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信诈骗犯罪既遂问题怎么样认定?
对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既遂未遂的认定标准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失控说”,认为应以被害人是否失去对财物的控制为标准,失去控制的为既遂。二是“控制说”,认为应以行为人是否已经取得对被骗财物的实际控制为标准,已实际控制的为既遂。三是“失控加控制说”,认为应以被害人是否失去对财物的控制,并且该财物是否已置于行为人的实际控制之下为标准,被害人失去控制并且行为人实际控制的为既遂。
在电信网络诈骗中,以“控制说”作为区分犯罪既遂未遂的标准更加合理,也即行为人是否实际控制财物作为区分标准,控制的是既遂,没有控制的,是未遂。而被害人是否失去对财物控制应作为犯罪是否成立的标准。也即被害人失去控制的,可以认定为诈骗罪成立,没有失去控制的,行为人不成立诈骗罪。
二、电信网络诈骗共同犯罪成立的时间标准
共同犯罪要求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行为.这里的犯罪行为既可以是正犯行为,也可以是帮助、教唆、组织等共犯行为。可以看出,除了继续犯以外,其他类型犯罪行为的共同犯罪中,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为均要求在犯罪既遂之前。由于帮助行为是使正犯者的实行行为更为容易的行为,如果实行行为实行终了便不会有帮助犯的存在空间,另外,帮助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也要求其与犯罪既遂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否则也不能构成帮助犯。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如果二人以上对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存在事先通谋,不受上述时间节点的限制,即二人以上事先通谋,犯罪既遂后提供帮助的,也成立共同犯罪。
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罪数问题
2016《意见》对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与关联犯罪问题作了明确规定,解决了实践中的争议问题。
(一)数罪并罚的特殊牵连犯
使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构成数罪的,应当依法予以并罚。
这一规定实际上将作为手段行为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与目的行为诈骗罪并罚。这与牵连犯的处罚原则不符,属于特别规定,应重点记忆。且所有的电信诈骗关联犯罪中只有这一个数罪并罚,体现了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
(二)择一重处罚
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同时触犯下列罪名时,应择一重处罚:
(1)扰乱无线电通讯挂历秩序罪;
(2)招摇撞骗罪;
(3)拒不履行信息网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电信诈骗犯罪既遂问题怎么样认定?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网站的其他法律知识内容,也可以咨询本站律师为您解答。
-
诈骗同行诈骗要怎么认定电信诈骗共同犯罪
144人看过
-
信用卡诈骗是否可以被认定为既遂犯罪?
363人看过
-
电话诈骗的定罪问题
464人看过
-
电信诈骗7000元认定为犯罪怎么办
119人看过
-
怎样严惩电信诈骗犯罪?
392人看过
-
诈骗罪的共同犯罪既遂与未遂认定探讨
472人看过
电信诈骗,主要是通过网络、电话和信息的方式,捏造虚假的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非接触式诈骗,从而诱导受害人转账或者打款的犯罪行为,属于诈骗罪的一种。 电信诈骗量刑标准为:诈骗他人财物,涉嫌金额较大的,可依法判处诈骗人三年以下管制、拘役或... 更多>
-
怎样认定信用证诈骗既遂山东在线咨询 2021-09-30对于信用证诈骗罪是否存在未遂形态的问题,实务界有观点持否定态度,认为信用证诈骗罪不存在未遂形态,理由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信用证诈骗罪立法例,行为人利用信用证的诈骗行为一旦付诸实施,如果银行审核失误即意味着该信用证项下的货物或货款已被诈骗,便可依信用证诈骗罪规定定罪量刑。在信用证诈骗罪的三个量刑档次中,第一款没有规定“数额较大”,而在第二、第三量刑档次分别有“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情节
-
如何认定既遂犯信用卡信息诈骗罪北京在线咨询 2021-12-31收购信用卡信息罪息罪的处罚: 1、购买信用卡信息完成的,构成妨碍信用卡管理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年-10万元罚金; 2、犯罪数量达到巨大标准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年-20万元罚金。
-
那个问题: 股票诈骗罪既遂怎么量刑?台湾在线咨询 2023-11-09法院对股票诈骗罪既遂的量刑是:行为人在发行股票过程中存在诈骗行为的,构成该罪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电信诈骗是怎么认定的?电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西藏在线咨询 2022-02-22电信诈骗属于诈骗犯罪的一种,应当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
-
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问题??????????????浙江在线咨询 2023-05-28根据刑法第177条的规定,对于“伪造信用卡”的行为,应当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定罪处罚。而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的,则应当依本罪定罪处罚。对于行为人伪造信用卡后又自己使用的,其伪造行为和使用行为同时触犯了伪造金融票证罪和信用卡诈骗罪两个罪名。这种情形实际上属于一种牵连犯的情形,这里伪造行为是手段行为,而使用行为则是目的行为。因此,根据对牵连犯“择一重罪从重处罚”的原则,应当按行为人的犯罪情节、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