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
少年“见义勇为”出手将男子打成重伤
2015年3月23日下午1点过,小郭和同伴几人乘坐从都江堰开至的班车,一名20岁左右的女子坐在小郭斜对面位置。中途,一名30岁左右的男子坐在女子旁边,之后一直对该女子动手动脚。
“或许是出于安全考虑,该女子一直不敢反抗,以至于车上乘客误认为他们是朋友关系。”小郭说,男子除了在车上骚扰女子,甚至在到达服务站休息时,也试图和该女子一同上厕所。
小郭说,下午6点左右,班车到达泸州客运中心,女子下车欲离开,走到客运站出租车进出站时,被该男子迅速追上,拉扯不让其走。小郭和同伴遂上前询问,女子见有人相助,大胆表示不认识该男子,希望得到小郭等人的帮助。
小郭说,得到女子的求救信号后,他和同行一人上前制止该男子,男子和小郭两人发生言语冲突,女子见状迅速离开现场。随后双方大打出手,该男子被打成重伤晕倒在地,小郭见该男子昏迷不醒,遂在现场拨打救急电话。
小郭说,该男子最后被评定为重伤二级,并构成七级伤残。2015年8月4日,泸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向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郭刚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院认为,纵观本案的发生,虽系被害人的不当行为引发,但被告人郭刚作为专业运动员选择“以暴制暴”的方法亦不可取,在给他人造成严重伤害的同时,也给自己带来了严重的法律后果。希望郭刚牢记此次教训,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学会遇事冷静处理,采取合理合法的方法解决问题。
法院综合被告人郭刚的犯罪性质、情节并结合其认罪态度,按《》相关规定,郭刚犯故意伤害罪,判处二年六个月,三年。泸州市龙马潭区法院对该案民事部分作出判决,判决郭刚支付男子赔偿款157173.76元;同行另一人支付男子赔偿款67186.88元。
律师说法:
崇尚见义勇为更要“见义巧为”
从现有证据来看,龙马潭区法院的判决结果无可厚非,这是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法律结果。现有证据查明小郭是制止了该男子的不法行为后,且受害女子已经得到有效保护离开后,小郭因其他语言不和再次出手,法律上小郭的行为就很难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加之,小郭的行为造成该男子“重伤二级”的后果,法院的判决应该是经得起法律的推敲的。
假定小郭的陈述是真实的,如果该女子确实能够最终出面还原当天的客观情况,如实陈述当天发生的情况,以及是否向小郭等人求助的事实;特别是小郭存在见义勇为的行为,法律上可以考虑小郭的行为是保护他人合法权益的正当防卫行为,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必要限度则不构成犯罪。
见义勇为是每个公民的基本社会责任,更应当“见义巧为”,如当时车辆已经行驶到西南商贸城的繁华地区,小郭等人应当考虑报警,或者是向车站保安人员求助等,不应当考虑直接“出手”;或者在出手相助时保留必要的视频资料,绝对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这样不仅能保护到受害女子,也能使自己避免“说不清”的境地。
见义勇为的法律特征主要有:
1、见义勇为的主体是非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自然人。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主体,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义务时,不能成为见义勇为的主体。
2、见义勇为所保护的客体,是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公民为保护本人生命、财产安全而与违法犯罪做斗争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
3、见义勇为的主观方面在于积极主动、不顾个人安危。
4、见义勇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正在进行的侵害的时候,义无反顾地与危害行为或者自然灾害进行斗争的行为。
见义勇为的构成要件:
一是以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为目的;
二是具有不顾个人安危的情节;
三是实施了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
这三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才构成见义勇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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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是否构成犯罪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12不构成犯罪。通常来讲,一个公民对另一个公民的救助义务分为两种情况:一是道德上的救助义务;一是法律上的救助义务。道德上的救助义务归人们的良心管辖,是自愿行为,在有能力救助的条件下选择不救助的人,受到的是其自身的良心和社会道德的谴责,无强制性义务。而法律上的救助义务是有强制力的,如果负有救助义务人没有积极地履行救助义务应承担法律上的赔偿责任。伴随法律上的救助义务而产生的法律责任是由于有特定的作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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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是什么意思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03“见义勇为”不是一个法律术语,而是一个成语,从字面上说就是看到正义的事情奋勇地去做。我们所说的见义勇为是指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遭到侵害或者威胁的时候,为了维护正义,不顾个人安危,英勇奋斗的行为。现实生活中,常见的见义勇为有以下几种:(1)制止犯罪。(2)抵抗犯罪。(3)抓获犯罪。(4)抢险救灾。(5)救死扶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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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的认定机构是哪个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10见义勇为的认定机构是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属于市公安局领导。见义勇为,是指个人非因法定职责和法定义务,为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抢险救灾、救死扶伤的行为。下列行为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制止正在进行的危害国家安全、妨害公共安全或者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制止正在进行的侵犯国家、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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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是不是一种法律行为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08是法律行为的解释:指能发生法律上效力的人们的意志行为,即根据当事人的个人意愿形成的一种有意识的活动,它是在社会生活中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最经常的事实。法律行为包括直接意义上的作为,也包括不作为(即对于一定行为的抑制)。通常又把前者称为积极的法律行为,后者称为消极的法律行为。根据当事人的个人意愿形成的一种有意识的活动就是一种法律行为,那么见义勇为显然就是法律行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