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上严格责任之否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1 09:13:48 113 人看过

不可否认,严格责任制度的确立,适应了刑法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功利主义需求,它提高了诉讼效率,及时惩罚和预防了妨害公共利益的犯罪,但是,严格责任也存在严重的弊端,它可能使无罪过的人受到刑罚处罚,这是对刑法正义的偏离。目前,英美法系国家的刑法渊源是普通法和制定法并存,这是其独特之处,此外,其诉讼制度、犯罪构成理论、罪刑法定原则的内涵、刑事实体和程序的界限等,均具有其独自的特色。我国刑事法及其理论和英美法系国家相比,具有较大的区别,因此,我国不能盲目地引进英美法系的刑事法律制度或刑法理论,否则,我国刑事立法将出现严重的冲突,刑法理论将产生混乱。笔者认为,我国刑法应否定严格责任,包括否定绝对严格责任和否定相对严格责任。主要理由如下:

(一)严格责任制度的确立会违背刑法正义

无社会危害性则无犯罪,而刑法意义上的社会危害性取决于主观恶性(主要指罪过)和客观危害。若没有罪过,那么,即使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也不能说该行为具有刑法意义上的社会危害性,更不能说该行为是犯罪。该行为造成的损害结果与自然界的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的结果并没有什么区别。可见,罪过是认定社会危害性必不可少的。因此,罪过应成为犯罪构成要件中必不可少的要件。严格责任制度的确立实际上就是在刑法上确定无罪过的行为也能构成犯罪,换言之,无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也可构成犯罪。因此,严格责任犯罪中之无罪过犯罪缺乏存在的正当性,从而有违于刑法正义。严格责任的适用的确可以减少诉讼成本和提高办案效率,但是,诉讼的根本价值在于追求公平、正义,若以效率为名确立严格责任制度,连无罪过的行为也予以定罪,实际上是本末倒置

(二)严格责任制度会破坏我国犯罪构成的合理架构,造成犯罪构成理论的混乱

由于罪过是认定社会危害性必不可少的,因此,罪过是我国犯罪构成中必不可少的要件。我国的犯罪构成是主客观要件统一的犯罪构成。如果我国刑法确立了绝对严格责任或相对严格责制度,均会破坏我国现行犯罪构成的合理架构,使一些无罪过的行为也被确定为犯罪。在刑法确定绝对严格责任的情况下,由于刑法确定,只要行为人实施某一法定行为(或不作为),或导致某一法定结果,即应以该罪定罪,因此,这实际上是在实体上确定其中的一些无罪过的行为也是犯罪。在刑法确定相对严格责任的情况下,刑法确定,只要行为人实施某一法定行为(或不作为),或导致某一法定结果,即可推定该行为构成该罪,如果被告人确实具有无过失等合理的辩护理由,也可不构成该罪,对此,有学者认为,相对严格责任实际上就是对被告人实行过错推定。相对严格责任还是要问被告人的主观过错,其最终定罪还是要么故意、要么过失,故与主客观相统一原则是一致的。至于犯罪构成,由于相对严格责任在定罪时所考虑的自然是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在内的四要件,只不过在起诉时免去了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主观方面的证明责任,而推定他有过错,因而也是不矛盾的。将相对严格责任理解为过错推定责任,笔者并无异议,当然,将其理解为罪过推定责任更为贴切。但是,这种罪过推定责任也是违背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如果刑法确定了相对严格责任,实际上是在刑法中以程序要素确定了实体内容。由于被告人不能提出确实的合理辩护理由来证实自己的行为无罪过,就可以推定行为人有罪过,这实际上将那些客观上无罪过而又无法提出确凿证据的行为被假定为有罪过而以犯罪论处。这实质上是从实体上肯定无罪过的行为也可构成犯罪,可见,相对严格责任同样破坏了我国的犯罪构成合理架构。

(三)相对严格责任制度违背了无罪推定原则

无罪推定原则是当前世界刑事诉讼中的重要原则,其基本内涵为:凡是受刑事指控的人,在未依法证实有罪之前,应被视为无罪,同时,它包含以下内容: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由控诉方承担,被告人不负有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若控方没有获得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推定被告人无罪。如果刑法确定相对严格责任制度,那么,只要被告人不能提出确实的无罪过的合理辩护理由,就可以推定被告人的行为属于有罪过的犯罪行为,即使是客观上行为人并无罪过。这实际上是有罪推定,这是与无罪推定原则格格不入的。

