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18:31:27 139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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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令【第93号】泰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范拆迁活动,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泰安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建设和居住环境的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服从城市规划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

第六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城市建设房屋拆迁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拆迁办)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

市计划、规划、国土资源、公安、物价、文物、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做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第二章拆迁管理??

第七条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的单位,应持下列资料向市拆迁办提出申请:?

(一)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符合条件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按规定收取拆迁管理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委托拆迁协议书;?

(二)拆迁房屋现状图和安置房屋规划平面图;?

(三)房屋拆除安全保障措施;?

(四)实施动迁的时间、步骤、措施;?

(五)安置房屋的准备情况及相关证明;?

(六)其他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第九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所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补偿安置政策等事项,以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并做好有关政策和拆迁事项的宣传、解释工作。?

第十条拆迁公告发布后,在拆迁范围内不得再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翻建以及装修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房屋买卖、租赁、抵押。?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就以上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一条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确需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第十二条拆迁人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拆迁,也可自行拆迁。自行拆迁的,必须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第十三条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签订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市拆迁办备案。?

拆迁人应当支付委托拆迁费。委托拆迁费参照拆迁安置补偿费3%-6%的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拆迁安置补偿费包括拆迁房屋的评估补偿金额、附属物补偿费、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奖金、停产停业补偿费等。?

腾空房屋拆除费用,原则上以料顶工,不足部分由拆迁人承担。?

第十四条在规定的拆迁范围和期限内,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合法房屋进行丈量,对附属物进行登记,并经被拆迁人签字,评估机构同时对拆迁房屋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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