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招标监管的十个重要环节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11-14 09:07:35 401 人看过

一、批复政府采购计划时,要认真审核资金落实情况,保障采购执行能够顺利、圆满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中资金未落实、未到位就实施采购的现象屡有发生,有的采购单位对采购资金只有“计划”或空有“计划”,有的采购单位只论“启动”资金,只要有了启动资金就开始实施采购,其结果是提供货物或劳务的供应商深受其害,而采购项目也大部份成为问题项目、扯皮项目和“半拉子”项目。因此在采购单位申报采购计划时,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就应把好这一最基本的关口,要将已经落实的资金打入政府采购专户,并根据采购计划的资金需求量详细了解其资金来源,对已经落实的资金来源“定位”于采购专户资金;对无法落实的资金来源只能列入采购计划,不能批准采购实施。

二、批复政府采购方式时,要详细“调研”采购清单,防止化整为零,力求政府采购活动的全面公开公正。有的采购单位为规避政府采购、规避公开招标或是有意为行自身各种“方便”,对采购项目化整为另,另留一手,事后强调“特殊情况”进行另案采购。致使该公开招标的往往形成邀请招标,所招标的项目和金额又往往只是整个采购活动中的一部分或一小部分,使政府采购流入形式。为此,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认真了解采购整体要求,全盘掌握采购情况,并根据采购清单按照政府采购制度要求确定采购方式。

三、发布公告信息时,要明确规定发布面,努力实现采购效益的最大化。采购信息的规范发布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十分重要,财政部按照相对集中、受众分布合理的原则,指定了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的报刊和网络等媒介。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就能够纠正和防止一些地方和部门只在一定范围内通知部分供应商,或是只在本地地方性的媒体上披露信息的现象,使各地供应商得到更多的进入本地政府采购市场的知情机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应强化信息发布管理,对每一项具体的采购项目的信息发布,应明确规定其发布面,应当在国家指定的报刊网络媒体上发布信息。

四、审核招标文件时,要将政府采购制度要求贯彻其中,招标文件要体现明确的政府采购制度信号。政府采购是一项新的制度,由政府采购执行机构或代理机构独立操作、政府采购监管机关监督管理的招标采购活动,赋予了通常性的招投标活动之政府采购制度要求,从而更有利于实现“三公”原则和避免暗箱操作。因此其招标活动应体现政府采购制度精神。体现政府采购制度要求的内容很多,其主要和最基本、必须加以明确的包括:

1、招标项目是政府采购项目;

2、招标项目系政府采购管理机关批准预算执行并受采购人委托的项目;

3、资金来源系财政性资金;

4、采购人与中标人之间的绝对平等与绝对诚信原则;

5、采购资金由国库直接拨付或在财政管理机关监督下拨付;

6、政府采购评标纪律及相关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7、对招标如有异议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和监察机关投诉。其他如招标文件的规范、完整,更应该成为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的必然要求。

五、审核评标办法时,要防止倾向性的不公平条款,评标办法要做到全面、科学、透明和易于操作。目前政府采购招标的评标办法可谓五花八门,不够规范。其主要问题包括:评标办法不全面不具体,留有许多随意性空间,性价比缺乏科学性,采购人对某一“指标”的不合理“特定要求”左右整个评标办法格局。更有甚者,有的招标活动把具体的评标办法当成密而不宣的秘密,而少数“有门道”的投标人又可以从“口头语言”上获得这一“秘密”,造成投标人知情权上的不平等。制定评标办法应由招标委员会认真讨论,在制定的过程中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毫无疑问拥有“发言权”,并对政策的把握和评标办法的公正性负有责任。其评标办法应当符合政策、公开透明、科学合理、在操作过程中不会出现倚轻倚重,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就应当全面知悉评标的具体标准和办法。

六、确定专家评委时,要坚持管用分离原则,消除与政府采购宗旨相悖的评标动因。实现政府采购的目的就是要打破采购单位自行采购活动中的种种禁区和暗箱操作,让政府采购行为阳光普照。作为招标活动重要一环的评委确定是某些采购人斤斤计较的要害之处。一方面许多采购人要求本部门本单位人员占评委比例要有绝对优势,另一方面一些招标机构本身也建立了自已的专家评委库,评委问题可谓炙手可热。财政部、监察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已对此作出了有效的规范,评审专家必须严格实行“统一条件,分级管理,资源共享,随机选取、管用分离”,评委的管理权在各级政府采购监管机关,管用分离就意味着招标代理机构只能用不能管。至于采购人一方,只能以采购人代表身份参与评标,即使享有政府采购专家评委身份的人员也应该回避本单位的采购评标过程。

