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自首的主体主要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0 17:41:21 386 人看过

一、特别自首的主体主要有哪些

1、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特别自首也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二、特别自首与一般自首的区别有哪些

1、设置体系不同。一般自首仅规定于刑法典总则中,而特别自首制度则是由刑法典分则所自行设立和规定的。

2、效力范围不同。一般自首具有适用效力上的普遍性,特别自首却只适用法定化的特定罪种。

3、立法导向不同。刑法总则所设立的一般自首,是针对所有犯罪和适用于所有犯罪人的,而特别自首制度,是针对特定犯罪和特定犯罪人的,设立的目的在于鼓励实施从罪的犯罪人自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8日 00: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自首相关文章
  • 业主自治有哪些特点,业主自治的原则
    一、业主自治有哪些特点业主自治有下列特点:1.业主自治是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而产生。多个区分所有权人为了统一意见、便于管理,业主组成管理团体委托或者自我对小区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自治管理,使业主有一个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2.业主自治借鉴了国家管理的模式,将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由物业管理企业受聘管理业主拥有所有权的物业。3.业主自治具有公益性。业主行使自治权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其居住的小区的公共利益。二、业主自治的原则业主自治需要遵循如下原则:1.主权原则主权在业主,一切权利属于业主,业主采用民主的方式作出决定,重大问题由全体业主决定。2.程序原则制定议事规则,一切决定要依法和依规则来作出。3.分权制衡原则建立业主自治组织,实行代议制,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分别设立,相对独立,相互制衡。4.保护少数原则如果为了公共利益而无法避免损害少数人的利益,必须给受损失的少数人作出合理的利益补偿。5.直
    2023-06-22
    403人看过
  • 准自首的主体范围
    根据现行《刑法》第67条第2款的规定,下列人员可以成立准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正在服刑的罪犯。但是笔者认为,对被讯问的犯罪嫌疑人,如果不遵守侦察人员的规定,其人身自由就会受到限制,在这种情况下如实交待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可以成立自首,从而成为准自首的主体;被单处罚金的刑的罪犯虽然没有被关押,但是也属于正在服刑的罪犯,他们在执行期间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要人其他罪行的,也能成为准自首的主体;缓刑是附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罚,而解释是条件地提前将犯罪人予以释放。在缓刑考验期内,假释考验期内交待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犯罪行为,也可成立为准自首的主体。这种情况下,行为人的行为实质与准自首并无本质区别,也符合自首的本质特征,应当认定为自首。因为行为人主动交代自己尚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罪行,显然也是主动将自己交付国家追诉。对其不以自首论,又有失公平。一、什么情况下构
    2023-04-11
    377人看过
  • 属于余罪自首的主体要件
    依照刑法第67条第二款规定,余罪自首属于以自首论,意为按自首来处罚。这说明它是准自首,故其成立要件也较特殊。余罪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正在服刑的罪犯。所谓强制措施是指按照刑事诉论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逮捕、拘留、监视居住、取保侯审和拘传等强制措施;正在服刑,批正在被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确定的死刑(含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既包括监内服刑,也包括因假释或者保外就医监外执行刑罚的情况。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为余罪自首的主体是不会有多大争论。正在服刑的罪犯的范围争议较大,笔者认为应包括以下范围:1、执行死刑(包括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行、拘役的罪犯系正在服刑的罪犯,这是毫无疑问的。如果仅将其限定于上述范围,则实际上就是将正在服刑的罪犯理解成依法被关押的罪犯。其实正在服刑的罪犯除了被关押的以外,还有
    2023-06-11
    360人看过
  • 业主自治有哪些特点
    首先,业主自治是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而产生。物业管理最早是在19世纪伴随着多层建筑和比较集中的居住小区的出现而发展起来。多层建筑或居住小区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的产权由多个区分所有权人共有,但各区分所有权人的要求各异,从而导致各种纠纷发生。为了统一意见、便于管理,业主组成管理团体委托或者自我对小区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公共环境、公共秩序等事项进行自治管理,保证物业的合理使用,使业主有一个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其次,业主自治借鉴了国家管理的模式,将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由物业管理企业受聘管理业主拥有所有权的物业。最后,业主自治具有公益性。业主行使自治权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其居住的小区的公共利益。这种公共性决定了自治权的设定与行使必须以保障和增进物业区域内的公益为目标,不得以业主自治权的设定者或行使者的私利为目标!小区业主自治要办哪些手续目前《物业管理条例》中没有明确规定小区业主自治需要办理的
    2023-08-16
    365人看过
  • 抢劫罪根据犯罪主体的主体特征有哪些
    抢劫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依法律的规定,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抢劫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一、抢劫罪会判多少年抢劫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当场将公私财物强行抢走给财物所有人或者保管人的行为。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身体的打击或胁迫。14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严重情形的,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抢银行怎么判刑抢劫银行首先构成抢劫罪,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
