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监管意见书有关问题的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3 14:51:36 310 人看过

一、证券公司在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IPO)并上市申请前,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有关材料,申请出具监管意见书。监管意见书是证券公司申请IPO上市的必备文件之一。

二、申请监管意见书的证券公司应当提交以下情况的说明材料,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签字、加盖公司公章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历史沿革及历次注册资本变化及审批情况。

2、公司股权结构形成过程及报批或报备情况。

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4、公司近三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及变化情况。

5、公司业务范围、分支机构及参、控股公司情况。

6、上述情况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或不规范情况。

(二)公司财务指标及风险控制指标情况

1、公司近三年及最近一月财务情况。

2、公司近三年经纪、自营、承销、资产管理(定向、集合、专项分别说明)等各项业务收入情况。

3、公司最近18个月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与中国证监会规定标准的比较情况。

4、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近三年财务报告、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的审计意见。

(三)公司合规经营情况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纪守法情况。包括最近36个月内是否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最近36个月内是否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12个月内是否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最近24个月内是否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被撤销任职资格或证券从业资格。

2、公司近三年合规经营情况。包括最近36个月内是否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最近12个月内是否因重大违法违规事项被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过监管措施,是否因涉嫌违法违规事项正在受到立案调查。

3、公司涉及的法律诉讼情况。

4、公司证券从业人员的合规性情况。

5、公司落实各项基础性制度情况(如合规管理制度建设情况、账户规范情况、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情况等)。

(四)内部控制情况

1、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情况。

2、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

3、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意见。

(五)法人治理情况

1、公司股权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权属纠纷,是否存在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或者管理公司股权的问题。

2、公司最近三年股权结构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更。

3、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完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是否正常运作。

