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在小城镇承包地管理指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8 09:00:56 454 人看过

一、如果全家的户口只是迁入了小城镇:

1.不愿交回承包地的,村里无权收回。

2.此时承包的土地可以流转,即可以转让、出租或是与他人互换。

3.但如果使得承包地撂荒的,村委会有权回收回承包权。

二、如果全家的户口是转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

1.应当交回承包地;

2.不交的,村委会有权收回。

承包地被“自愿交回”了,咱们还能要回自己的承包地吗

这时候有农民朋友们可能会问了:说不自愿就可以拒绝的都是纸上谈兵,村里真的来人到你家盯着你签字了,你敢反抗吗

前文咱们也提到了,自愿交回承包地的,承包期间不能再要求承包土地,所以对依靠土地吃饭的农民朋友们来说,承包地关乎生计,至关重要。当咱们交回土地并非自愿时,农民朋友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呢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明确规定,承包方交回承包地不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程序的,不得认定其为自愿交回。村里要求农民直接签字、交地,显然不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要提前半年以上书面通知发包方的程序要求。

其次,如果村委会以自愿交回承包地的方式侵犯农民朋友的土地权利,对农民朋友进行胁迫的,即使签订了“承诺书”,也并非农民个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咱们是可以依法主张撤销该《承诺书》的。

