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牙规则的承运人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31 15:33:24 57 人看过

1.在开航前和开航时克尽职责,使船舶适于航行;适当地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供应船舶,使货舱、冷藏舱和该船其他装载货物的部分能适宜和安全地收受、运输和保存货物。

2.适当和谨慎地装载、搬运、配载、运输、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公约规定了承运人负责的期间是自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亦即所谓“钩到钩”,通称海牙期间。

公约对承运人规定了17项广泛的免责事由,其中重要的有:承运人对船长、船员、引水员或承运人的受雇人,在航行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不履行义务免责;火灾免责;承运人对海上或其他通航水域的灾难、危险和意外事故、天灾、战争、罢工等免责;对救助或企图救助海上人命或财产的行为免责;对由于货物的固有缺点、性质或缺陷引起的体积和重量的亏损、或任何其他灭失或损坏,对包装不良、标志不清或不当,对虽克尽职责亦不能发现的潜在缺点免责。承运人对每件货物灭失或损坏的最高赔偿限额为100英镑。当事人之间的运输合同,只能高于而不能低于公约所定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限额;承运人可以放弃公约所规定的他的权利和豁免,或增加他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公约对于合同争议的管辖未作规定,对于诉讼的时效规定为,从货物交付之日或应交付之日起一年。

承运人责任险的保险责任范围

承运人应对自货物接管之时起到交付时止发生的全部或部分灭失和损坏以及货物交付中的任何延迟负责。但如果是由于索赔人的错误行为或过失,由于货物的固有缺陷或承运人不能避免的情况和承运人不能防止的结果所造成,承运人应免除责任。但承运人应负举证责任。对由于为履行运输合同而使用了不良状况的车辆或由于承运人已租用其车辆的人或他的代理人或他的受雇人的错误行为或过失引起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的,承运人不应免除责任。

《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第三条1、承运人须在开航前和开航时克尽职责:

(a)使船舶适于航行;(b)适当地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供应船舶;(c)使货舱、冷藏舱和该船其他载货处所能适宜和安全地收受、运送和保管货物。

2、除遵照第四条规定外,承运人应适当和谨慎地装卸、搬运、配载、运送、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

3、承运人或船长或承运人的代理人在收受货物归其照管后,经托运人的请求,应向托运人签发提单,其上载明下列各项:

(a)与开始装货前由托运人书面提供者相同的、为辨认货物所需的主要唛头,如果这项唛头是以印戳或其他方式标示在不带包装的货物上,或在其中装有货物的箱子或包装物上,该项唛头通常应在航程终了时仍能保持清晰可认。

(b)托运人用书面提供的包数或件数,或数量,或重量。

(c)货物的表面状况。

但是,承运人、船长或承运人的代理人,不一定必须将任何货物的唛头、号码、数量或重量表明或标示在提单上,如果他有合理根据怀疑提单不能正确代表实际收到的货物,或无适当方法进行核对的话。

4、依照第3款(a)、(b)、(c)项所载内容的这样一张提单,应作为承运人收到该提单中所载货物的初步证据。

5、托运人应被视为已在装船时向承运人保证,由他提供的唛头、号码、数量和重量均正确无误;并应赔偿给承运人由于这些项目不正确所引起或导致的一切灭失、损坏和费用。承运人的这种赔偿权利,并不减轻其根据运输合同对托运人以外的任何人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6、在将货物移交给根据运输合同有权收货的人之前或当时,除非在卸货港将货物的灭失和损害的一般情况,已用书面通知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则这种移交应作为承运人已按照提单规定交付货物的初步证据。

如果灭失或损坏不明显,则这种通知应于交付货物之日起的三天内提交。如果货物状况在收受时已经进行联合检验或检查,就无须再提交书面通知。

除非从货物交付之日或应交付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诉讼,承运人和船舶在任何情况下都免除对灭失或损害所负的一切责任。遇有任何实际的或推定的灭失或损害,承运人与收货人必须为检验和清点货物相互给予一切合理便利。

