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付条件有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2 08:02:48 79 人看过

房屋交付条件如下: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六)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一、建筑工程验收程序有什么

建筑工程验收程序如下:

1、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监理监理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制定验收计划;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7个工作日通知负责监督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验收时间、地点和验收组名单;

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当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施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应协商提出解决方案,并在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5、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验收竣工的工程具备哪些条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另外,根据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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