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体方面
商业欺诈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商业活动中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只要从事了商业欺诈行为,均可成为商业欺诈行为的主体。
商业欺诈行为的主体既包括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主体,如公司、合伙企业、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又包括未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未经工商机关核准登记的主体,这又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应经工商机关核准登记,但未经工商机关登记便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者;另一种情况是指无需工商机关核准登记便可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事业单位,如行政机关出售、出售空闲办公场所中的商业欺诈行为,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的商业欺诈行为。商业欺诈常见的违法主体有商贸行业、生活服务行业的单位和个人,比如商场、超市、美容院等等。
2、主观方面
商业欺诈在主观上表现为具有欺诈的故意,其动机一般是为了牟利。
所谓欺诈的故意,是指欺诈的一方明知自己告知对方的情况是虚假的且会使被欺诈人陷入错误认识,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可见,欺诈方实际上是有恶意。欺诈的故意包括欺诈人有使自己或第三人因欺诈行为而获得财产上的利益或使相对人遭受损失的故意。欺诈故意的着眼点主要在于是否妨碍他人自由地作出意见表示,不论是否取得财产上的不法利益,都可以构成欺诈。欺诈方告知虚假情况,不论是否使自己或第三人牟利,不妨碍恶意的构成;但如果欺诈者意识到自己的欺诈行为会使自己或第三人牟利、使对方当事人遭受损害而故意为之,则可认为欺诈者具有较大的主观恶意性。
3、客观方面
商业欺诈的客观方面,指商业欺诈的主体在客观上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方将其欺诈故意实施于外部的行为。在实践中大多表现为故意陈述虚伪事实或故意隐瞒事实情况使他人陷入错误的行为。
所谓故意陈述虚假情况,也就是指虚伪陈述,如将赝品说成真迹,将质量低劣的产品说成是优质产品。所谓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是指行为人有义务向他方如实告知某种真实的情况而故意不告知。
4、侵犯的客体
商业欺诈侵犯的客体是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以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方面,当事人在商业活动中采取了隐瞒事实真相或编造虚假事实等手段,违背了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没有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从而在市场博弈中获得了更多的交易机会,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另一方面,由于当事人的欺诈事实,使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一、商业欺诈立案标准是什么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6、《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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