填列《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增明细表》(A105010)的27行至28行。一开发产品成本的确定(一)日常维护费企业对尚未
    2023-03-16
    500人看过
  • 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转抵扣事项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新《企业所得税法》施行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对2008年度之前或之后的税收政策执行及程序性操作方面不断作出调整。2010年度汇算清缴工作即将开始,纳税人应在收入、成本费用、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结转抵扣(免)事项等方面,予以特别关注并作好相应的涉税调整。无限期结转抵扣(免)项目(一)广告宣传费的处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关于以前年度未扣除的广告费的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企业在2008年以前按照原政策规定已发生但尚未扣除的广告费,2008年实行新税法后,其尚未扣除的余额,加上当年度新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后,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比例计算扣除
    2023-05-05
    367人看过
  • 缴纳房产税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房产税如何征收
    缴纳房产税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收取固定收入,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2、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3、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时,如中央空调设备已计算在房产原值之中,则房产原值应包括中央空调设备;旧房安装空调设备,一般都作单项固定资产入账,不应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收取固定收入,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2、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
    2023-05-03
    99人看过
  • 2020年度所得税年报报税注意事项
    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
    2020年度所得税报告流程如下:做好年终的盘点工作,核对企业内部资产和债权情况,及时编制报批的材料上报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审批,并且还要对当年发生的财产损失进行相关的审核。主要包括由于自然灾害、战争、政治事件或者人为管理责任等不可抗力造成的现金损失、银行存款、存货、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固定资产。还包括应收款项和预付款也存在坏账损失的情况。私营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年报咨询:私营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年报私营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年报流程,相关的税率是多少?律师解答:尚未进行过征收方式认定,如您单位实行核定征收必须先到主管税务所进行征收方式认定(鉴定时间为每年1-3月底),如未进行认定则征收方式默认为查账征收。具体文件请您参见京财税[2001]6号。根据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办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
    2023-07-01
    84人看过
  • 预估项目纳税调整注意事项有哪些
    会计核算根据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期末对已经实际发生但未取得合法票据的业务预估入账,并且按照谨慎性原则要求,只预估与成本费用有关项目(例如预计负债),不预估收入。这就形成了所得税纳税差异,在进行差异调整时应注意以下几点。所得税预缴申报时不需要调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的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汇算清缴时应分情况调整应纳税所得额1.已进入当期成本费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未取得有效凭证的预估项目,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主要指进入当期期间费用和销售成本的项目,包括预计负债。但是经营租赁费用例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第
    2023-05-04
    158人看过
换一批
#律师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它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根据需要,经司法部批准,可设立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按专业分工... 更多>

    #律师事务所
    相关咨询
    • 个人税费代扣代缴注意事项有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1-01
      (1)扣缴义务人应主动向税务机关申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并向纳税人扣税。纳税人可以拒绝非正式扣税凭证。(2)扣缴义务人每月扣缴的税款,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及包括每个纳税人姓名、单位、职务、收入、税款在内的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
    • 购房需要缴纳哪些税,购房有哪些注意事项
      贵州在线咨询 2023-10-01
      一、买房要交那些税? 购买新房缴纳的各种税费: 一)买商品房需要交的税: 1、契税,购房总价的3-5%(不同的省市自治区税率不同),普通商品住宅减半,即1.5-2.5%。 2、印花税,购房总价的0.05% (二)基金: 1、房屋维修基金,购房总价的2-3%,大多数地方是2% 2、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2元/平方米,有些地方不用 (三)规费 1、交易费,购房总价的0.5%买卖双方各交0.25%,(住宅
    • 新手业务税务管理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30
      一、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 (一)纳税信用B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 (二)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
    •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注意事项是什么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5-26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注意事项 1、扣缴义务人应主动向税务机关申领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据以向纳税人扣税。非正式扣税凭证,纳税人可以拒收。 2、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和包括每一纳税人姓名、单位、职务、收入、税款等内容的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3、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
    • 个人所得税计算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07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