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滥用职权如何解决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1 15:53:50 201 人看过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

二、股东的权利如下:

1、查阅、复制公司章程等资料;

2、依法享有资产收益;

3、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三、股东的义务主要包括:

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公司设立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股东滥用职权应当怎样承担责任

股东滥用职权应承担责任具体如下:

1、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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