(六)其他需说明情况(如有)。

三、公司还应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慎监管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30日 17: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股票相关文章
  • 在主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程序是怎样的
    主板上市又称为第一板上市,是指风险企业在国家主板市场上发行上市。主板市场是指传统意义上的证券市场,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证券发行、上市及交易的主要场所。在我国企业要想发行股票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因此股票发行上市的第一个步骤应该是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接下来是聘请中介结构,这里包括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具有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相关材料、改制辅导调查、报送发行股票的文件,最后是经过一系列的审核,核准发行的,股票可以发行,上市进行交易。那么具体的核准程序是怎样的呢?在主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程序:1、申报。发行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特定行业的发行人应当提供管理部门的相关意见。2、受理。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3、初审。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由相关职能部门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进行
    2023-06-09
    485人看过
  •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实质要求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应符合以下条件:(一)主体资格(1)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2)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3)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4)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二)规范运行(1)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2)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
    2023-06-05
    52人看过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息披露
    1、发行人应当以投资者的决策需要为导向,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和披露招股说明书,内容简明易懂,语言浅白平实,便于中小投资者阅读。2、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创业板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准则是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论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予以披露。3、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显要位置作如下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4、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分析并完整披露对其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所有因素,充分揭示相关风险,并披露保荐人对发行人是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的核查结论意见。5、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已达到发行监管对公司独立性的基本要求。6、发行人应当
    2023-03-21
    478人看过
  •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上市公司股权分布问题补充通知
    2006-8-30各上市公司:为规范上市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终止上市行为,明确上市公司股权分布的具体要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9.2条,现就《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四)项、第14.3.1条第(十)项有关上市公司股权分布的规定通知如下:一、上市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是指: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社会公众持股的比例低于10%。二、社会公众不包括:(一)持有上市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二)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三、上市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连续20个交易日不具备上市条件的,由本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自本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的,本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为达到上市条件,公司可以在上述期间提出改
    2023-06-09
    362人看过
  • 解读《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新华网北京4月16日电(记者谢登科)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的进一步完善再融资政策的要求,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和《证券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前股权分置改革进展情况,中国证监会在全面总结以前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实践并参考境外成熟证券市场经验的基础上,对现行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有关规章制度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形成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业内人士指出,《管理办法》强化了对股票发行的市场价格约束和投资者约束机制,突出了保护公众投资者权益的要求,具有以下五大看点。看点一:强化公开发行证券的市场约束机制围绕强化市场约束机制这一重点,《管理办法》对公开发行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和完善。一是确定市价发行原则,适度降低财务指标要求。在上市公司公开增发股票方面,规定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
    2023-06-09
    169人看过
  •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要预先披露申请文件吗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在提交申请文件后,应当预先披露有关申请文件。《证券法》第二十一条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在提交申请文件后,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预先披露有关申请文件。第六十四条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依法公开发行股票,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依法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公告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依法公开发行新股或者公司债券的,还应当公告财务会计报告。股票发行申请怎么进行审核《证券法》第二十二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设发行审核委员会,依法审核股票发行申请。发行审核委员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专业人员和所聘请的该机构外的有关专家组成,以投票方式对股票发行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具体组成办法、组成人员任期、工作程序,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第二十三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条件负责核准股票发行申请。核准程序应当公开
    2023-06-15
    259人看过
  • 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
    证监基金字[2006]141号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为规范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的行为,防范风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二、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限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登记和存管的,并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证券。三、基金不得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四、货币市场基金、中短债基金不得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五、封闭式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
    2023-06-06
    112人看过
  • 股票发行及上市法律意见书
    (一)文书制作基本知识1.文书的含义及作用在股份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和上市的申报材料中,律师所做的最重要的一项便是法律意见书。它是必须由证券律师制作的,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拟上市企业从改制重组、股票公开发行(包括配股)和上市交易事项进行审查,并对其合法性作出书面结论。对于股份公司上市来说,律师的法律意见书是必备材料之一,而且要存中国证监会备案。该法律意见书是必须由经司法部和证监会审批许可,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律师所制作的;而且对该法意见书,所制作的律师及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根据《证券法》第202条的规定,为证券发行、上市或者证券交易活动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就其所应负责的内容弄虚作假的,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
    2023-06-13
    216人看过
  •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不容易,规定的的条件有很多
    一、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条件的一般规定包括上市公司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上市公司至今连续36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符合规定;上市公司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规行为。二、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配股)的条件除一般规定的条件以外,还有以下条件:(一)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二)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三)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三、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增发)的条件除一般规定的条件以外,还有以下条件:(一)至今连续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为计算依据;(二)除经融类企业外,至今连续1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
    2023-03-31
    231人看过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流程是怎样的?
    1、发行人董事会应当依法就本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股票时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发行人董事会还应当依法合理制定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具体方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发行人股东大会应当就本次发行股票作出决议,决议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1)股票的种类和数量;(2)发行对象;(3)发行方式;(4)价格区间或者定价方式;(5)募集资金用途;(6)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7)决议的有效期;(8)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9)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2、发行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3、保荐人保荐发行人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应当对发行人的成长性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判断并出具专项意见。发行人为自主创新企业的,还应当在专项意见中说明发行人的自主创新能力,并分析其对成长性
    2023-04-16
    301人看过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流程图
    证监会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会进行申请文件的受理、安排预先披露、如开反馈会审核、见面会、初审会、发审会、封卷、核准发行等审核流程,以下为你详细介绍。证监会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审核流程如下:1.受理首发申请文件;2.按程序安排预先披露;3.反馈会讨论由相关监管处室审核人员审阅发行人申请文件后,从非财务和财务两个角度撰写的审核报告;4.保荐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5.审核人员初审后,形成初审报告提交初审会讨论;6.安排与发行人的见面会;7.安排预先披露更新;8.初审会讨论情况,审核人员修改、完善初审报告;9.发审委通过召开发审会进行审核工作。发审会以投票方式对首发申请进行表决。保荐机构收到发审委审核意见后,组织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按照要求回复;10.发行人的首发申请通过发审会审核后,要将申请文件原件重新归类后存档备查;11.发行人首发申请通过发审会审核后,针对招股说明书刊登前发生的可能影响本
    2023-06-09
    79人看过
  • 中国证监会就《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中国证监会就《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2007年8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启动公司债券发行试点,确立了公司债券发行监管的基本制度,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初步发挥。试点至今,《试点办法》部分规定已经不能满足实体经济需求和市场发展需要,亟需修订。本次修订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规范发展债券市场的总体目标,体现新一届政府简政放权、宽进严管的政府职能转变要求,适应债券市场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推动债券市场监管转型,提升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同时加强市场监管,强化投资者保护。修订后的《试点办法》更名为《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扩大发行主体范围。《管理办法》将原来限于境内证券
    2023-06-06
    495人看过
  • 公司债券监管问题解答
    1.对于报告期内存在金额较大的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情形的,请问发行人应当如何进行信息披露?中介机构应当如何进行核查?答: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详细披露以下内容:一是相关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情况(关联方往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披露》的相关披露要求执行);二是相关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定价机制等;三是发行人应作风险提示,影响重大的作重大事项提示;四是明确披露债券存续期内是否还将涉及新增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事项,如有,应进一步披露相关事项应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持续信息披露安排。主承销商、发行人律师等相关中介机构应加强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行为的合规性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2.发行人最近三年内在境内发行其他债券、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资信评级且主体评级结果与本次评级结果有差异的,请问应如何予以披露?主承销商如何进行核查?答: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作重大事项提示,充分提示评级结果差异
    2023-06-09
    122人看过
  • 记名公司债券?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规定
    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规定——一个很积极的无奈(9月6日原创)在上证指数轻易的击穿2245点这个心理关口浙商证券网,管理层马上推出了《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可见管理层对大小非股票新手问题的高度重视,并采取创新性记名公司债券来延缓大小非解禁股票的流通,减缓二级市场的供给压力。大小非解禁现在是一个浙商证券网的系统性问题,绝大部分上市公司都存在大小非解禁现象和长江证券专业版。从《规定》对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记名公司债券看。为在一定程度上保持用于公司债券的股票作为质押品的信用,对用于交换的记名公司债券公司股票的资质提出了要求,第一个要求是该上市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公司债券元,或者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如何看股票k线图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百分之六,这两个条件是硬性关于铅的股票,不是两者都具备就是二选一。根据这个要求,很多公司不符合发行条件。也就
    2023-06-09
    266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上市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票
    词条