7、货物装船后,如果托运人要求,签发“已装船”提单,承运人、船长或承运人的代理人签发给托运人的提单,应为“已装船”提单,如果托运人事先已取得这种货物的物权单据,应交还这种单据,换取“已装船”提单。但是,也可以根据承运人的决定,在装货港由承运人、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9日 02: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承运人责任相关文章
  • 客运合同中承运人违约责任承担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第八百二十四条也同时规定:“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的,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旅客托运的行李毁损、灭失的,适用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第八百二十三条应是无过错责任。根据该条规定,只要伤亡不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不能证明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承运人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客运合同中承运人的主要义务就是将旅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理应保证旅客在运送过程中免遭各种损害。况且,运输工具是在承运人掌管、指挥下运行的,承运人对运输过程的情况更为了解和掌握。从某种意义上讲,旅客的人身安全全托付给了承运人。因此,承运人对旅客在运输过程中受到
    2023-05-04
    417人看过
  • 特定承运人规则
    举证责任
    一、特定承运人规则1、《海牙规则》中的承运人责任(1)在开航前和开航时克尽职责,使船舶适于航行;适当地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供应船舶,使货舱、冷藏舱和该船其他装载货物的部分能适宜和安全地收受、运输和保存货物。(2)适当和谨慎地装载、搬运、配载、运输、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公约规定了承运人负责的期间是自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亦即所谓“钩到钩”,通称海牙期间。公约对承运人规定了17项广泛的免责事由,其中重要的有:承运人对船长、船员、引水员或承运人的受雇人,在航行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不履行义务免责;火灾免责;承运人对海上或其他通航水域的灾难、危险和意外事故、天灾、战争、罢工等免责;对救助或企图救助海上人命或财产的行为免责;对由于货物的固有缺点、性质或缺陷引起的体积和重量的亏损、或任何其他灭失或损坏,对包装不良、标志不清或不当,对虽克尽职责亦不能发现的潜在缺点免责。承运人对每件货物
    2023-04-30
    491人看过
  •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责任与免责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海商法》规定,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基本责任:1.承运人的适航责任。承运人在船舶开航前和开航时,应当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的状态,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供应品,是货舱、冷藏舱、冷气舱是与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2.承运人的管货责任。3.不得不合理绕航的责任。承运人的免除责任:1.船长、船员、引航员或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管理船舶中的过失。2.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造成的除外。3.天灾。海上或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意外事故。4.战争或武装冲突。5.政府或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司法扣押。6.罢工、停工劳动受到限制。7.在海上救助或企图救助人命或财产。8.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他们的代理人的行为。9.货物的自然特性或固有缺陷。10.货物包装不良或标志欠缺、不清。11.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12.非由于承运人或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
    2023-06-15
    482人看过
  • 承运人的赔偿责任原则及适用条件
    海上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责任有如下:1、承运人的适航责任,承运人在船舶开航前和开航时,应当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的状态,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供应品,是货舱、冷藏舱、冷气舱是与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2、承运人的管货责任;3、不得不合理绕航的责任。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货物长期合作协议未履行的管辖法院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货物长期合作协议未履行的管辖法院是海事法院管辖。相关知识:在运输合同中,不论是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还是联合运输合同的纠纷,因此而提出的诉讼,一般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诸多形式的运输中,有两个运输方式而成立的合同是例外。其一,如果是海上运输而产生的纠纷,应当由海事法院管辖;其二,如果是铁路运输合同的纠纷以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应当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由承运人与托运人磋商订立,订立的过程也分为要约和承诺
    2023-07-10
    308人看过
  • 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之我见
    《海牙规则》目前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仍得到普遍适用。但随着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受到更大的重视和海上货物运输对货主权益的进一步保护是海上货物运输公约发展的必然趋势。本文通过对海上货物运输三大公约的分析阐述了笔者对于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责任制度的意见。关键词: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不完全过失;推定过失加一般过失;海牙规则;维*比规则;汉堡规则1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三大公约对承运人责任的规定比较1.1承认人责任归责原则《海牙规则》和《维*比规则》对承运人责任基础采用了“不完全过失原则”。“不完全过失原则”的含义是指一般情况下采取过失原则,即有过失就有责任,但同时又有例外情况。《海牙规则》中规定了一项法定免责,即船长和船员在驾驶、管理船舶中的过失,承运人可免责。这一规定就是过失原则的例外,所以称作“不完全过失原则”。《汉堡规则》则采取了“推定过失加一般过失”的归责原则,规定承
    2023-06-12
    196人看过
  • 国际海上承运人责任制度研究
    导言根据我国海商法的定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货物并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海运至另一港口的合同。根据这一定义,决定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本质特征的是承运人根据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承担的特殊合同义务和违反合同义务的责任,这正是承运人责任制度研究的内容。承运人责任制度的重要性也体现在相关立法中。我国《海商法》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一章专门规定了“承运人责任”一节。本章中关于运输单证和货物交付的许多其他规定也与承运人责任的确定直接和密切相关。国际上关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几项国际公约,如《海牙规则》、《海牙公约》的宗旨和主要内容?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旨在确定承运人的最低强制责任。此外,在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案件都涉及承运人是否应承担责任和责任范围的争议。一个国家的海商法规定了什么样的承运人责任制度,关系到一个国家海运业的发展和货商利益的保护。因此,毫不夸张地说,承运人责任制度是整个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制度的
    2023-05-07
