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牙规则的承运人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31 15:33:24 57 人看过

1.在开航前和开航时克尽职责,使船舶适于航行;适当地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供应船舶,使货舱、冷藏舱和该船其他装载货物的部分能适宜和安全地收受、运输和保存货物。

2.适当和谨慎地装载、搬运、配载、运输、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公约规定了承运人负责的期间是自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亦即所谓“钩到钩”,通称海牙期间。

公约对承运人规定了17项广泛的免责事由,其中重要的有:承运人对船长、船员、引水员或承运人的受雇人,在航行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不履行义务免责;火灾免责;承运人对海上或其他通航水域的灾难、危险和意外事故、天灾、战争、罢工等免责;对救助或企图救助海上人命或财产的行为免责;对由于货物的固有缺点、性质或缺陷引起的体积和重量的亏损、或任何其他灭失或损坏,对包装不良、标志不清或不当,对虽克尽职责亦不能发现的潜在缺点免责。承运人对每件货物灭失或损坏的最高赔偿限额为100英镑。当事人之间的运输合同,只能高于而不能低于公约所定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限额;承运人可以放弃公约所规定的他的权利和豁免,或增加他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公约对于合同争议的管辖未作规定,对于诉讼的时效规定为,从货物交付之日或应交付之日起一年。

承运人责任险的保险责任范围

承运人应对自货物接管之时起到交付时止发生的全部或部分灭失和损坏以及货物交付中的任何延迟负责。但如果是由于索赔人的错误行为或过失,由于货物的固有缺陷或承运人不能避免的情况和承运人不能防止的结果所造成,承运人应免除责任。但承运人应负举证责任。对由于为履行运输合同而使用了不良状况的车辆或由于承运人已租用其车辆的人或他的代理人或他的受雇人的错误行为或过失引起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的,承运人不应免除责任。

《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第三条1、承运人须在开航前和开航时克尽职责:

(a)使船舶适于航行;(b)适当地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供应船舶;(c)使货舱、冷藏舱和该船其他载货处所能适宜和安全地收受、运送和保管货物。

2、除遵照第四条规定外,承运人应适当和谨慎地装卸、搬运、配载、运送、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

3、承运人或船长或承运人的代理人在收受货物归其照管后,经托运人的请求,应向托运人签发提单,其上载明下列各项:

(a)与开始装货前由托运人书面提供者相同的、为辨认货物所需的主要唛头,如果这项唛头是以印戳或其他方式标示在不带包装的货物上,或在其中装有货物的箱子或包装物上,该项唛头通常应在航程终了时仍能保持清晰可认。

(b)托运人用书面提供的包数或件数,或数量,或重量。

(c)货物的表面状况。

但是,承运人、船长或承运人的代理人,不一定必须将任何货物的唛头、号码、数量或重量表明或标示在提单上,如果他有合理根据怀疑提单不能正确代表实际收到的货物,或无适当方法进行核对的话。

4、依照第3款(a)、(b)、(c)项所载内容的这样一张提单,应作为承运人收到该提单中所载货物的初步证据。

5、托运人应被视为已在装船时向承运人保证,由他提供的唛头、号码、数量和重量均正确无误;并应赔偿给承运人由于这些项目不正确所引起或导致的一切灭失、损坏和费用。承运人的这种赔偿权利,并不减轻其根据运输合同对托运人以外的任何人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6、在将货物移交给根据运输合同有权收货的人之前或当时,除非在卸货港将货物的灭失和损害的一般情况,已用书面通知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则这种移交应作为承运人已按照提单规定交付货物的初步证据。

如果灭失或损坏不明显,则这种通知应于交付货物之日起的三天内提交。如果货物状况在收受时已经进行联合检验或检查,就无须再提交书面通知。

除非从货物交付之日或应交付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诉讼,承运人和船舶在任何情况下都免除对灭失或损害所负的一切责任。遇有任何实际的或推定的灭失或损害,承运人与收货人必须为检验和清点货物相互给予一切合理便利。