七、测算标底时,要建立双向约束机制,赋予测算标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更大的严肃性意义。随着政府采购工作的进一步拓展,工程采购招标将更多地进入政府采购的约束之下,而在工程招标活动中,标底在没有更好的评标方式替代前将不可能完全退出。这就要求必须赋予标底测算行为以政府采购制度精神,消除其庸俗性,增强其严肃性。具体说来,应由采购人委托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如造价事务所)测算标底,中介机构既要对委托方负责测算行为的正确性,又要向政府采购管理机关负责其测算资料的保密性。用什么来约束中介机构对管理机关的责任要求呢,这里同样有一个资格认定的问题,即造价中介机构代理政府采购标底测算行为必须具备代理资格,取得这一资格就必须向政府采购监管机关负责。目前这方面还是一个薄弱环节,总之建立标底测算行为既对采购人负责又对管理机关负责的约束机制是必须之举。

八、具体评标时,要现场监督。评标作为政府采购招标活动的重要一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现场监督不是对采购活动的干预。特别是在目前政府采购活动依然处于初始阶段的情况下,采购人意志力与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意识”某种程度上的一致性往往造成评标活动的客观公正性失缺。维护评标秩序,保证客观公正,政府采购监管机关的现场监督不可缺位。需要进一步认识的是,一旦政府采购评标活动出现违反政府采购评标纪律的现象,应首先问责于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九、确定中标人时,应强化监督,确保第一中标侯选人在正常情况下的中标结论。除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外,大部分的政府采购招标是由采购人在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有的采购人据此滥用“确定权”,如心目中“理想”的中标人居第四位“侯选”就要排除前三位,这种作法是对整个招标活动的破坏。评标结束后,政府采购管理机关应对采购人的“决定权”过程强化监督,必要时可参与对中标候选人的考查,总的要求是,如采购人无充分说明第一中标人不能成为中标人的事实和理由,就必须确保第一中标人的权利,并以此类推至依次的中标候选人。

