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输液猝死状告卫生局法院驳回起诉惹争议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09:06:20 133 人看过

在卫生室输液治疗时病人突然死亡,死者的亲属没有起诉涉嫌侵权的医疗机构,却把当地卫生局告上了法庭。近日,这起离奇的官司在浙江省丽水莲都区法院开庭。

病人输液时猝死

卫生室仅1名乡村医生

2007年8月29日15时许,家住温岭市的叶某在丽水市青田县平炎村的一个工地干活时,因发热流涕,就到青田县鹤城中心卫生院某卫生室进行治疗,谁知这次输液治疗竟造成了叶某意外死亡。

记者从丽水市莲都区法院获悉,通过尸检,查明叶某的死因符合因变态反应导致急性循环障碍而死亡,又称过敏性休克。

死者叶某的家属认为,根据有关规定,卫生室的人员组成中至少应当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医师,而青田县卫生局在2006年9月6日对某卫生室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时,该卫生室仅有1名乡村医生,并不符合申请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而这一违法行政许可直接使得该卫生室有机会向叶某非法行医,并最终导致叶某死亡。

家属状告卫生局

认为其违法颁发行政许可证

2008年3月,死者家属向丽水市卫生局提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青田县卫生局向青田县鹤城中心卫生院某卫生室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行为违法。

而丽水市卫生局于2008年5月22日作出复议决定,维持了青田县卫生局的行政许可行为。

2008年6月,死者家属陈某等三人向青田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撤销该行政许可行为。因当事人申请,丽水市中级法院指定由莲都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庭审中,原告陈某等三人重申了自己之前的观点。

被告青田县卫生局认为,叶某死亡后,原告与某卫生室之间存在医患纠纷,假设侵权成立,侵权行为人也只能是卫生室,而不是卫生局。同时,青田县卫生局认为其在对某卫生室机构设立的审批过程合法。

有律师认为,法院从严解释了利害关系

莲都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此案中,行政机关的医疗执业许可行为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在实质上与原告均没有形成直接的行政法律关系,原告主张的侵害与具体行政行为之间不具有明确的因果关系。因此,原告陈某等三人不具有行政许可原告的主体资格,原告应通过民事诉讼或其他途径解决其亲属之死而引起的相关纠纷。据此,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

针对法院的这一裁定,浙江省律师协会行政业务委员会秘书长麻侃律师提出了不同意见。麻侃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提出法律上利害关系,但该解释对法律上利害关系与行政行为之间的关联程度则未作出限定。法律上利害关系是相当宽泛的概念,但在实践运用中,又往往被从严解释,判断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要求侵害或影响与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之间存在一种直接或必然的因果关系。

法院的做法缩小了立法层面对个人权益的保护范围。从法制发展的历史来看,发达国家在不断地拓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国内法律人亦多有呼吁,希望立法和司法机关能够遵从民意和世界潮流,作出相应调整。麻侃说。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莲都区法院也认同利害关系在司法实践中通常采取从严解释。

