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销监护人资格应当符合什么情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7 08:45:59 328 人看过

一、撒销监护人资格应当符合什么情形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监护权

1、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2、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3、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4、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如收养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并无不利,又办了合法收养手续的,认定收养关系成立;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不得以收养未经其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二、意定监护协议签订后还可以撤销吗

意定监护协议签订之后,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之前,双方均可随时解除,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之后,双方不得解除,但是如果存在撤销事由,比如监护人的行为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那么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与他人依据民法典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订立书面协议事先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后,协议的任何一方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前请求解除协议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协议确定的监护人无正当理由请求解除协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协议确定的监护人有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该条第二款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撤销监护人资格诉讼往往要持续一定的时间。在此期间内,如果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人民法院应当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依据民法典第31条第3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09: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监护相关文章
  • 父母丧失监护人资格的7种情形!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2014年12月18日公布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以下7种情况,父母将丧失对孩子的监护人资格: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孩子,严重损害孩子身心健康的;2.将孩子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孩子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6个月以上,导致孩子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4.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孩子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5.胁迫、诱骗、利用孩子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3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孩子正常生活和学习的;6.教唆、利用孩子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7.有其他严重侵害孩子合法权益行为的。
    2023-06-08
    252人看过
  • 什么情形不符合监外执行
    下列罪犯不得暂予监外执行:(一)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未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二)暂予监外执行可能社会危险性的罪犯;(三)自伤自残的罪犯;(四)罪犯严重,民愤很大的罪犯。在我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本应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服刑,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刑罚时,暂时采取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监外执行是将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从监禁改变为非监禁执行,这样就意味着犯罪人在一定的期间内将离开监狱的看押监管,回到社会上执行刑罚,而监禁与非监禁其实是有本质差异的。因此,为了防止犯罪人重新危害社会、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对犯罪人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是有一定条件的。一般来讲,监外执行的前提条件
    2023-06-21
    482人看过
  • 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应如何处理?
    有下列情形的法院可以撤销监护人资格: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2、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3、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民法典被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根据《关于处理未成年人侵权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5条,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被告的监护权:(1)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犯,买卖,遗弃,虐待,暴力侵害的,严重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2)使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管和无人看管的状态,致使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有重伤的危险,并且教育没有得到纠正;(3)拒绝履行监护职责超过六个月,致使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没有生计;(4)有不良习惯,例如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由于服刑等原因而无法适当履行监护职责或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拒绝将部分或全部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导致未成年人处于困难或危险状态;(5)胁
    2023-07-23
    360人看过
  • 监护人实施何种不当行为会被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
    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4、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5、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7、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一、民法典爷爷是否有权变更孙子监护权严格来说,当孩子的监护人不能善尽职责,因而严重侵害到未成年人利益时,爷爷奶奶有权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而非直接变更。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人
    2023-03-04
    198人看过
  • 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二)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四)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五)无犯罪记录;(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一、驾驶证b2增驾a2新规定申请增驾牵引车(A2)的,原准驾车型B1、B2(驾龄)必须在三年以上,并且两年内无记满12分的;原准驾车型A1(驾龄)必须在一年以上,并且一年内无记满12分的,年龄(24至50周岁)。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不得有在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记录。二、a2驾驶证增加a1条件是什么A2驾照增加A1的
    2023-06-25
    358人看过
  • 民政部门可以撤销不合格监护人的监护资格吗
    民政部门不可以撤销不合格监护人的监护资格。当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所以有资格撤销监护人监护资格的机关是法院,不是民政部门。监护人“失联”后,民政部门兜底负责吗为适应新情况、新变化,保障被监护人合法权益,保障其正常生活。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发生疫情隔离、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因被隔离等不能正常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因此,民政部门应负相应兜底责任。《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
