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代位权诉讼成立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6 17:15:57 444 人看过

债权代位权诉讼成立条件如下: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

(3)必须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

(4)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

代位求偿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案件索赔申请书;

2、责任对方的有效身份证明;

3、责任对方的保险单;

4、损失确认书。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同一笔债权代位权诉讼可否保全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进行财产保全。但同一个财产,只能保全一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诉前财产保全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三条保全方式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15: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代位权相关文章
  • 债权担保人必须符合要件有哪些
    债权担保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2、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4、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5、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一、我国信用卡逾期后还清能当担保人么?我国信用卡逾期后还清是可以当担保人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公民才能成为债务保证人,如果有信用卡欠款的,并且征信系统有不良记录的,不能做担保人。如果没有逾期,是可以给别人做担保的。如果逾期了并超过三个月,就已经能够影响到上诉的阶段了,所以一个失信的人不能作为担保人,以下是
    2023-03-04
    267人看过
  • 撤销权的成立必须符合哪些要求
    撤销权的成立需要具备的要求有:1、债务人对其财产或权利进行了一定的处分;2、债务人实施的处罚行为必须发生在债务成立后;3、债务人的处罚具有法律效力;4、债务人的处罚会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即有害债权;5、债务人和受让人主观上有恶意或过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合同保全撤销权的成立条件成立要件包括: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其财产或者权利的行为。表现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产以及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债务人实施的处分行为须发生于债成立之时或之后。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已发生法律效力。债务人的处分行为会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2023-07-03
    470人看过
  • 代位权的债权人必须满足哪些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代位权的债权人必须满足哪些基本条件和要求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2.债务人要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且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并且应当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行使。《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二、民法典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时效是多长时间民法典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时效是3年时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2023-10-06
    148人看过
  • 法定代表人必须符合哪些条件,法定代表人有哪些权利
    一、法定代表人必须符合哪些条件法定代表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企业所在地正式户口或临时户口。3.具有管理企业的能力和有关的专业知识。4.从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5.产生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和企业章程的规定。6.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文件。二、法定代表人有哪些权利法定代表人有以下权利:1.法定代表人有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利,签署法律性文件资料。例如,在办理公司重大事项,为代理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在报刊上为公司公开发表声明等。2.法定代表人有代表公司签订合同的权利。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法定代表人签字常常是合同的生效条件,法定代表人一经签署,合同即为生效。3.公司发行债券、股票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不仅有以上权利,还需承担相应的风险,因此不要轻易承诺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三、不得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情形不得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情形有如下几种:1.无民事行
    2022-06-27
    274人看过
  • 代位权的成立要件是怎样的,成立代位权要哪些条件
    代位权的成立要件如下:1、债务人对次债务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3、债务人已陷人履行迟延。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即有保全债权的必要。代位权成立条件有哪些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前提和基础。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合同不成立,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等,债权人就不能行使代位权。2、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代位权以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为客体,因此,代位权之所以能够产生是因为债务人对第三人有可以实现的权利。因此,这就要求不仅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债权,而且还必须是到期债权,否则,所谓代位权也无从谈起。比如,甲是乙的债权人,其债权于2009年到期,而乙是丙的债权人,其债权于2010年到期。如果乙到期不能偿还对甲的债权,那么即使乙对丙享有债权,甲也不可以直接向丙行使代位权,因为乙对
    2023-07-22
    431人看过
  • 在哪些条件下就必须行使代位权呢?
    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对相对人的权利和从权利,影响了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的条件下,才能行使代位权。行使代位权以债权人享有的到期债权为限,并且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一、行使代位权一般需要具备哪些法律要求行使代位权一般需要具备法律要求: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应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2、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必须是非专属债务人本身的权利;3、债务人懒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行使;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使其债权人到期的债权有无法实现的危险;5、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不得超过其对债务人的债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
    2023-06-23
    398人看过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必须符合哪些条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必须符合的条件有:刑事诉讼已经成立;被害人遭受的必须是物质损失;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此外,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二、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原则有哪些1.“两便”原则,即既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又便于人民法院进行审理;2.“双保护”原则即既保护刑事受害人合法权益,又保护诉讼中民事受害人合法权益。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第一百零四条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
    2023-12-08
    448人看过
  • 国有股权的转让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国有股权转让是指在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使国有股权按市场规律在不同行业、产业、企业之间自由流动。其本质是国有股权与所有权、债权、股权的置换。因而国有股权的转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转让国有股权应以调整投资结构为主要目的。2、转让国有股权须遵从国家有关转让国家股的规定,由国有股持股单位提出申请,说明转让目的、转让收入的投向、转让数额、转让对象、转让方式和条件、转让定价、转让时间以及其他具体安排。3、转让国有股权的申请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省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向境外转让国家股权的(包括配股权转让)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批;国有股转让数额较大,涉及绝对控股权及相对控股权变动的,须经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国家体改委及有关部门审批。4、非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持股的股东单位转让国有股权后,须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转让收入的金额、转让收入的使用计划及实施结果。
    2023-05-01
    197人看过
  • 立案必须符合哪六种条件?
    刑事事件中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有以下六种情况:1、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或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2、经特赦令赦免的犯罪行为可不予立案。3、己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犯罪。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死亡,无法立案。5、依据刑法告诉才处理的,没有告诉或者控告人撤回告诉的不予立案。6、构成犯罪但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民事诉讼不立案条件1、原告不适格。原告适格是指原告应当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没有明确的被告。所谓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在起诉中必须指出侵害其民事权益的人或与其发生争议的人,即原告必须指明被告是谁,其有正确的名称和住址,如果在案件受理后发现被告名称错误、或住址不详或错误,原告又不能更改、补充的,应驳回原告的起诉。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法定的起诉条件中对被告的要求并不高,只要求原告明确指出对其侵权的人或与其发生争议的人是谁即可,并不要
    2023-07-01
    237人看过
  • 代位权行使必须有的条件?
    行使代位权需满足以下成立要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需合法或不属于自然债权,债务人与次债务的债权亦同。如果两项债权其中一项因违法而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或已过诉讼时效,都不能行使代位权。如果债权的无效、被撤销是由次债务人的过错造成的,当债务人对次债务人有返还请求权、赔偿请求权时,则债权人仍可行使代位权。二、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债务人对于其已到期的债权只要不以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的,即构成“怠于行使”。仅向次债务人的代理人主张、发出催款通知、向有关行政机关请求处理,都属于怠于行使之列。次债务人不认为债务人怠于行使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清偿期。附条件的债权,条件成就前,效力尚不发生,鼓无代位权成立之可能。但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并不以债权人的债权已到清偿期为必要条件,因为有些情况下,债权人的债权到期之时正是债务人的债权时效届满之时,若要求债权人债权到期
    2024-02-04
    249人看过
  • 诉讼证据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诉讼证据必须符合三个条件,才有证据效力。1、证据的客观性,这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能证明案件真实真相的、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实。这一客观事实只能发生在诉讼主体进行民事、经济活动中,发生在诉讼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过程中,是当时作用于他人感官而被看到、听到或感受到的、留在人的记忆中的,或作用于周围的环境、物品引起物件的变化而留下的痕迹物品,也可能由文字或者某种符号记载下来,甚至成为视听资料等等。客观性是诉讼证据的最基本的特征。2、证据的关联性,这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不仅是一种客观存在,而且它必须是与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实存在逻辑上的联系,从而能够说明案件事实。正因为如此,它才能以其自身的存在单独或与其他事实一道证明保证案件真实的存在或不存在。如果作为证据的事实与要证明的事实没有联系,即使它是真实的,也不能作为证明争议事实的证据。3、证据的合法性,这是指证据必须由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提供,或
    2023-06-06
    195人看过
  • 成立代位权必须要办理什么
    代位权的成立条件如下: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是合法的、有效的(诉讼时效不能过期)。二、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到期。3、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金钱债权,损害债权人的债权。四、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不具有专属性。问:如何行使代位权?答: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提起。起诉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并根据被告人数提交副本。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代位权的成立要件是怎样的,成立代位权要哪些条件代位权的成立要件如下:1、债务人对次债务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3、债务人已陷人履行迟延。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行
    2023-08-05
    254人看过
  • 经济纠纷立案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一、经济纠纷立案必须符合哪些条件经济纠纷立案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二、经济纠纷立案需要多久符合起诉条件的,立案需要七日内。《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三、经济纠纷的起诉材料经济纠纷起诉需要以下资料
    2023-10-15
    192人看过
  • 符合什么条件的情况下债权人才能够提起代位权诉讼
    一、符合什么条件的情况下债权人才能够提起代位权诉讼债权人提代位权诉讼应符合下列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即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也合法。2、由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因此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即债务人对次债务人债权到期,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到期。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能够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能够向债权人主张。二、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应具备的条件有什么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
    2024-01-20
    438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代位权
    词条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但是由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而危及债权人的利益时,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或仲裁机关向第三人提起诉讼,请求其偿还债务人之债。... 更多>

