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取证内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4 16:30:54 268 人看过

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予以收集。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的,仲裁庭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一、劳动人事争议举证责任

1、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2、没有证据或者提供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仲裁委员会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告知当事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积极、诚实举证。

3、在履行合同争议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5、主张仲裁时效中断、中止的,应对引起时效中断中止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6、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争议的,由用人单位对决定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法规、规章等承担举证责任。

7、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持有异议或者予以否认的,劳动者应当提供相应反驳证据。

8、依有关法律法规或本规则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当事人举证责任的承担。

9、仲裁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

10、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表示否认,经仲裁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承认或者否认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二、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的规定是怎样的?

第一,原告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原告起诉必然提出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并且需要对其主张和维护主张的根据提出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

第二,被告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被告在应诉、答辩过程中,可能对原告的主张进行承认、否认或反驳,或者提出反诉。被告应当以提出一定的事实情况为依据,使否认、反驳、反诉成立,所以应负举证责任。

第三,第三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无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是否负举证责任应视具体情况而定。无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附随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参加人,对当事人之间的主张及事实情况不负举证责任。但是,无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当判决涉及应承担实体义务而提出自己的主张时,就应对此承担举证责任。

第四,共同诉讼人在诉讼中无论是居于共同原告的地位还是居于共同被告的地位,他们对自己的主张与反驳均负有举证责任。

第五,诉讼代表人的举证责任是代表人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对所代表一方当事人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

虽然举证责任是当事人应尽的义务,但我国《民事诉讼法》同时又规定,在某些情形下,对某些证据,人民法院应当强调收集。

这些情形主要包括:一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二是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

三是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勘验的证据。四是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有矛盾,无法认定的证据。

除了以上四种情形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外,其余情形都应由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调查收集。