最后,尽管法律规定,土地承包人在承包期间自愿交回承包地的,承包期间不能再要求承包土地。但是当这种交回承包地的行为不符合法律程序要求时,或者农民朋友们并非真实自愿交回承包地时,就不能因此剥夺咱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3日 23: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承诺相关文章
  • 朋友想知道城镇居民承包农村土地是否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第十五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此可见,《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土地承包人必须是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但集体外的个人或单位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取得承包权.当然,要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承包合同,获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这也受法律保护。承包户在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后,可以用土地流转的方式转包、出租,这也是合法的、允许的。当然,租用耕种过程中,也要与当地集体经济组织的规划相符合,同时也要以规范的合同形式来约定双方的权利与责任,使这些土地资源得到有效的利用。你也可以不以土地承包的方
    2023-02-06
    458人看过
  • 佛山市市外农民工积分制迁入城镇详细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已在我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纳入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等,经资格联审符合纳入积分登记管理条件,且已由区人社部门签发《佛山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卡的,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随迁。办理材料1、已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收原件)2、本市签发或签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3、手续完备的《佛山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卡。(收原件)4、申请人、随迁人的《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5、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夫妻)关系证明。(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关系证明收原件,《出生医学证明
    2023-05-10
    121人看过
  • 城里承包农民土地怎么办
    城里人可以承包农民的土地。一、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费如何分配1、实行统一安置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归该集体经济组织。放弃统一安置,实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被征地农民;实行平均分配,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2、已经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土地股份合作制组织的全体股东。3、农村土地没有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仍然实行统一经营的,其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4、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其他方式承包的果园等土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5、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的机动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人口。二、城镇户口可以继承农村父母的土地吗?不能继承。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村民可以通过承
    2023-02-26
    155人看过
  • 南京市城镇居民医保就医指南宝典
    参保居民在看病时,应凭“南京市民卡”到社区医院或市属专科定点医院就诊。需要到三级综合医院看病的,应先到社区医院凭“南京市民卡”办理转诊手续后,再凭“南京市民卡”到三级医院就诊。学生儿童还可直接凭“南京市民卡”到市儿童医院或本人参保时选择的一家设有儿童专科的综合医院就诊。注意:居民不持“南京市民卡”或未经转诊直接到三级综合医院看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本人自行承担,不享受医保相关待遇。2、如何办理转诊参保居民因病情需要到三级综合医院治疗的,应凭“南京市民卡”在社区医院通过医保系统办理转诊手续后,再凭“南京市民卡”到三级综合医院就诊,转诊时限一般为1个月,若参保居民在此期间因病情需要到市内其他三级综合医院就诊的,须到原办理转诊手续的社区医院注销原转诊记录后,重新办理转诊手续。3、居民看病或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结算参保居民看病或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凭“南京市民卡”直接与医院结算。个人只需付清自付
    2023-05-10
    176人看过
  • 按户籍所在地划分: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
    户口类型一般情况下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在非农业户口里户口类型又分集体户口;家庭户口和空挂户口,现在户籍制度正在逐步改革,以后户口就统称为居民户口了。或者说以后户口类型区别几乎没有了。社会保险方面,者户口类型的区别也将没有太大的区别。计划经济时代户口类型划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农业户口、非农户口现随着经济的发展,有的省市的户口类型已取消了农业户口,统称为居民户口。“农户”和“非农户”以前是在吃商品粮上在区别,现在是没有了,或者说是两种户口类型区别几乎没有了。社会保险方面,这两者户口类型的区别也不大。总体只和城市间的区别有关,在一个城市则没什么大区别。总之,农户与非农户是计划经济下的产物(商品粮的因素),在现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户口类型区别不是很大,也可以说户口类型基本上没有区别。补充:如果是社保分的话具体有:本市城镇户口、外地城镇户口、本市农民工、外地农民工、本市农村劳动力五种。农
    2023-07-15
    385人看过
  • 落户小城镇能保留承包地的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但“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而根据官方的《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该法律条文中的“小城镇”,包括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让城镇化过程更为健康有序,避免人口向大中城市盲目流动。同时有利于乡镇经济发展,扩大内需。而且,还有一层很重要的考虑,在于目前我国小城镇的社会保障还比较落后,对于迁入小城镇的农民,如果既收回了承包地,又没有完善的城镇福利,将极大损害农民的利益,也严重影响农村人口往小城镇转移的积极性。因此,综合以上因素,落户小城镇后,承包地目前仍是受法律保护的。二、还有哪些特殊情况下,承包地不能随便收回?①家人去世不能减少承包地有的村组织已家庭成员
    2023-03-26
    323人看过
  • 农转小城镇宅基地如何确权
    一、农转小城镇宅基地如何确权宅基地是属于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只能由本村的村民拥有,所以村民转为城市户口外,丧失村集体成员资格,对宅基地不能确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二、在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过程中,什么情形不予确权1.宅基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除继承和分居立户外,农户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3.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建造的住宅;4.土地权属有争议尚未处理结束的;5.农村村(居)民因新建住宅,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宅或旧宅纳入土地置换项目规划,未复垦的;6.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
    2023-06-17
    316人看过
  • 海南省城镇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07-11-1【实施日期】2007-11-1【发布单位】【文号】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0号《海南省城镇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9月3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1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二○○七年十月三日海南省城镇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城镇农贸市场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镇农贸市场,是指有固定的经营场地、设施,主要用于农副产品零售或者批发的集市贸易场所。第三条县级以上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是城镇农贸市场的行业主管部门。规划、建设、工商、财政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镇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四条城镇农贸市场的设置,应当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有利交易、规模适当的原则,根据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确定。第五条市、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提出
    2023-04-22
    424人看过
  • 2023南京市农民工城镇落户条件