    163人看过
  • 承运人责任的提出
    承运人责任
    与铁路、公路等其他运输方式相比较,航空运输是风险较大的一种运输方式。这是由于在飞行过程中,航空器往往会受到天气、机械或电子设备的故障、驾驶员操作的失误及航空器本身所存在的产品设计、制造上的缺陷等不可预知的原因的影响,导致无法避免的飞行事故的发生,造成机毁人亡的严重后果,从而使得航空运输服务的相对人的人身和财产受到极大的损害。对于向承运人支付了相应的对价,并且在整个运输过程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旅客和货主来说,让他们承担这种损失是不符合法律所追求的公平、正义的价值要求的。因此,作为受害人,旅客和货主的利益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他们的损失也应该得到相应的补偿。而承运人民事责任制度的设立,根本的目的就在于维持航空运输合同主体间的利益关系的平衡,它通过赔偿损失这一财产责任形式,使被破坏了的承运人与旅客、货主之间的利益关系得到恢复,使其重新回复到平衡的状态。承运人责任期间的终止不意味保险责任期间的终止1
    2023-08-17
    344人看过
  • 海牙规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根据海牙规则的规定,如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灭失或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在货物交付之日或应交付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诉讼。一、民事追诉起诉时效和审理期限?普通诉讼时效为三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提出诉讼或仲裁的,时效为四年;最长诉讼时效为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20年。二、适用两年诉讼时效的情形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两年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量;在时效期间内或者时效期期满后,被认定为负有职责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九十日,自追偿请求人解决原赔偿请求之日起或者收到受理对其本人提诉讼讼的法院的诉讼状副本之日起计量。三、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一般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几类特殊的争议,如租赁合同中延
    2023-03-28
    213人看过
  • 适用第一承运人的规则
    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货物又需要运输,这时候货物的风险转移规则就适用第一承运人规则。具体而言,第一承运人规则是指,卖家把货物交给第一个运输方就完成了交货的义务,此时,货物损失的风险就转移给了买方。第一承运人,是承运人的一种,通常指其他承运人与旅客或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并完成第一区段运输的承运人,尤其指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承运人对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一、承运人的义务与责任“承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在货运合同中,承运人的责任一般说来主要是保证所运输的货物按时、安全地送达目的地。因此,承运人应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货物灭失、短少、污染、损坏等负责。一旦发生此种情
    2023-02-18
    167人看过
  • 承运人责任范围:合同责任是否包括承运人
    1、承运人应当按时、按地、安全地完成运输义务。2、通知义务。《民法典》第830条规定:“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通知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法定义务。3、数个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4、货物在运输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请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运输合同承运人是否卸货1、以双方约定为准,法律尊重双方当事人合同意思自治。2、法律上对运输合同承运方是否负有卸货义务并无规定。《民法典》第十七章,运输合同第八百零九条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第八百一十条,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
    2023-07-07
    218人看过
  • 驾驶人逃逸责任承担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交通肇事逃逸认定的规则是怎样的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而对于“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解释第4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
    2023-02-10
    226人看过
  • 承运人的基本责任及责任基础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中,对承运人责任采取的是部分的过失推定责任制,即承运人基本上承担的是过失责任,但在特殊情况下承担过失推定责任。具体而言,在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内,因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在受雇或者受委托的范围内的过失引起的事故,造成旅客人身伤亡或者行李灭失的存在,请求人应当负举证责任,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1)旅客人身伤亡中或者自带行李的灭失、损坏,是由于船舶的沉没、碰撞、搁浅、爆炸、火灾所引起或者是由于船舶的缺陷所引起;(2)无论何种事故引起的旅客自带行李以外的其他行李的灭失或损坏。这两种情况下,除非承运人能提出反证,否则推定承运人有过失。
    2023-06-06
    291人看过
  • 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的责任如何划分
    订约承运人不自行运输。他可以进行一些运输,或者将他所携带的所有货物委托他人运输。有时,即使他自己进行运输,也是由一艘租船进行的,即承运人(合同承运人)由谁与托运人和实际承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以交付货物这一现象在班轮运输和租船运输中都存在。特别是现在,为了降低单船成本,增加进度密度,确保经济效益,各船公司纷纷结成联盟,实施舵箱一体化联合运营。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不是航运公司。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货主的利益,有必要明确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之间的责任关系以及他们对货主承担责任的方式。合同承运人应对整个运输过程负责中国海商法第60条规则1:如果承运人将货物运输或部分运输委托给实际承运人,根据本章规定,承运人仍应对所有运输负责。对于由执业承运人承担的运输,承运人应当按照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执业承运人或其受雇人、代理人在受雇或委托范围内的行为负责,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承运人,
    2023-05-07
    447人看过
  • 承运人承担合同责任
    通过电视购物,吴先生从济南中润怡家公司购买了一款琻苹果牌手机。然而7月3日他收到这部手机时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尽管中润怡家答应可以退换,但吴先生把手机通过快递寄回时却遇到麻烦。昨天下午,身在广州的吴先生来电反映:我买这部琻苹果牌手机一共花了1090元,通过联邦快递,我于7月3日收到货。我发现手机外壳有明显的凹痕,于是马上与中润怡家的售后服务人员交涉,对方答应退换。随后,我把手机通过中铁快运寄回。然而中润怡家拒收,理由是他们与中铁快运没有业务合作关系。对此,吴先生认为:中润怡家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故意刁难消费者。去年11月5日,徐先生委托中铁快运将祖传四张老红木椅从贵阳运到北京西站,提货时却发现其中两张椅子接头摔断。徐先生遂将中铁快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81万余元。中铁快运则否认承担责任,称徐先生未对托运货物保价,最多也只能进行限额赔偿。中铁快运称,工作人员完全按照规范要求谨慎作业,不存在任何违章
    2023-06-07
    119人看过
换一批
#航空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承运人责任是用以明确承运人承运货物过程中应承担的责任的条款。由于提单的首要条款都规定有提单所使用的法律,而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或各国的法律规定了承运人的责任,所以凡是列有首要条款或类似首要条款的提单都可以不再以明示条款将承运人的责任列于提单条... 更多>

