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土地使用权及附属合同应怎样签署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6 19:01:56 259 人看过

一、销售土地使用权及附属合同应怎样签署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4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包含以下主要条款:

(1)出让合同双方当事人;

(2)出让地块的位置、面积和自然状况;

(3)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4)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金价格;

(5)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金的币种、期限和方式;

(6)定金;

(7)出让地块的用途及规划要求;

(8)建设管理要求;

(9)交付出让地块的期限和方式;

(10)有关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的条件;

(11)双方其他的权利和义务;

(12)违约责任;

(13)纠纷的解决;

(14)合同的生效条件。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特征:

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一种民事合同。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依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的,政府作为合同中的出让人,与用地人即合同中的受让人地位平等,只有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出让合同才能成立。政府虽在合同中表达国家意志,但国家意志在合同中仅仅是土地所有人的意志,对他方并不具有强制性。没有受让人的同意,国家的单方意志不能成立合同,也不能对他人产生约束力。出让合同确定的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由出让人和受让人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共同签订的。当事人任何一方违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义务,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一种民事合同。

2.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目的在于设定不动产物权

受让人签订出让合同是为了在特定的土地上取得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政府签订出让合同是为了使国家土地所有权的权能发生分离,由受让人在支付出让金的前提下,获得部分土地所有权权能,实现用益目的。所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仅是民事合同,还是民事合同中的物权合同。