(四)英美法系国家所规定的绝大多数严格责任犯罪,在我国只认为是一般的行政违法行为或民事违法行为。

英美法系国家的犯罪概念和我国的犯罪概念存在着较大的差别。我国刑法认为,犯罪是具有一定(或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触犯刑法而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如果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没有达到一定(或严重)的程度,就不能认为是犯罪,而英美法系国家将许多仅是一般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也以犯罪认定,例如,驾驶未经保险的车辆、行车时未系安全带、闯红灯、超速、超载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在英美法系国家也被认为是犯罪,这些犯罪一般均处罚较轻,多以罚金为主。但是,在我国,这些行为仅作为一般违法行为看待而不认为是犯罪,在处罚上一般仅给予行政处罚或要求承担民事责任。英美法系国家在工商、交通等管理法所规定的绝大多数严格责任犯罪被我国法律作为一般的行政违法行为和民事违法行为看待。我国行政法和民法并不排斥严格责任,我国行政法和民法上确立严格责任在理论上具有合理性,民法和行政法上的严格责任对于平衡社会各方面的利益、保护公共利益和处于弱者地位的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我国行政法和民法所确立的严格责任制度也能较好地在行政领域和民法领域处罚违反公共利益的不法行为和提高诉讼效率,从而保障行政法和民法的贯彻执行。因此,没有必要破坏犯罪构成的合理架构和违背无罪推定原则而在刑法上确立严格责任制度。对英美法系国家认为是严格责任犯罪而我国刑法也认为是犯罪的行为(例如,非法持有毒品犯罪、奸淫幼女犯罪),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可以通过其他的法律措施予以解决,从而更好地打击这些犯罪,但是,不一定需要在刑法上确立严格责任制度来解决。

刑法解释原则之确立

刑法解释的原则,是指贯穿于各种刑法解释过程之中,指导和制约全部刑法解释活动,并体现着刑法基本精神的准则。

就刑法解释原则的内容而言,究竟如何确立,目前理论界的看法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并没有说明刑法解释原则应当如何确立,直接指出刑法解释的原则应当包括合法性原则、以政策为指导原则、合理性原则、整体性原则、明确具体原则。第二,同样没有说明刑法解释基本原则确立的理由,直接论述刑法解释的原则有:相对客观性原则、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第三,从哲学解释学、一般法律解释和刑法解释学的关系,从刑法基本原则与刑法解释原则的关系,从刑法基本思想和刑法解释原则的关系三个方面确立刑法解释的基本原则为合法性、合理性、合目的性三个原则;第四,针对刑法解释的主体不同所导致的刑法解释的效力不同来说明刑法解释原则的确立也不能一概而论,应包含两个层次即刑法解释的普遍性原则,包括合法性、准确性、合理性原则;刑法解释的特殊性原则,也就是有权解释的原则,具体包括正当性原则、及时性原则。第五,从刑法解释的原则意在协调、统一的功能出发来确立刑法原则。认为刑法解释的目标和方法具有相当大多样性、不确定性,从而把刑法解释的原则确立为关于刑法解释的目标上的原则和关于解释方法上的原则,前者具体包括合法性原则、立法原意与社会现实相统一原则、刑法解释与刑法理论相结合原则;后者具体包括明确具体性原则、方法上的合法性原则、整体性原则。

如何看待上述不同观点并确立刑法解释的原则笔者认为:

首先,确立刑法解释的原则,必须明确确立这些原则的标准和理由。否则,所确立的刑法解释的原则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为,有什么样的确立标准和理由,才会有什么样的原则内容被确立,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对于上述第一、第二种观点,姑且不论所确立的原则内容如何,在方法上首先没有达到这种要求,因而是不可取的。

其次,确立刑法解释的原则,必须始终紧扣“原则”二字进行。刑法解释的原则是贯穿于各种刑法解释之中的规则和准则,它指导着各种刑法解释活动,包括有权解释和无权解释,包括按照各种方法和基于各种目标进行的刑法解释。所以,在确立刑法解释原则的理由之时,必须注意到刑法解释原则的统摄性和高度的全盘指导性,否则就不能真正确立刑法解释的原则。上述第四、第五种看法,没有注意到刑法解释原则的统摄性要求,而人为将刑法解释原则予以分割,从而造成对刑法解释原则的确立有失准确。