7、货物装船后,如果托运人要求,签发“已装船”提单,承运人、船长或承运人的代理人签发给托运人的提单,应为“已装船”提单,如果托运人事先已取得这种货物的物权单据,应交还这种单据,换取“已装船”提单。但是,也可以根据承运人的决定,在装货港由承运人、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6日 00: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承运人责任相关文章
  • 论海上承运人的责任限制
    1、1992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简称《海商法》)。由于在制定海商法时广泛参考了国际公约和惯例,因此,海商法一度被认为是中国法律体系中最具国际性的国内法,在世界上也具有一定的领先地位。关于承运人责任限制,我国《海商法》主要在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第二节承运人责任中规定了单位责任限制,第十一章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第1976章,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席席,参照《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公约》第五条的规定,制定中国。这是中国关于承运人责任限制的主要法律规定之一,也是对承运人责任的一般限制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也称为船舶责任限制或船东责任限制,意思是当发生重大海损事故时,海事赔偿责任人根据法律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赔偿责任这是一种非常特殊的制度。从许多其他行业来看,没有类似的责任限制制度。这一责任限制制度的存在极大地保护了包括承运人在内的责任人的利益,
    2023-05-07
    373人看过
  • 我国《海商法》与鹿特丹规则下海运承运人责任期间之比较研究
    我国《海商法》涉及承运人责任期间的规定主要有第46条,鹿特丹关于承运人责任期间的规定主要是在第12条。?我国《海商法》第46条结合《海牙规则》和《汉堡规则》的规定,其中,集装箱运装运的货物采取的是港至港的责任期间,即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而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采取的是钩至钩责任期间,即对于非集装箱货物,其责任期间是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此外,46条第2款还规定了承运人可以对非集装箱货物在装船前和卸船后的责任承担问题达成协议,即装前卸后协议。但是,46条的规定在实践中,存在着众多问题。?《海商法》第46条对非集装箱装运货物给定的责任期间是从装上船始至卸下船止,在装前卸后可以再达成协议。如果没有这种协议的情况下怎么办,承运人是否对装运前或者卸货后的货物损失、毁灭承担责任?根据《海商法》,承运人对于非集
    2023-06-07
    492人看过
  • 国际海运承运人责任制度研究
    导论根据我国《海商法》的定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从这个定义看,确定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本质特征的,是承运人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下所承担的特殊合同义务及违反该合同义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而这恰恰是承运人的责任制度所研究的内容。承运人责任制度的重要性,也体现在相关立法上。我国《海商法》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一章中专门规定了“承运人的责任”一节,该章中其他关于运输单证、货物交付等内容的大量规定,也与承运人责任的确定有着直接而密切的关系。而当今世界上关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几个国际公约,如《海牙规则》(HageRles)、《维斯比规则》(Hage?VisbyRles)、《汉堡规则》(HambrgRles),其目的和主要内容都是为了确定承运人的最低强制责任。再者,在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案件涉及的都是关于承运人应否承担责任及责任范围的纠纷。而一个
    2023-06-12
    125人看过
  • 海上旅客运输承运人的责任和权利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指承运人以适合运送旅客的船舶经海路将旅客及其行李从一港运送至另一港,由旅客支付票款的合同。承运人指本人或委托他人以本人的名义与旅客订立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人。旅客指根据海上旅客运输合同运送的人,此外,经承运人同意,依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随船护送货物的人,也视为旅客。行李指依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交承运人载运的任何物品和车辆,这种行李需由旅客凭客票向承运人办理行李托运手续,在运送期间由承运人保管。从一港至另一港既包括中国港口和外国港口之间的旅客运输,也包括中国港口之间的旅客运输。旅客的客票是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成立的凭证,而不是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本身。海上旅客运输承运人的责任和权利如下:(一)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海上旅客运输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包括承运人对旅客运输的责任期间和对旅客自带行李及自带行李以外的其他行李承担责任的期间。海商法第111条对这几种情况分别进行了规定:1.对于旅客运输的责任期间,
    2023-06-06
    93人看过
  • 海上旅客运输中,实际承运人的责任
    承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旅客订立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人;实际承运人是指接受承运人委托,从事旅客运送或者部分运送的人,包括接受转委托从事此项运送的其他人。二者的责任分担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的责任分担基本相同。具体说,承运人即使将部分运送任务委托给实际承运人履行,仍然应当对全程运输负责。实际承运人则对其实际履行的运送任务负责。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均负有赔偿责任的,应当在此项责任限度内负连带责任。
    2023-06-06
    334人看过
  • 承运人的责任
    举证责任
    1.货物灭失、损坏及迟延交付的责任承运人应对自货物接管之时起到交付时止发生的全部或部分灭失和损坏以及货物交付中的任何延迟负责。但如果是由于索赔人的错误行为或过失,由于货物的固有缺陷或承运人不能避免的情况和承运人不能防止的结果所造成,承运人应免除责任。但承运人应负举证责任。对由于为履行运输合同而使用了不良状况的车辆或由于承运人已租用其车辆的人或他的代理人或他的受雇人的错误行为或过失引起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的,承运人不应免除责任。2.特殊风险的责任若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是在下述情况中产生的特殊风险所引起的,承运人应予免责:(1)当已在运单中明确议定和规定使用无盖敞车;(2)包装上标志或号码不足或不当;(3)由托运人(发货人)、收货人或代表托运人(发货人)或收货人所从事的货物搬运、装载、积载和卸载;(4)如货物根据其性质,在无包装或未予妥善包装时易于损耗或损坏的情况下,无包装或包装不良;(5)特
    2023-06-12
    214人看过
换一批
#航空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承运人责任是用以明确承运人承运货物过程中应承担的责任的条款。由于提单的首要条款都规定有提单所使用的法律,而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或各国的法律规定了承运人的责任,所以凡是列有首要条款或类似首要条款的提单都可以不再以明示条款将承运人的责任列于提单条... 更多>

