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兼并的法律疑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3 14:36:09 268 人看过

企业兼并的法律问题是:

1.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2.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企业兼并的利弊

企业兼并有哪些利弊

企业兼并有如下好处:

(1)在生产和销售上能够享受规模效益带来的各种好处;

(2)由于人才、技术、设备的集中使用,有利于研究开发事业;

(3)节约了时间:在短时间内取得所需要的资金、人才、技术、信息、设备等经营资源;

(4)节约投资:可以避免设备投资、库存投资、研究开发投资方面的重复投资;

(5)通过事业的多角化,分散了风险,享受到范围效益;

(6)提高了企业信誉和知名度;

(7)通过管理部门一元化,节约了间接费用;

(8)优秀企业家经营的优势企业对业绩不振企业的吸收合并,可以救活一批经营不振甚至亏损的企业,因此,地方政府和工业管理部门也很感兴趣;

(9)从整个国民经济来看,如果对企业兼并浪潮的宏观指导得当,通过兼并中的经营资源再分配,可对产业结构、企业结构的合理调整作出贡献。

关于各企业采取兼并战略的理由,日本的《工业新闻》曾于1987年做过调查,结果表明各企业通过兼并所期待的效果侧重点不同:其中,经营多角化占73.2%,获得技术力量或专门技术占58.4%,为适应企业的国际化(外向性)的占58%,为扩大事业规模的占50%,要获得市场的占39.7%,为改善企业素质的占24.3%,为提高经营效率的占22%,为获得人才的占18%,为获得特定资产(包括设备)的占13.1%。

可见,企业兼并是大有可为的。

但是企业兼并也有很大风险,因此我国企业界在实施兼并过程中有几个问题应该注意:

1.可行性研究方面的风险。企业兼并的可行性分析有几个层次,每步都需要进行科学的判断。首先需要确定采用内部开发战略还是外部利用战略的问题;当决定了利用外部成长方式后还要分析是采用业务合作、联合经营、系列化等方式组成企业集团来达到目的还是兼并某企业或某企业的某个部门的问题;当决定了采用兼并战略之后,则需要判断所选择的兼并对象是否适合。因此,在实施兼并之前一定要进行充分的环境分析和企业能力(包括本企业和对象企业)分析,明确兼并的目的和效果,即使是与被兼并企业在业务上关联性很强,如果多角化的范围过广,在经营管理方面的难度也很大。

其次是对象企业的经营资源评价和兼并后的损益预算,其中包括资产评估。这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如果出现失误,将来的损失会很大。

2.兼并后的人事管理。企业兼并之后首先要面临的问题是管理人员增多和被兼并企业职工的使用和待遇问题。在精简机构的原则下,能否安排好多余的管理干部,能否合理使用被兼并企业的骨干,对整个企业的影响很大。另外,在不同企业文化中成长起来的两方面的职工队伍相互配合需要较长的时间。

3.是兼并还是企业集团。前面讲过兼并是广义的企业集团中结合程度最高的形式。各种形式的企业集团与企业兼并比较,是企业在法律上保持独立性的经济共同体。因此各企业间存在利害关系,在决策的速度及一元化方面不如兼并后的企业,但是在增强对外竞争力和信誉、享受规模效益、迅速调度和筹措巨额资金用于共同开发研究,共有人才、共同投资等方面具有优势,而且没有企业兼并那样的人事和组织方面的麻烦。同时,对集团内部的经营不振企业,在吸收合并之前还有进行业务协作、增加贷款、派遣干部指导、派遣优秀的经营者来更换领导等若干有效的办法。可见对广大的中小企业来说,企业集团是很有魅力的。

4.应该尽早制定或完善反垄断法、证券交易法、税法等法律。

企业兼并与收购的区别是什么

狭义的兼并是指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企业通过产权交易获得其它企业的产权,使这些企业的法人资格丧失,并获得其控制权的经济行为。狭义的兼并相当于《公司法》和会计学中的吸收合并。广义的兼并是指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企业通过产权交易获得其它企业的产权,并企图获得其控制权的经济行为。广义的兼并除了包括吸收合并以外,还包括新设合并与控股等形式。

收购是指对企业的资产和股权的购买行为。收购涵盖的内容较广,其结果可能是拥有目标企业几乎全部的资产或股份,从而将其吞并;也可能是获得企业较大一部分股份或资产,从而控制该企业。

兼并、收购、合并的共同点在于:

1、它们的对象是共同的。它们都是企业产权交易的形式,其交易都是以企业这一商品为对象的。

2、这三种行为都是企业产权的有偿转让就其活动而言,都是企业的买卖,所不同的只是买卖的方式而已。

3、它们都是企业在谋求自身发展中所采取的外部扩张战略。通过这种外部扩张战略,能加强企业的竞争能力,扩充经济实力,有利于企业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兼并、收购与合并作为不同形式的资本运营方式,各自又有不同的特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22: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公司兼并有什么法律风险
    1、合同管理风险目标公司对于与其有关的合同有可能管理不严,或由于卖方的主观原因而使买方无法全面了解目标公司与他人订立合同的具体情况;尤其是企业以信誉或资产为他人设定了担保而没有档案资料反映,甚至连目标公司自己都忘得一干二净,只有到了目标公司依法需要履行担保责任时才会暴露出来。凡此种种,这些合同将直接影响到买方在并购中的风险,也就是说如果在签订并购合同时不将这部分风险考虑在内的话,在风险可能变为现实后将毫无疑问地降低目标公司的价值。2、诉讼仲裁风险很多情况下,诉讼的结果事先难卜或者说无法准确地预料,如果卖方没有全面披露正在进行或潜在的诉讼以及诉讼对象的个体情况,那么诉讼的结果很可能就会改变诸如应收帐款,从而改变目标公司的资产数额;而且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诉讼对象在判决的执行前进行破产清算,甚至会使目标公司作为资产的债权减小到不可思议的程度。3、客户关系风险兼并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利用目标公司
    2023-04-16
    187人看过
  • 上市公司收购兼并的法律问题
    一、上市公司收购兼并经过的四个阶段:这四个阶段是相互衔接的,但是并不一定是并购所全部必备的,而上市公司的并购则会典型的表现出这样的过程,所以从上市公司的案例来说明会更具有典型意义。(一)股权重组:是以取得企业为目标的,所以首先就要取得对企业的股权的控制。在实践中表现为基本的股权的买卖、股权的转让等行为,而且对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表现方式。※其具体的控制可以表现在以下三个方式:(1)控股达到50%以上;(2)即使没有控股达到50%,也可以成为第一大股东;(3)不是第一大股东,但控制了最多的投票权;比如说对于一个国有企业实施股权重组,而国有企业实际上不属于公司法名下的公司,不真正拥有股权,对它的并购有两种方式。一是增资,使它变成股份有限公司,然后通过占据51%以上的股份以实现控股的目的;二是通过受让原有的股份来控制多数的股权达到并购的目的。※目前许多相关的概念往往会被人误解:工厂:工厂是一个行业
    2023-06-01
    465人看过
  • 上市公司兼并收购的法律问题
    一、上市公司兼并收购的法律问题1、股权以协议方式转让:交易双方不通过公开市场,而是在私下里通过签订协议达成股权转让的目的。(1)特点:A、从交易方的主体来看,它是属于双方私下的处理,即是通过双方协商的方式;B、从交易的方式来说,是通过签订协议转让;C、从定价上来说,是按净资产的上浮确定交易价格的,它没有市场价格。所以对于目前的股权分置公司来说,其流通股和非流通股是具有不同的价格,前者有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而后者只有净资产作为依据。因而对于持有大量非流通股的大股东来说,获得利益的最好办法就是增发再融资,这样才能增加净资产,而增发的话,二级市场的价格一定会下跌,从而必然会遭到流通股股东的反对,这样两种股东间的矛盾又必然会影响企业的经营管理,这也就导致了目前股权分置改革的必然性。(2)形式:A、国家股划拨:国家股无偿转让给另一个国有股股东,即是在同一个出资人之间。B、国家股持股权的划拨:其特点是
    2023-06-05
    323人看过
  • 公司合并与公司兼并
    一、公司合并的概念与特征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订立合并协议,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不经过清算程序,直接合并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合并具有以下几个法律特征:1、公司合并是数个公司之间的共同法律行为,须以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合并协议为前提。2、公司合并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自由行为,其合并与否及合并的方式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3、公司合并是一种毋须通过解散、清算程序即可消灭和变更公司的行为。公司合并可以在不进行清算的前提下改变公司的存在、财产结构和股权结构等。[2]二、企业兼并的规范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兼并办法)第1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企业兼并,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一种行为。不通过购买方式实行的企业之间的合并,不属本办法规范。”我国企业兼并的主要形式:1、兼并办法中规定的兼并方
    2023-06-01
    476人看过
  • 公司法兼并的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一、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企业兼并第三十条企业兼并协议自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需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兼并协议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未经批准的,企业兼并协议不生效。但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补办报
    2023-06-01
    401人看过
  • 公司法兼并的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一、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企业兼并第三十条企业兼并协议自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需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兼并协议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未经批准的,企业兼并协议不生效。但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补办报
    2023-02-26
    239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公司兼并流程及要点
      西藏在线咨询 2021-12-22
      1、制定并购战略计划;2。选择并购对象;企业应对并购对象进行全面、详细的调查和分析,并根据并购机和目的筛选合适的并购对象。3、制定并购计划;为了充分了解并购对象的各个方面,尽量减少和避免并购风险,并购方应进行早期尽职调查。4、提交并购报告;确定并购对象后,并购方应制定并购报告,并报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国有企业的重大并购活动或者被并购,由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集体企业被并购,由职工代
    • 公司的兼并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6-11
      兼并又称吸收合并,指两家或者更多的独立企业,公司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 兼并是指通过产权的有偿转让,把其他企业并入本企业或企业集团中,使被兼并的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经济行为。通常是指一家企业以现金、证券或其他形式购买取得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丧失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并取得对这些企业决策控制权的经济行为。兼并是合并的形式之一,等同于我国《公
    • 公司兼并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5-10
      公司兼并的法律风险有:报表风险、评估风险、合同风险、资产风险、负债风险、财务风险和诉讼风险。
    • 公司、企业兼并中的法律规定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3-05
      企业兼并协议自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需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兼并协议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未经批准的,企业兼并协议不生效。但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补办报批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该兼并协议有效。 企业吸收合并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应当由兼并方承担。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 公司兼并法律风险有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15
      公司兼并的法律风险有:报表风险、评估风险、合同风险、资产风险、负债风险、财务风险和诉讼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