    优秀农民工是指在我市各行各业表现突出,取得优异业绩,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农民工。在南京市工作的进城务工劳动者或就近就地转移就业、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者,符合年龄在男18周岁—50周岁、女18周岁—45周岁(有特殊贡献或者突出事迹,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男18周岁—55岁、女18周岁—50周岁),户籍仍在农村,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五年内没有违法犯罪记录),纳入就业登记,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遵守计划生育规定,已办理暂住登记一年以上等基本条件并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自愿申请落户南京市城镇户口。(一)在南京市获得市以上党委、政府、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流动人口工作领导小组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二)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三)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在南京市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四)带高新技术成果在南京市创办企业或实施转化。
    2023-05-05
    402人看过
  • 农民在城镇买房后农村的宅基地能否收回
    农民在城市购买房屋并不影响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不会因为农民买房而收回。一、宅基地可以转让吗?宅基地可以转让。农村宅基地属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有该组织成员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村房屋买卖的出售方一般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而购买方则存在两种情况:1、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2、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二、以前买的房屋拆走后,对原有宅基地还有使用权吗如果农民因搬迁到别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拆除原有房屋,则不能再享有原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统一安排使用。房屋拆除的原因不同,原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归属也不一致。在农村,房屋拆除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因建新房而拆除旧房。二是因搬迁而拆除房屋。三是因国家征收集体土地而拆除房屋。具体而言:(1)如果农民因建新房而拆除旧房的,其不需要再重新申请取得宅基
    2023-06-22
    327人看过
  • 喻克金不服重庆市巴南区南彭镇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土地行政管理一案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05)渝一中行终字第1号重庆南彭镇水竹村松林岗合作社。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市巴南区南彭镇上诉管理委员会,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南彭镇。巴南区王会前,该单位主任。上诉人喻克金不服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对其诉重庆市巴南区南彭镇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土地行政管理一案作出的(2004)巴行初字第24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喻克金上诉称,一审裁定书认为原审被告不属于农业承包合同受案范围,属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错误,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裁定,并依法予以改判。被上诉人重庆市巴南区南彭镇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在二审中未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意见。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代表人发生的纠纷进行仲裁。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即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
    2023-06-06
    483人看过
  • 上海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指南
    【办理机构】:商业保险机构【办理事项】: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报销时限】:医疗费用收据开具之日起六个月内【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咨询电话】:962218【相关业务】:报销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上海城镇居民医疗保险;2、身患符合居民大病保险病种;3、符合上海医保政策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范围:1、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2、肾移植抗排异治疗;3、恶性肿瘤治疗(化学治疗、内分泌特异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治疗、介入治疗、中医药治疗);4、部分精神病病种治疗(精神分裂症、中重度抑郁症、狂躁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注】:2015年9月1日起,上海市高等院校在校学生患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纳入居民大病保险范围。报销资料:一、参保居民:1、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2、《社会保障卡或《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3、医疗费用收据/居民基
    2023-05-29
    56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是否可以被城镇居民继承?
    对于城镇户口的居民来说,是不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的。首先,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一户一处且无需支付费用,只有占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因此不可以作为死者的遗产。其次,如果在农村宅基地上建造了房屋,那么该房屋是可以被合法继承的,属于个人财产而非集体,城镇居民继承后可以选择出卖该房屋给宅基地所在的集体组织成员。能继承农村宅基地吗?网友张先生:我出生于遂川县,后因求学、就业原因户口迁往北京市区。我有一个哥哥和一个姐姐,姐姐出嫁在本村。父母亲已过世,留有自建房屋3间,无房产证,建房批准文件以父亲名义申建。哥哥认为我不是本村村民,已无权继承农村宅基地。请问:我是否可以继承父母的3间房江西祥昀律师事务所邝某平律师: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所以你不能直接提出继
    2023-07-01
    172人看过
  • 城镇居民医保卡使用指南是什么
    最近微博上、微信朋友圈里,不少人都在转发一则消息《你会使用医保卡吗?》虽然里面说到的使用方法其中一些与我市现行政策相符,可有些却完全不同。那么如何正确使用医保卡?10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发布城镇居民医保卡使用指南。据介绍,城镇居民医保卡(以下简称医保卡)是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参保人员就医时必须使用的身份识别凭证。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务必出示居民医保卡,否则将无法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如果参保患者或其家属在办理住院手续时不能及时出示其医保卡,应当在入院3个工作日内出示医保卡,否则参保患者将无法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居民首次参保,在户口所在地社区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同时,需提供一张一寸近期彩色照片,用于制作医保卡。待医保卡制作完成后,再由社区工作人员发放给参保人员。次年续保及断保后重新参保人员都可以继续使用原卡,无需重新办理。如果参保居民的居民医保卡丢失,参保人员可持本人居
    2023-05-04
    76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承诺
    词条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承诺
    相关咨询
    • 农民落伍城镇土地承包权指什么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6-29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是指当事人间因承包土地的使用、收益、流转、调整、收回以及承包合同的履行等事项发生的争议。它既可能发生在承包土地的农民之间,也可能发生在承包土地的农民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自治组织之间,还可能发生在农民和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之间。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节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
    • 城镇户口在农村承包农村土地公证是指什么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14
      可以从农民手里承包。相关法律有《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注意的是承包,而不是购买,是从承包户手
    • 城镇居民到底可否承包农村土地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3-27
      居民能否承包农村土地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四条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 小城镇是否还存在土地承包关系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6
      小城镇户口是一种特殊的非农业户口,其中关于土地承包权问题解决得不是很好。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权。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收回。”可见,还要看这个市区的规模是不是够大,如果是个较大的,设立区一级
    • 农村土地承包证可以给城镇居民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03
      城镇居民承包农村土地是可以的。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