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徇私舞弊减刑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意思
徇私舞弊减刑罪既遂量刑标准: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员。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一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徇私舞弊罪和徇私枉法罪有什么区别
1.主体不同。徇私舞弊罪的主体是行政执法人员;徇私枉法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2.客观行为不同。徇私舞弊罪是利用行政执法的职权,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的行为;徇私枉法罪则表现为利用司法职权,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刑事枉法追诉或者枉法裁判的行为。
3.徇私舞弊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活动;徇私枉法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三、徇私舞弊罪构成要件具体规定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及国家的司法公正性。司法机关依法办案、严格执法,是实现国家刑事法律所体现的公正与公平的具体过程。如果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有徇私枉法的行为,则违背了法律的正义要求,严重妨害了国家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同时也败坏了司法公正。
2.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刑事司法活动中实施了徇私枉法、徇情枉法行为。徇私即为了谋取个人利益、小集体利益而枉法;徇情即出于私情而枉法,主要表现为出于照顾私人关系或感情、袒护亲友或者泄愤报复而枉法。刑法要求"徇私枉法、徇情枉法",旨在将司法工作人员因法律水平不高、事实掌握不全而过失造成的错判排除在本罪之外;因此,只要排除了因法律水平不高、事实掌握不全而过失造成错判,一般便可认定为“徇私枉法、徇情枉法”。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具有徇私、徇情动机。如果行为人故意对无罪之人作有罪判决,或者重罪轻判,轻罪重判。如因过失造成上述结果,不能以犯罪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四百零一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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