    2023-03-10
    66人看过
  • 主动自首和被动自首区别
    他们的区别首先在于是否自动投案。一、自动到案的认定方式有哪些自动到案(自动投案)的认定方式为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同时存在可以认定视为自动投案的几种情形,包括向单位等负责人投案、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被盘问时主动交代、抓捕中主动投案、投案中被抓捕、亲人配同或报案投案等情形。二、一般自首减刑幅度是多少一般自首减刑幅度是:1、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2、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
    2023-06-25
    150人看过
  • 《办法》主要体现哪些特点
    中国证监会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一是体现了功能监管原则。《办法》将私募证券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以及市场上以艺术品、红酒等为投资对象的其他种类私募基金均纳入调整范围,并明确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私募基金业务适用《办法》。同时,考虑到机构监管的特殊要求,《办法》规定其他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对上述机构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二是体现了适度监管原则。按照监管转型的要求,《办法》在市场准入环节,不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进行前置审批,而是基于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信息,进行事后行业信息统计、风险监测和必要的检查;在基金托管环节,未强制要求基金财产进行托管;在信息披露环节,未要求进行公开信息披露,仅对需要向投资者披露的重大事项进行了规定,其他事项均由相关当事人在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
    2023-06-06
    363人看过
  • 对于特别自首对象有哪些?
    特别自首的对象,根据《刑法》第67条第2款的规定,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所谓被采取强制措施,是指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采取拘传、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和逮捕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谓正在服刑的罪犯,是指已经人民法院判决,正在被执行所判刑罚的罪犯。除所规定的三种人以外的犯罪分子,不能成立特别自首。一、特别自首与一般自首的区别(1)设置体系不同。一般自首与准自首仅规定于刑法典总则中,而特别自首制度则是由刑法典分则所自行设立和规定的。(2)效力范围不同。一般自首和准自首制度因规定于刑法总则而具有适用效力上的普遍性,从而适用于刑法分则和特别刑法所设置的一切罪种,而特别自首却只适用法定化的特定罪种,目前仅限于受贿罪的三种外围犯罪;在对于上述三种特定罪行的适用上,虽然存在个别情况下适用总则关于自首的规定,但是大多数情况下却是直接排除了一般自首与准自首适用
    2023-04-05
    218人看过
  • 自由还款方式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一、什么是自由还款方式?自由还款方式是指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时,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与借款人协商确定贷款金额、期限后,确定贷款每期的最低还款额度,借款人可在不低于最低还款额度的情况下自由选择每月的还款额度进行贷款偿还的还款方式。二、自由还款方式的主要特点:(一)只要不低于最低还款额,借款人可以自由设定每月的还款金额,最大程度地方便了借款人。(二)借款人可以通过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户服务电话调整每月的还款额,操作省时省力,避免了办理提前还款等操作手续。(三)目前设定的最低还款额与等额还款方式比较,还款数额有一定程度的降低,有利于借款人的债务安排。(四)除最后一期外,每月先按照借款人通知的金额扣款,如果还款账户余额不足,还要按照最低还款额进行二次扣款,减少借款人贷款逾期的可能性。三、在使用自由还款方式进行贷款偿还的过程中,除每月的正常还款外,借款人
    2023-05-09
    266人看过
  • 商标淡化的主要特点有哪些,商标权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一、商标淡化的主要特点有哪些商标淡化具有自己的显著特点,主要有:1、淡化的对象为驰名商标的显著性“在当今注意力经济时代,驰名商标已经成为不法企业觊觎的主要对象”。FTDA规定,淡化的对象为驰名商标的出处和显著性;2、淡化的范围是非竞争性商品或服务首先,对于驰名商标的非商业使用,不属于淡化的范畴。其次,将类似商标用于竞争性商品或服务,其危害主要是混淆商品或服务出处,利用他人的商誉来扩大自己产品或服务的销售3、淡化的手段以相似标志为主,以相同标志为辅淡化所使用的商标标志有时与原驰名商标完全相同、有时部分相同,但大多情况下是与之相似。较之以往,侵权人在手段上更胜一筹,他们大多采用与原商标最接近的标识,以此暗示或激发受众联想或误以为其是驰名商标的方式来实施相关侵权行为。4、淡化的证明相当困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
    2023-06-16
    248人看过
  • 首套房和二套房的区别主要有哪些
    一、首套房和二套房的区别主要有哪些1、首付比例的区别在部分不限购、限贷的城市,如果是首套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是20%,二套房商业贷款首付款比例为30%。2、贷款利率的区别如今各地房贷利率不断上涨,很多人也发现了,二套房的利率上涨比例肯定是大于首套房的,所以首套房和二手房贷款利率的区别在不同的银行、不同的城市差别不一样。3、贷款额度的区别二套房贷款的贷款额度比首套房的贷款额度低很多。如在北京,首套房借款人最高可贷7成,但二套房最高借款人仅能贷3成。具体的贷款额度,以地区规定为准。4、贷款难度的区别二套房贷款的贷款难度,会比首套房贷款难度大很多,尤其是在遇到资金比较紧张的时候,二套房贷款往往很难申请到。二、首套房怎么进行认定?1、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算首套。贷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在银行征信系统里能查到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算首套房。2