    #承运人责任
    相关咨询
    • 试述《海牙规则》中所限定的承运人的基本任务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05
      《海牙规则》限定的诉讼时效是1年,汉堡规则是2年鹿特丹规则是3年《海牙规则》有关诉讼时效的限定是:“除非从货物托付之日或应托付之日起2年内提诉讼讼,承运人和船舶,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免除对灭失或损坏所负的一切职责。”海牙规则适用范围:《海牙规则》第五条第二款限定:“本公约的限定,不适用于租船合同,但如果提单是根据租船合同签发的,则它们应符合公约的限定。”同时该规则第十条限定:“本公约的各项限定,应适
    • 客运合同中承运人违约责任承担的原则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29
      客运合同中承运人违约责任承担的归责原则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第303条也同时规定:“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的,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旅客托运的行李毁损、灭失的,适用货物运
    • 承担责任的规则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8
      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则推定监护人有过错,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监护人能证明自己尽到了对被监护人的监督和保护义务的,可以适当减轻而非免除他的民事责任。一般说来,法院在认定监护人是否尽到了监护责任时,应根据社会一般人能尽的监护义务,结合被监护人的年龄、监护人的监护条件和能力,以及周围社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察确定。一般说来,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年龄越小(或精神病人病情越重),对监护人的监护义务要求越高。在
    • 承运人责任的归责原则与一般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有什么不同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10
      主要区分为客运合同与货运合同:客运合同方面: 1.人身伤害无过错责任(自身健康、旅客故意或重大过失除外),适用于免票,持优待票或无票旅客。 2.自带物品:过错责任3.托运行李:无过错。货运合同:无过错(不可抗力,货物自然性质,合同损耗,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过错所导致除外)因不可抗力,未收到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收费。
    • 货物运输承运人的赔偿责任,货物运输承运人的免责情形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货物运输承运人的赔偿责任运输是指物品借助运力在空间内发生的位置移动。具体地说,运输实现了物品空间位置的物理转移,实现物流的空间效用。运输是整个物流系统中一个极为重要的环节,在物流活动中处于中心地位,是物流的一个支柱。由于货物运输中的非贸易物资的运输往往只是贸易物资运输部门的附带业务,所以货物运输通常被称为贸易运输。货物运输合同,即通常所说的货运合同,是委托人将需要运送的货物交给承运人,由承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