三、口头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由谁举证

谁主张,谁举证,是劳动争议仲裁的一般举证规则。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在举证责任分配方面,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口头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进行举证。如果劳动者能够对用人单位口头解除的事实作出合理陈述,并提供上述证据予以证明,则可以认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成立;如果劳动者不能对用人单位口头解除的事实作出合理陈述,也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则应当依法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8日 00: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劳动仲裁相关文章
  • 劳动仲裁案件开庭陈述内容
    (1)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2)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仲裁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3)听取申诉人员及其代理人的申诉和被诉人及其代理人的答辩;(4)仲裁员以询问方式,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仲裁庭调查时可出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调查笔录、勘验笔录等),根据需要也可以传证人到庭,并告之证人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举责任和义务;在有些情况下,企业应承担提供有关证据的主要责任;当事人经仲裁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5)首席仲裁庭许可,可以向评价、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6)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行调解;当庭达成调解协
    2023-03-12
    217人看过
  • 劳动仲裁能否主张两项内容?
    律师解答:能。劳动仲裁中可以同时主张两项经济补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多个行为导致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是可以叠加适用的,也就是可以同时主张两项经济补偿。但是如果是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经济补偿的,就不适用这一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
    2024-05-11
    328人看过
  • 企业劳动合同仲裁答辩状内容
    企业劳动合同仲裁答辩状答辩人:xxx住所:xxx法定代表人:xxx被答辩人:xxx住所:xxx答辩人因被答辩人xxx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提出如下答辩:一、被答辩人所称与答辩人在05年4月7日至09年6月1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没有事实依据。(可从两方面来说,一是,从w处网上记录信息得知,xxx是从06年4月1日才正是开始在公司上班,而不是其所称的05年4月7日;二是,据仲裁申请书中,xxx所述,其06年所签合同与07年所签合同都已经遗失,是否可以据此认为其与公司之间这两年内不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答辩人要求经济补偿金5400元无法律依据。xxx其打架行为已严重违反我公司规章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6条的规定,公司可以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而不必给予经济补偿金。三、被答辩人要求我方支付其养老保险金与失业保险金无法律依据。其一,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2023-06-08
    245人看过
  • 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内容怎么写
    劳动仲裁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写明仲裁请求,比如,支付拖欠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等。写明事实和理由,应叙述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时间、地点、原因、事件、方式、手段和后果等,特别是要把引发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关键性事实客观地交代清楚。还有何时入职、做什么工作、约定工资多少。应叙述的全面而又简洁。(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四)最后落款,即申请人姓名和日期,并且手写签名并按上手印。一、职工工资不合理可以去劳动局告么职工工资不合理,劳动者可以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合理支付工资。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
    2023-03-13
    163人看过
  • 《劳动仲裁法》全文的内容有哪些
    《劳动仲裁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
    2023-06-04
    478人看过
  • 固定工作内容可以劳动仲裁吗
    一、固定工作内容可以劳动仲裁吗劳动者在进行劳动仲裁时,其所从事的工作内容亦可被视为关键性的法律依据。对于此类情况,当事人应首先提供与雇佣关系相关的《劳动合同》及有关工资支付的详细记录。若未能找到该劳动合同,则需额外提供相应证据以核实双方之间确实存在着劳动雇佣关系,例如银行账户交易明细、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还需提供关于工资水平以及工作时间的相关证明文件,如工资单据、考勤记录等。某些特定证据可能需要由用人单位提供,如考勤记录、工资发放名册等。若用人单位拒绝提供这些证据,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
    2024-07-27
    475人看过
  • 劳动仲裁可以补充申请内容吗
    可以口头申请劳动仲裁。一般情况下,申请人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仲裁,方便申请人详细地表达出诉讼请求,说明案件的理由和事实,也有利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查申请人的劳动仲裁申请。如果申请人确实难以书写仲裁申请,才可以通过口头的方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一、如何仲裁公司仲裁公司方式有:1、申请劳动仲裁的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范围内申请劳动仲裁;2、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劳动仲裁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申诉。仲裁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是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二、公司解散如何申请仲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
    2023-03-11
    348人看过
  • 申请强制执行劳动仲裁的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于今年10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继2002年后最高法院发布的第二个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司法解释。现就这两个司法解释涉及的劳动者如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定等有关问题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作解读。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调解书,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审查核实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不予执行:(一)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二)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三)仲裁员仲裁该案时,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四)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在不予执行的裁定书中,应当告知当事人在收到裁定书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
    2023-04-21
    474人看过
  • 劳动仲裁期间工资照算的内容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享有劳动仲裁请求权。如果双方当事人发生劳动争议的话,是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的,那么劳动仲裁期间有工资吗?仲裁期间要不要支付员工工资,关键看几个条件:一是看劳动关系是否存续;二是看员工有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如果两个都有,那么用人单位就应当发放相应的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为员工申请劳动仲裁克扣员工之前正常工作而应得的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执意不给,那么在仲裁开庭时,劳动者可以追加仲裁请求:即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正常上班的工资。如果在仲裁期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已经终止的当然是不能要求支付工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导致劳动关系不存续的,那就要看劳动者个人诉求,劳动者诉求恢复劳动关系被支持的,则仲裁期间是有工资的;劳动者诉求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的,也就不能再要求支付工资了。一、不让和员工终止劳动合同有工资么不让上班不解除合同有工资。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员
    2023-03-05
    380人看过
  • 劳动仲裁中哪些内容不予受理?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范围: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其他。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六个条件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六个条件如下: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3、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4、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这是劳动仲裁与诉讼的一个区别点,一般诉讼超过诉讼时效的,法院仍会受理,当事人并没有丧失起诉权;而仲裁超过时效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一般会裁定不予受理;5、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三)劳动者
    2023-07-06
    390人看过
  • 劳动仲裁克扣工资内容是什么
    一、劳动仲裁克扣工资内容是什么所述之"克扣工资",系用人单位以无正当理由为依据,进行对劳动者应得工资的扣除(即劳动者在遵循劳动合同规定,提供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之下,用人单位需按照该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其全部的劳动报酬。然而,此概念并不包含以下几类减薪情况:(1)这些情况在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2)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中也有明确指明;(3)用人单位在经过职工代表大会的充分审批后,所制定的并被通过的工厂规则及厂纪条例中有所体现;(4)企业的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密切相关联,当经济效益下滑之时,工资水平亦须随之下降(但在此过程中,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设定的最低工资标准);(5)由于劳动者请事假等原因,导致工资相应减少等情况。《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二
    2024-07-12
    168人看过
  • 劳务派遣仲裁的内容
    因劳务派遣产生劳动争议的,而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一、劳动合同纠纷如何如何选择管辖法院?根据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向同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并行审理,双方互为原告和被告。在诉讼的过程中,如果一方出现撤诉的情况,当地的人民法院应该要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进行审理。先经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的,由人民法院管辖;注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权,双方当事人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劳动争议仲裁合同履行地的委员会有管辖权。二、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原则有哪些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原则: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
    2023-04-04
    121人看过
  • 一审调取劳动仲裁证据
    劳动仲裁证据规则是:1、务必保留好证据原件;2、如果是录音证据,注意录音证据的原始载体要保存好,从原始载体拷贝出来的录音不是录音原件,真实性无法保证,会引起对方质疑。3、对于电子邮件、qq电子聊天等电子证据,如果案情重大,一般建议予以公证以提高其证明效力。一、只有录音证据有可能打赢官司吗只有录音证据是否能打赢官司需要结合具体案件,以及此录音证据在整个案件中所起作用来决定。录音证据即视听资料的证明力较小,因为很难确定其是否存在真实上的瑕疵,如包括录音是否伪造、录音中对话人的身份、录音是否完整、是否经过技术处理等。所以最好能结合其他证据,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其次,对于录音证据还需要提供相应的录音笔录。必须是录音的原始反映,再次,可以委托相关的司法鉴定部门作出司法鉴定确定录音无疑点。录像证据必须合法取得,在沟通过程中,双方无欺诈、威胁、引诱、买通,欺骗等等恶意方式,是善意且必须的,都是为了保护
    2023-03-06
    104人看过
  • 劳动仲裁证据规则的相关内容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案件办案规则劳动仲裁证据规则的相关内容是怎样的?gt;第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第十八条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仲裁庭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第十九条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据。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第二十条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予以收集;仲裁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决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予以收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与《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同时规定
    2023-02-16
    411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争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争议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对当事人的纠纷居中调解,并作出裁断的行为。根据适用对象不同,仲裁可分为民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国际争端仲裁等。劳动争议仲裁是仲裁制度中的一种,旨在解决劳动纠纷。劳动争议仲裁既具有仲裁制度共有的某... 更多>

    #劳动仲裁
    相关咨询
    • 劳动仲裁申请仲裁庭调取证据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10
      第17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20条规定,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参照《民事诉
    • 什么是劳动仲裁,劳动仲裁的内容是哪些
      四川在线咨询 2021-03-24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 劳动仲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劳动仲裁内容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4-03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劳动仲裁申请书、劳动合同、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以及主张相关赔偿的证据如工资条,住院证明收录等等材料。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
    • 劳动仲裁范围是什么劳动仲裁的内容包括哪些
      贵州在线咨询 2023-11-19
      1、提出仲裁申请2、仲裁委员会1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3、仲裁庭应当于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4、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5、调解。范围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 劳动仲裁公证费怎么收取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5-03
      我个人认为,即使公证书上有那么一句话,也应解释为是买断工龄之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以前没有交的保险,还是应该交.劳动仲裁的费用,根据标的收取的.要身份证,劳动仲裁申请书,以及你老公和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等资料.你可以到岳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