    2023-06-05
    239人看过
  • 进行职务犯罪自首的主要情形有哪些
    职务犯罪自首的认定:1、主动投案交代自己罪行应认定为自首。2、没受调查交代自己罪行应认定为自首。3、交代不同种类罪行应认定为自首。4、交代查证不实之外罪行应认定为自首。5、交代没达追诉标准罪行之外罪行应认定为自首。职务犯罪自首规定职务犯罪自首规定是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的是自首。由此可见,自首需要满足两个条件:1.自动主动向犯罪主管机关投案,并愿意接受主管机关的监管;2.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如果仅供述他人的犯罪事实则不构成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对于新供述的犯罪也构成自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
    2023-07-23
    339人看过
  • 犯罪主体的特殊主体
    刑事责任能力
    特殊主体是指具有某种特定身份、对其犯罪主体资格有重要影响的犯罪主体。特定身份可以分为:(一)自然身份与法定身份。自然身份,是指人因自然因素赋予而形成的身份。例如,基于性别形成的事实可有男女之分,有的犯罪如强奸罪一般仅男性可以成为犯罪的主体。法定身份,是指人基于法律赋予而形成的身份。如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等等。(二)定罪身份与量刑身份。定罪身份,是指决定刑事责任存在的身份,又称犯罪构成要件身份。此种身份是某些具体犯罪构成中犯罪主体要件的必备要素。量刑身份,是指影响刑事责任程度的身份,又称刑罚加减身份。此种身份虽然不影响刑事责任的存在与否,但影响刑事责任的大小,表现为从重、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根据。一、盗用身份证件罪的构成要件1、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2、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只能是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伪造、变
    2023-03-14
    224人看过
  • 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一、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1)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此为构成累犯的主观条件。如果前后两罪都是过失犯罪,或者前后两罪中其一是过失犯罪,则不构成累犯。(2)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这是构成累犯的刑度条件。换言之,构成累犯的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如果前后各罪所判处的刑罚都低于有期徒刑,或者有一罪低于有期徒刑的,都不构成累犯。(3)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这是构成累犯的时间条件。二、特殊累犯的构成条件1、前罪和后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当中的任何一类罪。需要注意的是,后罪并不一定的同一个罪名,只要满足同一类罪即符合条件。2、前罪和后罪被判处或者应当判处何种刑罚及轻重,都不会影响特殊累犯的成立。这是因为前后两罪的主观恶性太大,有很大的人身和社会危险性,因此,即便最后前后罪
    2023-02-25
    313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自首
    词条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针对犯罪较轻的,可免除处罚。如果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若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核查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也... 更多>

    #自首
    相关咨询
    • 特别自首指什么 特别自首的主体是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9-20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 特别自首的主体范围应该怎么规定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31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被告人和正在服刑得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这里的强制措施是指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取保侯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等措施。所谓正在
    • 特别重大自首主体以上如何认定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9-19
      1、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只有这三种人,才能构成特别自首的主体。对于行为人在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期间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本人罪行的情形,我们认为成立特殊自首。 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具体如下: 2、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只有这三种人,才能构成特别自首的主体。对于行为人在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期间如实供
    • 如何算特别自首?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30
      根据刑法第67条第2款的规定,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有哪些?1、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这里的强制措施是指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等措施。所谓正在服刑的罪犯,是指已经人民法院判决,正在被执行所判刑罚的人。只有上述三种人,才能构成特别自首的主体。 2、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
    • 主要有哪些自首情节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9-29
      自首情节主要如下: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3、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