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的实际效果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17:44:32 238 人看过

行使代位权的效力如下:

1、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后,债务人不得处分其权利,否则债权人可以主张处分无效;

2、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确定代位权的,次债务人直接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消除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

3、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财产不足的,按照各自债权数额的比例分配;

4、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行使代位权对于债权人涞水有什么效力

债权人可以直接从行使代位权所得利益中受偿。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作预付的诉讼费用直接由次债务人负担。而债权人因行使代位权作支付的其他费用,如差旅费等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代位权的行使以满足债权人本人的债权为限度,如果第三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超出债权人的债权额的,对超出部分,债权人无权代债务人行使;如果第三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不足清偿债权人的债权额的,对不足部分,债权人无权要

求第三人清偿,只能另行起诉债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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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02日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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