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城区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0 15:50:43 199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1)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距离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种畜禽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隔离场所、动物诊疗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生活饮用水源地3000米以上。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2)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布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场区周围有围墙;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并设有单独的人员消毒通道;无害化处理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无害化处理区内设置染疫动物扑杀间、无害化处理间、冷库等;动物扑杀间、无害化处理间入口处设置人员更衣室,出口处设置消毒室。3)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具有下列设施设备:配置机动消毒设备;动物扑杀间、无害化处理间等配备相应规模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有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的专用密闭车辆。4)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建立病害动物和动物产品入场登记、消毒、无害化处理后的物品流向登记、人员防护等制度。

二、办理材料

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尾市城区分厅提出申请。

2.受理。镇区兽医站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或预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或《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受理后,经办科室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实地审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局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实地审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兽药经营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广东省汕尾市城区蝶苑路工商大楼一、二楼

五、办理时限

14(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汕尾市城区畜牧兽医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2015年)

第二十条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2010年农业部令第7号)(2010年)

第二十九条兴办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有关材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自收到初审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查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9日 12: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产品相关文章
  • 佛山禅城区核发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初审)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二、办理材料身份证核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收复印件,需盖章或签名。如涉及申请增加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的需提供,核原件交复印件。如涉及申办野生动物园的驯养繁殖许可证的需提供,核原件交复印件。内容真实,交原件。需包括种源、技术、场地、饲料等,交原件,需盖章。内容真实,交原件,签名或盖章。内容真实,交原件。内容真实,收复印件,复印件需提供种源单位盖章。如涉及申请增加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的需提供,交原件。内容真实,收原件。企业需提供,内容真实,核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需盖章或签名。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盖章或签名。需与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类、规模相适应,核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需申请盖章或签名。需与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类、规模相适应,核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需盖章或签名。需与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类、规模相适应,核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盖章或签名。三、办理流
    2023-05-08
    328人看过
  • 清远清城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程序
    一、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申请人网上办事大厅注册→在线填写业务表单及上传电子材料→受理、材料核实,材料不齐的说明原因退回→进行材料审查→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未通过核查的提出整改意见→专家组进行评审并出具意见,未通过评审的退回→符合条件的作出行政审批决定,不符合的说明理由后退回材料→发证窗口办理流程申请人提交有关材料→受理、材料核实,材料不齐的说明原因退回→进行材料审查→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未通过核查的提出整改意见→专家组进行评审并出具意见,未通过评审的退回→符合条件的作出行政审批决定,不符合的说明理由后退回材料→发证特殊环节:无二、办理机构清远市农业局三、办理条件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1、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2、生产区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工艺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2023-05-28
    477人看过
  • 珠海金湾区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需要什么前提合格证核发办理需要什么前提
    一、办理条件符合下列全部动物防疫条件:(一)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二)生产区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工艺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三)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四)有为其服务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五)有完善的动物防疫制度;(六)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第二章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二、办理地点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德诚路金湾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三、办理费用不收费四、办理时限30(工作日)五、办理机构金湾区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六、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国函〔2012〕177号)(2017年)附件2第22项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由原实施机关广东省
    2023-05-28
    78人看过
  • 汕头潮阳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办理在什么地方
    一、办理地点汕头市潮阳区棉新大道北116号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2015年)第二十条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2010年农业部令第7号)(2010年)第二十九条兴办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有关材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自收到初审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颁发《动
    2023-05-28
    94人看过
  • 四会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办理是什么步骤
    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肇庆四会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符合条件的,受理;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决定与领取结果。全部审查环节通过后发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
    2023-12-09
    319人看过
换一批
#消费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产品
    词条

    产品是指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即核心产品、基本产品、期望产品、附加产品、潜在产品。 产品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 更多>

    #产品
    相关咨询
    • 养殖场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需要提供什么材料?需要提供什么?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1-20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你所要开办的动物饲养场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二章第五至十条的相关规定。《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可到畜牧兽医局申请办理,办证时限为20个工作日,需提供以下材料: 1、《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表;2、经营机构书面申请报告;3、经营机构法人身份证复印
    • 动物养殖场防疫条件要求有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20
      动物养殖场的防疫应满足以下的条件: 1、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 2、生产经营区域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有关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3、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污水、污物处理设施,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或者冷藏冷冻设施设备,以及清洗消毒设施设备; 4、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者动物防疫技术人员; 5、有完善
    •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养殖小区之间选址、建设和管理应当如何办理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2-06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 2、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 3、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法律依据】 《环境保护法》
    • 如何对动物养殖场进行防疫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16
      动物养殖场的防疫应满足以下的条件: 1、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 2、生产经营区域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有关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3、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污水、污物处理设施,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或者冷藏冷冻设施设备,以及清洗消毒设施设备; 4、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者动物防疫技术人员; 5、有完善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用法律规定有哪些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4-06
      申办《动物防疫合格证》流程如下: 一、办事应当具备的条件(申办资格): 1、凡从事饲养畜禽的饲养场。 2、凡从事动物饲养、屠宰、诊疗、动物及动物产品经营、加工、储藏的场所。 3、凡从事其他与动物及动物产品有关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