十、授予合同时,要摒弃地方利益观,坚持原则,维护中标供应商的权利。在政府采购活动各方中,供应商处于弱势。采购人往往强化自身利益,忽视法规要求。有的一味为了节约而不顾招标的严肃性再行“砍价”,迫使本来通过充分竞价利润微弱的商家再作“牺牲”;有的不顾已发生法律效率具有合同性质的招标文件精神,擅自改变招标文件已明确的付款方式和办法;有的提出新的采购项目或新的采购标准要求供应商“搭车”和承受。政府采购合同必须进监管机关备案,并最终由政府采购管理机关通过支付资金得以实现。在此过程中,监督管理机关要摒弃狭隘的地方利益观,坚持原则,让政策精神和法律要求体现到具体的维护供应商权利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第四十六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6日 05: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采购招投标管理制度】宁德市政府采购流程
    宁德市市级政府采购工作流程一、采购单位一般采购流程1、编制采购预算:采购单位按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和市政府采购目录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市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审核、市财政局根据市人大批复下达预算。2、制定采购计划:采购单位根据本单位采购预算提交政府采购计划、登录(http://www.ndzfcg.com)宁德市政府采购网下载《宁德市政府采购计划申报(审批)表》,并认真填写、按规定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方式(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必须委托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采购)。3、申报采购计划:采购单位向市财政局申报采购计划、市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审核资金来源、通知采购单位(或国库支付机构)划拨资金到政府采购专户、市政府采购办审核采购代理机构,审批非公开招标方式、下达政府采购计划任务。4、办理委托采购:采购单位持批复的政府采购计划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委托协议,采购单位向委托采购提供采购项目技术要
    2023-04-24
    319人看过
  • 招投标交易中心的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制度
    招投标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内部业务办理程序为增强政府采购工作的透明度,规范采购业务行为,确保公平、公正、高效简便,依据《政府采购法》和本单位岗位职责的规定,本着“分工不分家”的原则,按照“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要求,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现结合本单位实际,就采购业务的办理程序规定如下:一、每项政府采购业务都必须由财政部门签章的采购申请表方能承接,特殊情况经批准可按领导签字的批文或通知执行,但必须尽快补齐必要的手续,委托采购的项目须办理政府采购委托书。二、所有采购业务都须由主任签批转登记人员登记后,交经办人员方可办理。三、经办人员接受任务后,向外发出的标书或函件须经主任审阅后才能盖章外发,不得自行其道。四、不论采用何种方式采购的业务,都应有主办和协办两位工作人员参加,并由协办人员做好记录存档,采购结果主办人应及时向主任汇报。五、如有必要经批准业务经办人员可以参与采购人的项目验收,并督促采购
    2023-04-24
    171人看过
  • 政府采购招投标审计监督少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审计机关应当对政府采购进行监督。在招投标环节上进行审计监督,是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最有效的监督方式。对政府采购公开招投标的全程审计,实际上是把监督关口前移,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要达到此目标,笔者认为应着重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计监督:一、认真制定审计监督方案,做好审前准备工作。根据政府采购的具体项目及项目的要求,制定审计实施方案,详细规定审计的范围、时间、需要监督的环节以及确定监督的重点等内容。二、审查政府采购项目本身的有关情况。审查政府采购项目是否有经批准的计划,采购资金是否有经批准的预算,若属自筹资金,采购款项是否已转入负责付款的国库账上,采购方式是否为公开招标,招标信息发布是否符合规定,公告时间及范围是否合规等。三、对招标文件的审查监督。检查招标文件中各项技术、经济、商务要素的具体构成和定量要求等项目的合规合
    2023-04-24
    145人看过
  • 如何加强对邀请招标重点环节的监管
    一、参与招投标监督存在主要问题1.决策机制不民主。有的单位没有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与阳光操作,在安排物资、设备或材料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等重大事项中,事先没有广泛征求职工群众意见,公布信息不及时,没有让职工参与,没有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致使有关人员在采购中收受回扣,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出现暗箱操作等违纪现象发生。2.监督机制不完善。在招投标过程中,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无法进行全方位监督,主要表现在招投标过程中的介入时间上。从介入时间上看,纪检监察部门通常是在评标阶段才真正开始介入监督,往往是开始进行评标时,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才能参与,而且仅仅停留在评标阶段上,再加上招标活动信息来源滞后,信息反馈不及时,所以此时介入的监督往往流于形式。3.监督责任不明确。纪检监察部门作为招投标活动的监督主体,本应严格监督招投标各方的行为是否符合招投标程序、是否合法,但有些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却参与评标
    2023-06-02
    496人看过
  • 招标环节由哪个单位负责,招标环节存在的主要风险有那些
    一、招标环节由哪个单位负责招标环节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在进行项目招投标时,招投标行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否则会受到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一年至二年内代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招标环节存在的主要风险有那些招标环节存在的主要风险有:1.招标方式不适用。2.招标文件审核不严。招标文件是招标方向潜在投标方发出的邀约
    2023-03-18
    76人看过
  • 加强管理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售价
    前几年,招标文件的不公平售价引起了很多供应商的不满,曾有供应商反映买到过售价5000元的招标文件。如此贵的招标文件使很多中小企业难以承受,因而放弃加入政府采购的行列。招标文件真的需要这么高的价位吗?据专家解释,招标文件是参与编制文件的专家的智慧结晶,一份招标文件的好坏对采购的成败起着决定性作用。招标文件售价不应以盈利为目的,这不仅违反了相关制度,更违背了政府采购原则。有法规为证:《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7号令)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收费应当合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出售招标文件可以收取编制成本费,具体定价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制定。财政部出台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8号)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招标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招标文件
    2023-06-07
    166人看过
  • 政府委托采购是否需要招标
    一、政府委托采购是否需要招标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二、政府采购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二)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三)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申请人内部机构设置健全、科学,财务制度、工作规程、内控制度、部门及个人岗位职责和档案管理等制度完备。(四)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所需的开标场地,总建筑面积原则不低于200平方米,以及电子监控等办公设备、设施。(五)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
    2023-05-03
    236人看过
  •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
    条件:邀请招标适用于专业性较强且潜在供应商较少或项目标的较小而公开招标的经济效益不高的政府采购项目。程序: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人应当在政府及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按照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招标人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5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布投标邀请书。
    2023-03-27
    104人看过