    股票是股份公司的所有权一部分也是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 股票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可以转让,买卖。... 更多>

    #股票
    相关咨询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首次公开上市的区别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20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与首次公开上市的区别在于: 首次公开发行和首次公司上市是一个行为的两个阶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成功是第一阶段,:一家企业要上市由一家券商进行保荐并通过证监会的审核,经过一系列的路演、询价等程序。 首次公司上市是第二阶段:一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这家公司就可以申请到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挂牌交易。这个过程就是首次公开上市。
    • 公司法对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条件和要求是怎么进行规定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4-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条件与具体要求如下: 1.主体资格:A股发行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2.公司治理: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
    •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公开发行、发行股票上市,需要哪些条件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08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 证券交易所根据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的决定安排政府债券上市交易。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是什么,公司上市的发行条件有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20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需要首先持续经营三年以上,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纠纷,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满足一定的财务指标,具备持续盈利能力。发行人应具备持续盈利能力,并不存在以下情况:(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存在重大依赖;(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3)技术的取得或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4)存在可能影响公
    • 第49条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有什么意义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9-09
      派出机构应于10个工作日内按照前条规定的内容对辅导机构提交的备案材料的齐备性进行审查。如无异议,备案申请报送日即为备案登记日。如有异议,应给予书面反馈意见,明确提出再次申请备案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