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协议收购的中小股东利益保护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8 19:12:03 97 人看过

1、我国《证券法》将协议收购与要约收购并列为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定方式。立法中对要约收购规定较多,涉及协议收购的规定则很少。

2、实践中,由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分置的特殊国情,上市公司收购多以协议收购的方式进行。立法与实践的差距导致了目前上市公司协议收购缺乏规范,收购中中小股东的利益得不到很好的保护。笔者试图就此进行探讨,并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本文分前言、正文和结论三部分。

(一)第一章分析上市公司协议收购制度及其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首先,简要评述协议收购制度、分析其优缺点并参照了国外的制度,其次,探讨我国协议收购制度的背景、现状以及发展趋势,最后,考察我国协议收购中中小股东保护在立法和实践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第二章的意图是对协议收购中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问题进行制度上的深入研究。资本多数决原则的滥用是公司控股股东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根源,因此先对该原则进行了分析。然后,对公司控制权及控制股溢价理论进行了研究并探讨了协议收购中各利益主体的相互关系,以便明了中小股东在收购中的弱势地位是如何形成的。最后,反思了中小股东保护制度应当追求的社会公正和经济效率双重目标。

(三)第三章从国外中小股东保护的诸多立法经验中,选择了可以在协议收购中采用的若干制度以资借鉴。包括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以及信息披露方面的制度。第四章以前三章为基础,具体阐明了作者对中小股东保护的一点看法并提出了建议:加强对股权协议转让的规制,一是对协议内容的规制,二是严格协议生效的程序和制度;完善收购各方的义务,一是细化收购中各方的诚信义务,二是建立收购方及目标公司董事会的合理调查义务;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信息披露的立法,包括谈判阶段的预测性信息披露制度及目标公司董事会的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健全协议收购中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民事责任制度及相应的诉讼制度,一是规定协议收购中各方违反诚信义务的民事责任;二是建立信息披露不实的民事责任;三是建立健全股东代表诉讼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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