  • 政府采购文体: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所谓招标文件,是指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为进行投标工作而告知和要求性的书面性材料。招标文件的作用在于阐明采购标的物的性质,通报招标活动将依据的规则和程序,并告知订立合同的条件。如果说政府采购目录和标准是政府采购工作的基础,招标文件则是政府采购工作的关键。基本要求对于招标文件的编制,各国都有较明确的规定。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格式;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技术条款:设计图纸;评标标准和方法;投标辅助材料。《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包括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合
    2023-06-07
    185人看过
  • 中外政府采购与招投标制度采购主体包含哪些
    目前,世界各国由于具体国情不同,法律在确定招标主体的范围时不完全一致。具有全球指导意义的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通过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将政府部门和其他公共实体或企业列入招标采购主体范围内,并且,将这些实体或企业列入时要考虑以下因素:(1)政府是否向其提供大量资金;(2)是否由政府管理或控制,或政府是否参加管理或控制;(3)政府是否对其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而给予独家经销特许、垄断权或准垄断权;(4)是否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财务状况;(5)是否有国际协议或国家的其他国际义务适用于该实体从事的采购;(6)是否经由特别立法而设立,以便促进法定的公共目的;通常适用于政府合同的公法是否适用于该实体签订的采购合同。欧盟的采购规则规定,凡政府部门、公共机构和公营企业的采购活动都必须实行招标,政府部门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公共机构需为满足公众利益的需求而建立,不具有工业或商业
    2023-06-12
    232人看过
  • 政府公开招标和政府采购的区别探究?
    1、法律界定的范围不同。政府采购是涵盖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所有政府采购活动,包括货物、服务和工程。其中服务项目的采购属政府采购独有,如会议定点、加油、修车、保险、印刷等。招投标使用的是资金性质不同,其范围只有建设工程和相关货物,不包含服务。2、实施的主体不同。遵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政府依法在每一个行政区划单位成立一个政府采购中心管理政府内部的采购事务,是一个纯服务性机构,承担实施本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采购行政职能,其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与招投标机构在性质上完全不同。根据政府采购的特殊性,各省从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一开始,就设立独立的采购中心。对招投标而言,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登记设立的各类建设工程招投标机构,其性质属于营利性企业,不是政府的内设机构,没有行政职能。3、组织形式有区别。政府采购是由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人、评标专家、供应商、监察、审计机关六方共同组织采
    2023-07-07
    67人看过
  • 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主体范围有哪些不同
    一、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主体范围有哪些不同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主体范围的不同处有:1.法律界定的范围不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涵盖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所有政府采购活动,包括货物、服务和工程,而一般招标投标不包含服务项目。2.实施的主体不同:政府采购招标的实施主体为政府采购中心,而一般招标投标的实施主体为企业或个人。3.资金保障不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有坚实的政府采购资金作采购项目的保障,由国库统一集中支付,减少了拨款环节,避免了资金流失占用和拖欠资金等弊端,维护了政府形象。而一般招标投标不具有上述特点。4.服务结果不同:政府采购中心作为政府内部的服务机构,不收取任何费用,所有服务都是免费的。同时,政府采购资金的结余全部归财政所有,充分体现了反腐倡廉的宗旨,这是投标企业望尘莫及的。5.实施的程序不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程序比一般招标投标程序长得多,涉及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计划审批、招标文件的
    2023-08-08
    348人看过
  • 政府采购招标要交投标保证金吗
    政府采购招标要不要交投标保证金主要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招标文件要求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交纳。招标文件如未要求,可以不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采购中要求参加谈判或者询价的供应商提交保证金的,参照前两款的规定执行。政府采购保证金怎么交投标人投标时,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等形式交纳。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采购单
    2023-04-21
    146人看过
  • 政府采购招标的程序与技巧
    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是招标。招标是政府采购的首选方式,在政府采购中占有特别重要的位置。世界各国的政府采购方式概莫能外。我国财政部在今年4月颁布的《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中也是把招标作为主要方式规定的,并随即制定了《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招标投标有一套科学的程序,它是由前后相继、互相衔接的若干阶段组成的。大致上可分为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定标五个阶段。在这五个阶段中又包含了一些重要的环节,环环相扣,构成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完整过程。(一)招标招标是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研究确定的采购需求提出招标采购项目的条件,向潜在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的行为。在这一阶段,主要包括下面一些环节:编制招标文件。根据政府采购计划,对通过招标进行采购的项目首先要编制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是政府采购招标的重要环节,是招标采购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参与编制招标文件的人员必须非常熟悉政府采购政策、招标规则,又清
    2023-06-07
    27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非招标采购政府采购规定有哪些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9-30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
    • 政府采购中招标法质疑招投标的要求有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14
      (1)招标投标质疑的当事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供应商有权提出质疑。被质疑人则包括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如果是招标人自行招标的项目,则被质疑人只能是招标人,如果招标人委托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供应商可以选择以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为被质疑人。但在本质上是以招标人为被质疑人,因为招标代理机构是以招标人的名义进行工作的。 (2)招标投标质疑的时限要求《政府采购法》第52条规定,供应商认为自
    • 政府采购环节中合同服务的项目有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6-24
      关于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如下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 政府招标法对采购样品有哪些要求?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09
      1、样品也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你公司要求退还样品,从招标文件的响应上来说就等同于撤回投标文件放弃投标资格。 2、招标文件里应该有一条: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后投标人要求撤回的,投标保证金将会被没收 3、因为这是重新组织专家评审,(如果投诉与被投诉方都不是你公司)所以代理公司要求你们写承诺函是出于担心你公司没有撤回投标文件,而只要求退还样品后会引起不必要的投诉。
    • 政府采购招标注意哪些问题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05
      一般来说,首先是要设定最高限价。由招标人会同招管办、财政、监察部门共同商定最高限价,控制幅度按财政评审价合理下浮;对投标单位较少,竞争力度明显不足的招标项目,幅度控制在不少于同类项目同期平均中标下浮率,超出最高限价的一律作废标处理。财政部门的评审报告及电子数据抄送审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