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可以等公司成立后再抽回出资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0 16:22:53 395 人看过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的股东履行了出资责任后,不能抽逃出资的,如果股东想收回投资的,可以将公司股权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五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抽逃出资怎么认定

现有的法律法规对如何认定“抽逃出资”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分析如下:

(1)行为主体:该行为的主体是公司出资者,即股东;

(2)主观方面:是看公司股东有无“抽逃出资”的故意,如果没有正常的业务往来、借贷关系或其他依据,不支付任何代价而长期占用股东出资不还的话,就可能涉嫌抽逃出资;

(3)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的管理制度,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4)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验资成立后又抽逃出资的行为,如果抽逃的数额巨大、造成的后果严重,就可能涉嫌构成抽逃注册资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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