    #承运人责任
    相关咨询
    • 海牙规则所规定的承运人的赔偿
      甘肃在线咨询 2021-10-28
      《海牙规则》共16条规定了承运人的最低责任和义务、承运人应享有的免责范围和承运人对货物灭失或损坏的赔偿限额。根据公约的规定,承运人的责任是:(1)开航前和开航时尽职尽责,使船舶适合航行;适当配备船员、船舶和供应船舶,使货舱、冷藏舱等装载货物的部分能够适当、安全地接受、运输和保存货物。②适当、谨慎地装载、搬运、装载、运输、储存、护理和卸载货物。公约规定,承运人负责的期限是从货物装载到卸载的时间,即所
    • 试述《海牙规则》中所限定的承运人的基本任务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05
      《海牙规则》限定的诉讼时效是1年,汉堡规则是2年鹿特丹规则是3年《海牙规则》有关诉讼时效的限定是:“除非从货物托付之日或应托付之日起2年内提诉讼讼,承运人和船舶,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免除对灭失或损坏所负的一切职责。”海牙规则适用范围:《海牙规则》第五条第二款限定:“本公约的限定,不适用于租船合同,但如果提单是根据租船合同签发的,则它们应符合公约的限定。”同时该规则第十条限定:“本公约的各项限定,应适
    • 客运合同中承运人违约责任承担的原则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29
      客运合同中承运人违约责任承担的归责原则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第303条也同时规定:“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的,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旅客托运的行李毁损、灭失的,适用货物运
    • 承担责任的规则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8
      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则推定监护人有过错,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监护人能证明自己尽到了对被监护人的监督和保护义务的,可以适当减轻而非免除他的民事责任。一般说来,法院在认定监护人是否尽到了监护责任时,应根据社会一般人能尽的监护义务,结合被监护人的年龄、监护人的监护条件和能力,以及周围社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察确定。一般说来,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年龄越小(或精神病人病情越重),对监护人的监护义务要求越高。在
    • 承运人所承担的责任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1-18
      货物的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交付是由于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不能免除赔偿责任的原因和其他原因共同造成的; 承运人仅在其不能免除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负赔偿责任。承运人对其他原因造成的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交付应当负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