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禁止以不价格行为牟利的若干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14:22:21 58 人看过

北京市禁止以不价格行为牟利的若干规定来源:法律教育网作者

发文单位:市物价局

文号:京价法字[1994]第295号

发布日期:1994-11-11

执行日期:1994-11-11

第一条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保护公平价格竞争,禁止以不正当价格行为牟利,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经营和提供经营性服务活动的经营者,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由市物价局负责组织实施。各级物价管理部门的物价检查机构,负责对违反本规定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

第四条经营者在制定商品价格、经营性服务收费标准和交易活动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

第五条本市实行国家定价的居民生活必需品和服务项目,由市物价局根据国家规定权限确定,报市人员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本市价格放开的居民生活必需品和重要生产资料,必要时实行国家指导价、最高限价,规定差价率、利润率和提价申报制度等措施,防止物价的暴涨。实行以上措施管理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由市物价局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本市实行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最高限价和规定差价率、利润率和提价申报制度等措施管理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经营者不得违反。

第六条禁止经营者的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者在标价上有欺诈行为。

(二)采取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等欺骗性价格表示。

(三)在修理、加工等经营暗动中采取偷工减料、掺杂使假或者虚报用料、工时等欺诈手段,多收费用。

(四〕采取短尺少秤等手段,变相提高商品价格,(五)违反公平、自愿原则,强买强卖,强行服务,强迫消费者接受其规定的价格。

(六)企业之间或者行业组织商定垄断价格。

(七)囤积居奇,哄抬物价。

(八)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第七条对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物价检查机构举报,物价检查机构应当及时检查处理,对举报有功的给予奖励。

第八条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由物价检查机构依法处罚。

第九条经营者以不正当价格行为牟利的,由物价检查机构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将非法所得退还消费者,无法退还的予以没收,并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违反第六条第一、三、四项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罚;获取暴利的,从重处罚

