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当事人要是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话可以自该商标经过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之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当事人提出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之后应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正副本各一份,申请书的内容应该要按照工伤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填写,提交申请书时还应当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所需材料提交完之后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查处理,确实有需要受理的话就会对此争议裁定受理。
一、答辩后的工作是什么?
1、提交答辩书件至商评委
答辩人需在收到无效宣告答辩通知书以及无效宣告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天内,向商标局提交书面答辩书件和相应证据。
2、商评委作出裁决
商评委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并查看相关证据后,将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宣告无效的裁决。当事人若是对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的30日之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若是商标局的工作人员,在已经批准了商标注册请求之后,才发现商标注册请求者采取的是欺诈等方式违法获得了商标的使用权,此时就会做出商标无效的宣告,并且在做出宣告之后,会告知目前商标的使用人,若是该主体对宣告有异议,那么就可以准备材料进行答辩。
二、商标续展不予核准如何处理
商标续展不予核准提出后,当事人可以提出行政诉讼,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1、针对商标局不予受理或不予续展的商标行政案件:对于在《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前提出的商标注册及续展申请,商标局于决定施行后作出对该商标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续展的决定,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审查时适用修改后的《商标法》。对于在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前提出的商标异议申请,商标局于决定施行后作出对该异议不予受理的决定,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审查时适用修改前的商标法。
2、对于在《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前受理的商标复审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于决定施行后作出核准注册决定,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商标评审委员会于决定施行后作出不予核准注册决定,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审查相关诉权和主体资格问题时,适用修改前的《商标法》。
对于在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前已经核准注册的商标,商标评审委员会于决定施行前受理、在决定施行后作出复审决定或者裁定,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审查相关程序问题适用修改后的《商标法》,审查实体问题适用修改前的《商标法》。
3、商标行政诉讼案件时限的计算对于在《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前受理的相关商标案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于决定施行后作出决定或者裁定,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认定该决定或者裁定是否符合商标法有关审查时限规定时,应当从修改决定施行之日起计算该审查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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