    2023-07-30
    301人看过
  • 监护人长期虐待被监护人能否撤销监护人资格
    一、监护人长期虐待被监护人能否撤销监护人资格被监护人长期遭受监护人虐待的,可以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更换监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二、监护人的职责是什么监护人的职责如下:1、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2、保护被监护人的各项权利,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另外,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与权利及临时生活照料措施】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
    2023-06-08
    457人看过
  • 申请指定监护人案和撤销监护人资格
    (1)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对担任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2023-06-08
    80人看过
  • 取消监护人资格后有权撤销监护人吗
    撤销监护人资格后要履行义务。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主体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主体有以下这些:(一)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三)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四)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学校等团体和单位。《民法典》第三十七条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
    2023-08-13
    332人看过
  • 监护人消极资格是什么?
    由于监护人负有监护职责,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权益关系重大,有较多的立法例通常都规定了不得担任监护人的消极资格。不得作为监护人的人主要包括:(1)禁治产人、准禁治产人。(2)被判处刑罚的人、失踪人。(3)破产人。(4)外国人。(5)法人。一般认为,法人不得担任监护人,但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以及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作为监护人。在我国相关的监护人也应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一旦这类人员因自身原因、破产、身体原因、被执行判决的,不得担任相关的监护人。这类被监护人应积极的按照法律规定,由亲属、居委会、村委会等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2、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
    2023-03-06
    139人看过
  • 撤销监护人资格起诉书的基本格式是什么
    一、撤销监护人资格起诉书的基本格式是什么?民事起诉书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请求事项:(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事实和理由:(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此致××××人民法院原告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附:1、本诉状副本×份(按被告人数确定);2、证据××份;3、其他材料××份。二、哪些人具有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下列单位和人员(以下简称有关单位和人员)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1、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2、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3、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4、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学校等团体和单位。申请撤销
    2023-04-27
    165人看过
  • 监护人在何种情形下撤销
    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4、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5、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7、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一、撤销监护权还能恢复吗?父母等监护人被撤销监护权后,可自监护人资格被撤销之日起三个月至一年内,书面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监护人资格,并应当提交相关证据。人民法院应当征求未成年
    2023-04-11
    429人看过
  • 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者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恶意诉讼中的加害人和受害人恶意诉讼中的加害人,一种观点认为只能是提起恶意诉讼的原告人,是没有诉权和滥用诉权的原告人通过诉讼程序对被告人的加害。这种诉讼最终是被告胜诉。笔者认为,恶意诉讼中的加害人不仅仅是原告人,有时也可能是原告人和被告人共同实施的加害行为。比如原告和被告恶意串通提起诉讼从而获得法院的调解书或者是判决书后,申请法院对其财产进行查封,从而逃避其他债权人对其财产的执行或索取。这种情形下的加害人则为原告人和被告人,它是一种共同的侵权行为。恶意诉讼中的受害人,正如恶意诉讼中的加害人一样有一种观点认为仅仅是被告人。笔者认为恶意诉讼中的受
    2023-07-03
    310人看过
  • 监护人监护资格被撤销,谁来抚养孩子
    没有其他监护人的,人民法院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在《民法典》27条规定的人员和单位中指定监护人。指定个人担任监护人的,应当综合考虑其意愿、品行、身体状况、经济条件、与未成年人的生活情感联系以及有表达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意愿等。《民法典》第三十一条【监护争议解决程序】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
    2023-05-03
    304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监护
    词条

    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民事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履行监护职责的人称为监护人,受到监督和保护的人是被监护人。 早在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里就有关于为浪费人和精神病人设置监护的规定。但当... 更多>

    #监护
    相关咨询
    • 撒销监护人资格时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青海在线咨询 2023-11-12
      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4.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
    • 第九条撤销监护人资格的7种情形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8-21
      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等等。
    • 监护人资格被撤销的情形是怎样的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1-13
      可以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形有: 第一,性侵害、出卖、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监护人; 第二,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严重伤害,且屡教不改者; 第三,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半年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生活无着者; 第四,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行,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致使未
    • 监护人资格什么情况下会撤销
      西藏在线咨询 2021-08-14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2)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3)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有关个人和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
    • 正式执行监护人资格撤销的几种情形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3-12
      监护人的撤换:指对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经有关人员或单位申请,由法院撤消该监护人的监护资格,另行确定监护人。撤消监护人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有关人员或单位申请。 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3、须由人民法院撤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