(二)违反第六条第二、五项规定的,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获取暴利的,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六条第六、七项规定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获取暴利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条本规定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物价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自市物价局发布之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4日 22: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明码标价相关文章
  • 天津市制止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行为的暂行规定[已被修改]
    天津市制止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行为的暂行规定[已被修改]来源:法律教育网作者:发文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文号: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43号发布日期:1995-7-7执行日期:1995-7-7第一条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规范本市市场价格秩序,制止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行为,维护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经营性服务。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有偿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生产经营者)都必须遵守本规定。第四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价格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实施本规定的主管机关。第五条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有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的行为。第六条本规定所称价格欺诈行为,是指生产经营者采取下列不正当的价格手段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一)制造和散播虚假价格信息,
    2023-04-24
    189人看过
  •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以不正当价格行为牟取暴利通告
    现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以不正当价格行为牟取暴利的通告》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在城乡广为宣传、张贴。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加强对市场价格的宏观调控,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就禁止以不正当价格行为牟取暴利问题通告如下:一、凡在辽宁省境内从事市场调节价商品经营或经营性服务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经营者),均须执行本通告,并接受物价检查机构的监督和社会监督。本通告所称的价格是指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价格和经营性服务的收费标准。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其价格行为应当遵循“公平、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二、各级政府物价主管部门应对本地区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商品和服务的市场一般价格水平、合理幅度实行定期监测和专项测定,并予以公布。本通知所称市场一般价格水平指同种商品或同档次服务在同一地区、同一时间的相对平均价格
    2023-06-07
    75人看过
  • 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吉林市制止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行为的若干规定》的决定附:修正本-法律法规
    发文单位: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发布日期:1997-6-24执行日期:1997-6-24吉林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吉林市制止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行为的若干规定》作如下修订:一、第十二条第(一)项修改为:“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的,视其情节可以给予下列处罚:1、警告并责令改正;2、责令向受损害一方退还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能退还的予以没收;3、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以上处罚,可以并处。“二、第十二条第(二)项修改为:“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的,视其情节可以给予下列处罚:1、勒令退还违法所得,不能退还的予以没收;2、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3、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人员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以上处罚,可以并处。“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吉林市制止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行为的若干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吉林市制止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行为的若干规定(修正)(1995年12月14日吉林市
    2023-06-07
    177人看过
  • 汕头经济特区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规定
    汕头经济特区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规定来源:法律教育网作者:发文单位:汕头市人民政府文号: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发布日期:1996-11-21执行日期:1996-11-21第一条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实行市场调节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以下统称价格)。凡实行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不正当价格行为,是指生产经营者违背市场交易准则,进行价格欺诈或者非法强制、垄断价格的行为。本规定所称的暴利,是指生产经营者在交易中采用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手段获取的超常利润。第四条凡在特区范围内从事商品生产经营和提供有偿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生产经营者),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五条市人民政府价格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物价部门)是特区范围内
    2023-04-24
    87人看过
  • 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商品房价格管理若干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本市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根据市委、市政府京发(1993)12号文件和市政府住宅工作会议的精神,现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本市辖区范围内开发建设并经批准出售的各类商品房价格管理问题作如下规定:1.康居住宅和国家征用的建设工程拆迁房销售价格按现行办法由市建委会同市物价局等有关部门共同审定。2.除小康住宅和国家征用的建设工程拆迁房外,普通商品住宅实行最高限价。最高限价由市建委会同市物价局等有关部门测定,每年颁布一次。3.除上述1、2两条规定的住宅外,其他商品房价格放开,由市场调节。本通知自1994年10月1日起执行。9月30日前已签订购销合同的仍按原有规定执行。特此通知一九九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2023-04-22
    479人看过
  • 宁夏回族自治区制止以不正当价格行为牟取暴利规定(修正)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制止以不正当价格行为牟取暴利规定(修正)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1994年9月7日宁政发(1994)102号发布根据1997年12月29日发布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暂行规定〉等二十三件规章的决定》进行修正)第一条为鼓励和保护正当竞争,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的价格行为,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正常价格秩序。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不正当价格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本规定所称的牟取暴利,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采取不正当价格手段,
    2023-06-08
    125人看过
  • 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文号:第一条为制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关联法规: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用企业,是指涉及公用事业的经营者,包括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讯、交通运输等行业的经营者。第三条公用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的规定,不得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妨碍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也不得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四条公用企业在市场交易中,不得实施下列限制竞争的行为:(一)限定用户、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附带提供的相关商品,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同类商品;(二)限定用户、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生产或者经销的商品,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同类商品;(三)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及配件;(四)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
    2023-06-08
    248人看过
  • 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监督若干规定
    【发布日期】2001-10-9【实施日期】2002-1-1【发布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文号】市政府令[2001]86号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的规划监督,确保《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根据《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下统称规划许可证件)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必须严格依照规划许可证件批准的内容使用土地、进行建设。严禁未经取得规划许可证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规划许可证件批准的内容的,必须依法到原审批部门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属于建筑内部平面调整的,应当报原审批部门备案。第三条市规划委员会主管本市建设工程的规划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区、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规划监督工作。第四条
    2023-04-22
    496人看过
  • 北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
    2003年7月29日市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二〇〇三年八月四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费、基2003年7月29日市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二〇〇三年八月四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和缴纳,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区、县人民政府领导和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本地区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第四条市和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编制、民政等部门依照本规定
    2023-06-09
    395人看过
  • 平顶山市禁止城市违法建设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有效制止城市各类违法建设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第三条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统一行使城市规划区内的规划管理权,依法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市建设、房管、土地、工商行政、公用事业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依法对违法建设进行治理。第四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做好分区规划与控制性详细规划。新区开发必须保证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100%。开发建设地区、重点保护地区和重要地段必须做出修建性详细规划。严禁零星插建行为。第五条沿城市主干道的建设项
    2023-06-10
    280人看过
  • 北京快递价格行为规则中规定了什么
    依据规则的内容,北京快递价格行为规则中主要规定了12个不准行为,包括没有按照标价收钱;用以低价招揽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促销商品标价含糊;用虚假标价欺骗消费者;销售商品不履行;排挤竞争对手独占市场;低价倾销等行为,完全是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等。相关法律规定《北京市快递业价格行为规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快递业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企业合法权益,建立和维护公正、公平、公开的快递市场价格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快递是指在承诺的时限内快速完成的寄递活动。本规则所称的寄递,是指将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活动,包括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本市邮政管理部门许可或备案的
    2023-06-01
    472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合同若干规定》征求意见
    【摘要】市法制办就《北京市劳动合同若干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要求:一年内不和劳动者签劳动合同,单位要付两倍工资;满一年仍不签合同,则视为和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规定》可操作性很强,明确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的处理标准、试用期起算时间、用人单位因职工过失解除劳动合同的时效等方面的标准。员工信息单位要保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与其工作相关的其他情况。同时,劳动者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录用要求,如实提供本人的身份证件、学历、职业技能、就业状况、工作经历和与其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状况等证明。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除依法公开的内容外,未经劳动者本人同意,不得公开其个人信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
    2023-06-10
    72人看过
  • 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
    引言:本文主要介绍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的条文规定的知识。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2号《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已经2011年11月28日市人民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长郭金龙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第一条为实施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本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职工有依照《条例》和本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第三条市和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市和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财政、卫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第四条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工伤保险具体政策和管理制度,规划、选
    2022-04-24
    191人看过
  • 北京市机动车维修行业治安管理若干规定
    发布部门: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第一条为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治安管理,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社会治安秩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修理、维护(含专项维修)经营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公安机关负责本规定的实施和监督、检查。第三条申请经营机动车维修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经当地区、县公安关审核同意,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后,可按照《北京市实施〈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向行业主管部门申办开业许可证明和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领营业执照。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擅自经营机动车维修行业的,予以取缔。关联法规:第四条公安机关建立特种行业许可证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制度。经检查不格的,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检查不合格的,收回特种行业许可证,取消特种行业经营资格。第五条机动车维修经
    2023-04-24
    456人看过
换一批
#价格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明码标价是指公开标明商品价格或收费标准的方式。明码标价的标价方式由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对标价方式进行监制。 未经监制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和销售。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签价... 更多>