    #代位权
    相关咨询
    • 债权转让成立的条件,债权转让必须符合哪些法律规定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07
      一、债权转让成立的条件债权转让与合同转让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合同转让的前提是合同有效成立,不论其是否开始履行,只要有效成立,即可转让;而债权转让的前提却是债权事实存在。合同的一方要取得合同债权,不但需要合同有效成立,而且需要其已部分或全部履行了合同义务,而对方则还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合同义务,因而成为债务人。就范围而言,合同转让的范围比债权转让的范围大的多。合同转让包括合同的权利、义务、责任等全部
    • 债权转让条件必须符合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1-11
      债权转让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能有效: (一)必须有效存在的债权; (二)债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转让达成协议; 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 (4)必须有转让通知。
    •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债务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08
      债权人免除债务的条件: 1、免除须以意思表示为之。 2、免除须向债务人为之。 3、债权人抛弃债权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 4、债权人须有处分能力。
    • 合同成立必须符合的条件包括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6-27
      合同成立应符合的条件包括: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 债权合同的订立必须要哪些条件呢?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22
      口头也可以进行合同约定,但口头约定随意性太大,容易曲解和忘却,从而导致纠纷,所以合同就应该以书面形式订立。这样在履行合同时就可以随时参照合同检点自己的行为,使之严格按照合同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