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的公共用地属于物业管理。没有经过物业管理公司认可同意,私自设立车位是不合法的。怎么处理?有两个办法。一是由物业公司给业主下函,通知他在一定的期限内(十天或者一个星期)自行拆除车位地锁;二是在小区里张贴公告,用公告的形式通知业主拆除车位地锁。如果该业主仍不肯拆除,可依法起诉强制拆除。这两个办法,都可以维护全体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
一、业主在物业管理中有哪些权利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3、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5、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7、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8、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9、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业主怎样维护权利
业主维护权利可以通过以下途径:
1、有问题可以根据物业管理合同直接与物业公司交涉;
2、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交涉;
3、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职责。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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