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会查封农村自建房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28 08:15:20 175 人看过

具体问题需依据实际情形而定。

首先,倘若农村自建房并非被执行人生活必要之居住场所,那么人民法院确实有权强行处置此类房产,且此等情形下法院通常会选择将相关房屋进行公开拍卖。

其次,在实施强制执行过程中,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要求人民法院必须预留充足空间,用以保护被执行人和其近亲家属的基本生活需求。

最终,若涉及到的房产为被执行人及其近亲亲属日常所需居住之地,则人民法院通常无法实行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

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

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

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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