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一种要式合同。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6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因此,只有在按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后才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的效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3日 00: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土地使用权相关文章
  • 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签署的流程
    土地转让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一、土地使用权转让流程具体是怎样的?(一)申请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二)批准,接到申请后,承办人应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并进行现场勘察,与有关资料对照核实。核对无误后,填写转让审批表。经办人携完整转让档案与转让审批表等报中心及局领导审查批准。(三)签订转让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并且转让合同应该采用书面形式。(四)公证,转让合同应经过公证。(五)变更登记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定要件。经办人依据出让合同、转让审批表、付款票据等,填写变更登记审批表进行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审批表,可随转让审批表同时报批。二、土地使用权转让
    2023-04-26
    318人看过
  • 签署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3、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4、承包方委托发包方或者中介服务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流转合同应当由承包方或者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签订;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但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不得强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接受鉴证。土地流转对发展新农村经济建设的重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国家当然是寄希望于通过流转政策在某种程度上提高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市场经济效益,而且,国有土地使用权在流转过程中无非也就是以上这几种方法,其他法律上没有规定到的流转方式都是不正规的。一、土地承包后可以转租吗土地承包后可以转租
    2023-03-10
    239人看过
  • 怎么样才能使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法
    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其中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主体、出让方式以及合同的出让条款必须合法,否则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将无效。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必须合法,具体如下:一主体必须合法即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方必须是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这既是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也是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因此,《解释》第二条明确规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让方与受让方订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书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二方式必须合法即协议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而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房用地根据规定,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三价款必须合法即协议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订立合同时当地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确立的最低价,否则价款条款无效。上述合法性的规定,在当前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形势下尤显及时和重要。房地产投资者,特别在本市大量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去年以来纷纷转向二、三线城市寻求
    2023-02-16
    280人看过
  • 涉及部分土地使用权收回应该怎么样处理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是指当出现某种法律事实时,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经批准后依法收回用地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涉及到国家利益以及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一)什么情况下,国家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二)收回国有土地的程序(三)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案收回国有土地的程序:收回国有土地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方面的程序:拟订收回方案、听证、报批、下达决定书、注销登记、补偿等。(1)拟订收回方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或县级人民政府的批准调整用地的文件,拟迁移、解散、撤销、破产的企业(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的申请或者土地管理部门决定收回的处理意见,拟订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并将拟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事宜通知原土地使用权人,并告之听证的权利。(2)听证:土地使用权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接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通知后的一定期限内向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
    2023-02-16
    394人看过
  • 诉争房屋权属不明土地使用证应予撤销
    日前,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不服土地行政登记案,一审判决撤销被告某市人民政府为第三人王某颁发的邳集体土地使用证。法院经审理查明,1988年,原告作为邳州市炮车镇敦集村村民,在其位于本村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五间及院墙。1991年8月4日,原告与所在村组签订农村建设用地(宅基地、空闲地)有偿使用合同书。1995年,原告全家迁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后第三人搬入原告房屋居住至今。2003年6月10日,被告某市人民政府为第三人王某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2006年8月9日,邳州市炮车镇村镇建设办公室为第三人颁发了村镇房屋所有权证。2009年7月26日,邳州市建设局以颁证程序违法,以及原告与第三人存在房屋产权纠纷为由,作出《关于注销第01111号村镇房屋所有权证的通知》。另查明,因原告与第三人存在房屋产权纠纷,本院已经受理了原告对第三人提起的财产权属纠纷案件。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2023-04-22
    424人看过
  • 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属于什么,土地使用权需要摊销吗
    一、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属于什么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用于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应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并计提摊销。二、土地使用权需要摊销吗土地使用权需要摊销,土地使用权是独立取得的,应该纳入无形资产科目,按使用年限摊销,按50年摊销。但是建筑物,例如写字楼,是按20年提折旧摊销。《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四条规定,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三、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资吗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资,土地的出资是使用权的出资,而不是所有权的出资。在中国,土地是一种十分特殊的财产,土地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是公有制的基础,只有国家和集
