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收回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4 22:23:52 432 人看过

对于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因为自身经营不善而破产的,或者是为了城镇规划设计的需要,政府可以无偿收回划拨土地的使用权。

一、出让土地和划拨土地之间的区别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可知,出让土地和划拨土地的区别在于以下几点:第一,性质不同,划拨是国家无偿把土地的使用权转移给使用者;出让是国家把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第二,取得方式不同,划拨是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划拨的;出让是通过招标、拍卖等有偿方法取得。第三,权利义务不同,划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权利义务不明确,使用人在权利时要受所有权人限制;出让的权利义务明确。

二、划拨土地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呀

划拨土地证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原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持有关材料,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

2、受理和审查: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就申请地块的土地用途等征询规划管理部门意见。经审查,申请地块用途符合规划,并且符合办理协议出让手续条件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地价评估,确定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额,拟订协议出让方案;

3、地价评估: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申请转让地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和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进行评估,估价基准期日为拟出让时点;

4、集体确定应缴出让金,拟订出让方案: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办理出让手续时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并拟订协议出让方案;

5、方案报批,发出准予转让通知书: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协议出让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协议出让方案批准后,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向申请人发出《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

6、公开交易: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的申请人,应当将拟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在土地有形市场等场所公开交易,确定受让人和成交价款;

7、签订转让合同:通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和成交价款后,转让人应当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

8、办理出让手续:受让人应在达成交易后10日内,持转让合同、原土地使用证、准予转让通知书、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材料等,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出让手续。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批准的协议出让方案、公开交易情况等,依法收回原土地使用权人的划拨决定书,注销土地登记,收回原土地证书,与受让方签订出让合同。

三、划拨土地可以转移吗?

国有划拨土地可以转移。依照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进行转让,但经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进行转让:一、土地使用者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三、对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拥有合法的产权;四、依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以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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