    #明码标价
    相关咨询
    • 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第5条是怎么规定的?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9-11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不得进行违法建设,或者利用违法建设非法获利。各级人民政府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组织开展城乡规划宣传、工作,提高公民遵守城乡规划的意识。
    • 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第三条具体内容有哪些?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9-05
      违法建设包括城镇违法建设和乡村违法建设。城镇违法建设是指未取得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城镇建设工程,以及逾期未拆除的城镇临时建设工程。乡村违法建设是指应当取得而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乡村建设工程。
    • 《价格法》所禁止不正当价格行为有哪些?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6-12
      (1)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3)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4)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5)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
    • 《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禁止哪些欺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6-12
      《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禁止下列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一)谎称有奖销售或者对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最高奖金额,总金额,奖品种类、数量、质量、提供方法等作虚假不实的表示。 (二)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 (三)故意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市场或者不与商品、奖券同时投放市场;故意将带有不同奖金金额或者奖品标志的商品、奖券按不同时间投放市场。 (四)其他
    • 北京市禁止迁移树木的规定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1-30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迁移、砍伐树木。因下列原因确需迁移或者砍伐城市树木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市容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一)树木已经死亡的;(二)严重影响居住安全的;(三)危害公共设施运行安全的;(四)发生检疫性病虫害,采取防治措施未能有效治理的;(五)因建设工程确需迁移、砍伐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市容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迁移、砍伐方案时,能够采取迁移措施的,不得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