    2023-06-19
    105人看过
  • 土地使用证有什么用怎样变更以及怎样注销
    土地使用证的作用是可以保证该片土地享有国家法律保护,不受非法行为侵害,同时使用者可以依法享受到国家赋予的权利,拥有绝对使用权。变更可以通过申请变更登记、进行变更地籍调查并审核以及注册登记来变更权属;注销可以直接取消原土地登记卡并填写更改新的土地登记卡和土地归户卡。农村的土地使用证有什么用《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物权,不按合同办出《土地使用证》就是开发商违约和对业主“权利”的侵犯。《国有土地使用证》不仅是住宅不动产的物权的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组成部分。(一)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因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方面。业主买的房地产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现在开发商只把房屋所有权给了业主,而土地使用权没有交给业主。(二)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
    2023-08-04
    101人看过
  • 农民出售土地使用权合法吗?
    农民出售土地使用权是不合法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为特殊民事主体,主要为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企业和公益性组织,只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允许的个别情况下,才可包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一、集体土地使用权有以下三种形式1.宅基地公民对其在农村依法所有的房屋的宅基地,享有使用权。使用权客体的范围一般以房檐滴水线为准,房屋所有权人只对房檐滴水线内的土地享有使用权。对于房屋周围的空地,如果这些空地面积和宅基地面积之和不超过该房主人依法可使用的宅基地面积的最高限额,可以作为宅基地进行使用权登记,但必须在一定
    2023-03-27
    197人看过
  • 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出售权后应该怎么做?
    土地资源现在越来越稀缺,为了城市的发展,很多沿海地区开始填海造地,但是所有土地不论是国有还是私有的,都是属于拥有者的,而拥有者也有着相对应的凭证证明自己是土地的所有者,但是因为生产生活的需求,会对土地进行一定买卖交易,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出售权后应该怎么做?取得土地使用权出售权后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一、土地使用权转让,
    2024-01-28
    115人看过
  • 怎样签订销售合同
    1、仔细阅读订购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在签定销售合同时,一定仔细的阅读相关的条款,对一些有歧义的、不合理的条款要和商家落实清楚。以免出现问题时,解决起来非常的麻烦。2、仔细的核对产品的品牌和型号,与样品展示的是否一致要求商家在销售合同上注明产品的品牌、型号、单价、数量,在标注产品的数量时,最好将产品的平米数和片数都标注清楚,方便验货时核对产品的数量。3、销售单要加盖销售单位或者市场的公章这是在出现问题后,商品能获得售后服务的凭证。这点一定要注意,现在很多的管理不规范的商家的销售合同上都没有加盖公章,这要是真出现了产品的质量问题解决起来也很麻烦。4、对特定条款的加以注明现在瓷砖,有的很多属于可以再加工的产品,对这些再加工的退换货问题也要加以约定。现在市场的通行惯例是加工产品概不退货。5、在订购时可以适当的增加一些富余出来。瓷砖在使用时,实际测量的面积经常会使用的数量会存在着一定的误差,经常会出现多
    2023-02-11
    448人看过
  • 如何出售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
    关于出售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出售、交换和赠与三种方式。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略作发展,将转让的方式规定为买卖、赠与或其他合法方式。“其他合法方式”一般包括:1、买卖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最广泛的方式,买卖以价金的支付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由于“买卖”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主要表现形式,我们通常所说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指的就是土地使用权“买卖”。下文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讨论实际上也是关于土地使用权买卖合同的讨论,所以说,“转让”有广、狭两个概念之分,当“转让”是广义概念时,它包括所有的以权利主体变更为目的土地使用权的移转行为;当“转让”是狭义概念时,它与买卖具有同样的涵义。2、抵债抵债是买卖的一种特殊形式,只不过价金支付的条件和期限不同而已。在土地使用权买卖时,土地使用权的移转和价金的支付是对等进行的,而在以土地使用权抵债时,
    2023-06-17
    302人看过
  • 预售合同签署流程是怎样的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签署流程主要包含了五个关键环节:1.前期筹划阶段:作为开发商,首先要筹备齐全各项必需的预售证件以及土地使用权证书等相关文件,并且明确约定出房产的售价、面积及交楼期限等具体细节。2.博弈协商阶段:购房者与开发企业就涉及到合同条款的内容展开深入探讨和协商,包括房屋所在区域、面积大小、售价高低、付款方式、交楼日期以及违约责任等方面。3.签订协议阶段:当买卖双方就所有条款达成共识之后,便可正式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在此过程中,购房者需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材料,支付首期款项或者全额房款,并在合同文本上亲笔签名确认。4.上报备案阶段:开发商须将已经签署完毕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上报至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5.执行履行阶段:购房者应依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支付相应的房款,而开发商则需按照约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房屋的建造施工,并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交楼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
    2024-04-26
    331人看过
  • 销售土地使用权增值税税率是怎么的?
    新政策下一般纳税人贸易企业不动产租赁服务,分不同情况处理:一种情况是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一种情况是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及以后取得的不动产,按照一般计税方法,按11%的税率计算交纳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第十六条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
    2023-03-16
    227人看过
  • 转让土地使用权是销售不动产吗?
    一、转让土地使用权是销售不动产吗?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二、方式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出售、交换和赠与三种方式。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略作发展,将转让的方式规定为买卖、赠与或其他合法方式。“其他合法方式”一般包括:1.买卖。作为土地使用
    2023-06-03
    463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多>

    #土地使用权
    相关咨询
    • 因私人签署土地使用合同权威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19
      从合同法的自由原则来看私人之间也可签订协议合同签订合同应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
    • 怎样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北京在线咨询 2023-11-24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代表国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的关于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合同。
    • 土地使用证撤销后附属物怎么办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9
      根据是什么原因而撤销的,决定是否需要补偿以及如何补偿。
    • 出租土地使用权合同签署后需要纳税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3-10-19
      出租土地使用权合同签署后需要纳税,不管是购买还是租赁土地给其他人的行为,由于都会有一方可以获得直接的财产收入,故此是一定需要纳税的,并且此类租赁合同,需要在双方自由平等的情形下拟定,然后在签署之后才会有司法效力。
    • 土地使用权怎样摊销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12
      1、土地使用权是独立取得的,应该纳入无形资产科目,按使用年限摊销,按50年摊销。但是建筑物,例如写字楼,是按20年提折旧摊销。 2、《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规定: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 3、新《企业会计准则》附录也规定:无形资产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