莲都区法院一名审判人员认为,对于医疗事故索赔案件,均以民事诉讼为常态。本案律师另辟蹊径,以行政诉讼的方式维权,是想通过行政诉讼推翻医疗机构的行医资格,据此作出非法行医的论断,然后通过民事诉讼争取赔偿。单就本案来说,原告还是应当走常态的民事诉讼途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9日 12: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行政诉讼原告相关文章
  • 动车检车员夜班后猝死法院驳回赔偿诉求
    王先生是北京铁路局下属北京动车客车段检车员,国庆长假的铁路运输高峰刚过,他便倒在了工作岗位上。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王先生之死视同工伤。王先生的妻子张女士认为,北京铁路局提供的不合格劳动条件与丈夫之死有直接因果关系,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北京铁路局赔偿70万元。昨天记者获悉,海淀法院驳回了其诉求。张女士起诉称,她丈夫王先生于上世纪70年代入职北京铁路局,死前任动车客车段检车员,在职期间常年加班工作,周六日及节假日基本不休息。两年前单位组织职工体检时,发现丈夫患有严重的高血压,后王先生多次因身体不适向单位提出休假治病,但均未得到允许。去年10月14日早6点多,刚下夜班的王先生到车站外餐馆吃早饭,结果突发疾病身亡。张女士认为,丈夫过劳死的直接原因是单位提供的恶劣劳动条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王先生之死为视同工伤。因此起诉到法院,要求北京铁路局支付其死亡赔偿金6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
    2023-04-25
    78人看过
  • 开庭后驳回起诉原告输了吗?
    开庭后驳回起诉并不意味着原告输了,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虽然都是请求方的诉讼主张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是两者在实践运用中有着本质的区别。1、适用法律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程序法;而驳回诉讼请求既可适用程序法,又可适用实体法。2、适用的诉讼主体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的诉讼主体是单一的,主要适用针对原告的起诉;而驳回诉讼请求适用的主体是多元的,既可以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可针对被告的反诉请求以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主张。一、如果案件立案开庭后法院有可能驳回诉讼请求吗有可能。第一、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且该诉讼请求应有具体的事实、理由支持。但立案庭在受理案件时,并不可能对原告陈述的“事实”作实质性的审查,该“事实”实际上尚处于一种待定状态,与通过开庭审理后查清的据以作出裁判的事实未必一致。根据“谁
    2023-03-29
    173人看过
  • 开庭后驳回起诉原告输了吗
    开庭后驳回起诉并不意味着原告输了,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虽然都是请求方的诉讼主张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是两者在实践运用中有着本质的区别。1、适用法律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程序法;而驳回诉讼请求既可适用程序法,又可适用实体法。2、适用的诉讼主体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的诉讼主体是单一的,主要适用针对原告的起诉;而驳回诉讼请求适用的主体是多元的,既可以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可针对被告的反诉请求以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主张。一、如果案件立案开庭后法院有可能驳回诉讼请求吗有可能。第一、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且该诉讼请求应有具体的事实、理由支持。但立案庭在受理案件时,并不可能对原告陈述的“事实”作实质性的审查,该“事实”实际上尚处于一种待定状态,与通过开庭审理后查清的据以作出裁判的事实未必一致。根据“谁
    2023-04-02
    311人看过
  • 劳动争议超出诉讼时效法院驳回起诉怎么办
    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民事案,法院可以正常受理和开庭审理。如果被告方对诉讼时效不提出异议,法院则不考虑时效问题,正常审理和判决。如果被告方对时效提出异议,法院确认被告的异议成立,则不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的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驳回起诉适用裁定的方式,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以上诉。一、诉讼时效是什么意思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导致义务人有权提出拒绝履行的抗辩权的法律制度。诉讼时效具有法定性、强制性的特征,体现了义务人的时效利益,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以后,权利人便丧失了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义务人因此可以不履行义务,从而获得了本不应获得的利益。1、诉讼时效的类型:普通诉讼时效,是由民事基本法规定的普遍适用于应当适用诉讼时效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时效期间,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特别诉讼时效,是由民事基本法或
    2023-02-22
    460人看过
  • 劳动争议超出诉讼时效法院驳回起诉怎么办
    一、劳动争议超出诉讼时效法院驳回起诉怎么办劳动仲裁部门以超过时效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的时效和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时效是不同的概念。立案时法院是不会审查诉讼时效的,当事人起诉的权利不会受到影响。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二、离职员工追诉期限是多久离职员工追诉期为三年。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三、诉讼时效的法律要件是什么诉讼时效要件是指适用诉讼时效的要件。1、须有请求权的存在。诉讼时效是对请求权的限制,没有请求权,也就无从适用诉讼时效。
    2023-05-06
    381人看过
  • 原告被法院驳回起诉被告可以上诉吗
    原告被法院驳回起诉被告是不能上诉的。一审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后,原告对裁定不服可以上诉,这个裁定之后被告一般不能上诉,而是由原告上诉。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一、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有哪些区别1、适用法律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程序法;而驳回诉讼请求既可适用程序法,又可适用实体法。2、适用的诉讼主体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的诉讼主体是单一的;而驳回诉讼请求适用的主体是多元的。3、采用的裁判形式不同。驳回起诉应当采用裁定形式;驳回诉讼请求应当采用
    2023-04-05
    430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参加人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诉讼原告是指因行政行为受到侵害,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行政诉讼中,原告是主张行政行为违法并要求法院予以撤销的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行政诉讼原告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 更多>

    #行政诉讼原告
    相关咨询
    • 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的上诉状范本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16
      上诉人:(刑事案件被告人、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或被告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则不列被上诉人) (姓名等基本情况) 上诉人因______一案,不服(高法1988年解释上诉状应写明上诉人收到裁判文书的时间,宜写在此处——华氏
    • 起诉离婚法院驳回上诉状怎么样写原告呢?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02
      当事人应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
    • 卫生院住院病人输液,陪护人员要达到多少岁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6
      没有限制的,你描述的不清楚,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 开庭后驳回起诉原告输了?
      江苏在线咨询 2021-07-17
      原告没有输,只是法院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依据程序法的规定,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和法院的立案条件而裁定予以驳回的行为。原告在法院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之后,对裁定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上诉。
    • 劳动争议驳回上诉状怎么写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6-28
      想清楚劳动争议被驳回上诉状这个问题,针对民事纠纷,如果一审法院最后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话,当事人要是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后的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