再次,确立刑法解释的原则,必须将刑法解释原则和刑法解释目标区别开来。刑法解释原则与刑法解释目标紧密相连,有什么样的解释目标,就有什么样的解释原则,但刑法解释原则毕竟不等于刑法解释的目标,二者是两个不同的命题,不可混淆。上述第二种看法将刑法解释原则首先确立为相对客观性原则,显然是越俎代庖的做法;第五种看法将刑法解释原则跟刑法解释的目标相联系起来,导致其对刑法解释原则的论证毋宁应被认为是对刑法解释目标的论证。这显然也是值得商榷的;第三种看法所确立的“合目的性原则”也不免存在这种问题。正如持该种看法论者所言,这里所谓合目的性解释是联系一国具体的历史环境(包括经济条件、文化观念、社会发展水平、政治需要、面临的犯罪形势与态样,以及大众、立法者所持的犯罪观和对犯罪的反应)来解释刑法。笔者认为,这里的“合目的性”的内容正是刑法解释的目标所要考察的内容而非刑法解释的原则。

又次,确立刑法解释的原则,必须排除政策的因素。在我国,党和国家的基本政策代表着国家一定时期发展的总方向,它在国家的政治、经济发展建设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但是政策的重要性并不意味着在学理上刑法解释就应该时刻体现党和国家的基本政策。政策不能等同于法律。政策是没有经过立法所确认的体现现行统治者意志和要求的东西——虽然它往往很可能通过立法程序被确认为法律。但在其没有被确认为法律之前却绝不能和法律相提并论。因为政策和法律相比较其最本质的区别就在于,政策具有随意性和变动性。而这种随意性和变动性正是对法律安定性的否定。刑法解释原则作为指导刑法解释活动并体现刑法基本精神的基本准则,绝不能将政策体现其中。以人治色彩异常浓烈的政策为指导的法律活动,包括刑法解释,都是对法治精神和罪刑法定原则的严重背离。因此,第一种看法把政策为指导作为刑法解释的原则是不足取的。

最后,确立刑法解释的原则,必须考虑刑法解释本身对解释技术的要求。刑法解释活动,实际是对成文刑法规范的一种反思以及根据反思结论对刑法规范的再整合,从而使刑法规范的内在效力在面对现实时能够达到相对合理化、科学化而存在的。舍此,就无法说明刑法解释学本身在罪刑法定原则统领下为何还能够存在。那么,对于这样一种以人——从来都是主观色彩沾染的对象作为反思的主体的活动,解释本身难免被浸染上主观的色彩。要消除刑法解释这种反思中的主观色彩而达到预期的使刑法规范的效力更为合理、科学的目的,只有在解释的原则和解释的操作者间树立客观的技术要件才能产生优质的结果。并且,这种对技术的强调和要求,应该是始终伴随着刑法解释活动本身的。那么,刑法解释原则的内容必须满足刑法解释活动的这一要求。因而,笔者主张技术导向性应作为刑法解释的原则之一。整体性原则只是技术导向的一个具体内涵,不足以表述刑法解释的技术性要求。

综上所述,刑法解释的原则应当为合法性、合理性与技术导向性三个原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6日 12: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立法程序相关文章
  • 工伤鉴定是否严格,医生是否要负责任
    医生对于工伤鉴定严格,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一、工伤期间单位工资不发找哪个部门工伤期间单位不发工资的,可以向劳动管理部门投诉,或者直接起诉到法院来要求赔偿。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在工伤医疗期内是可以享受取规定的工资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制度。工伤鉴定程序是:1、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视伤情程度等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与工伤职工伤情相关科别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二、工伤职
    2023-04-10
    376人看过
  • 严格责任与无过错责任在法律适用上的差异
    严格责任与无过错责任的区别在于:1、严格责任是指基于行为人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责任,介于无过错与过错推定之间的责任;2、无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事实的客观存在,以及行为人的活动和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险性质与造成损害的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特别是加重其责任,使行为人对损害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如何区别违约责任与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如下:首先,责任形成条件不同,区分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要看合同关系是否有效成立。如果存在的是有效的合同关系,则应适用违约责任;其次,责任承担形式不同,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约定责任承担形式,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再者,归责原则不同,违约责任主要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缔约过失责任则只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赔偿范围不同,违约损害赔偿主要指履行利益的赔偿,而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主要指信赖利益的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
    2023-07-11
    369人看过
  • “严刑峻法”“信托责任”
    第一次废寝忘食的花了5个小时看完了一本书,郎咸平是我唯一喜欢并且欣赏的学者,中国不缺乏敢说乱说的经济学家,但是他却能够透过现象看本质,用平民化的语言让不是学经济的人搞懂经济万象,钦佩~~~喜欢他口中的严刑峻法和信托责任,做人要有良心。。。首先来说说美国1929年经济大萧条,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中有一条措施令人费解。经济危机衍生了大量失业人员。政府聘请他们挖洞,然后又聘请另一批失业工人去填平洞。工人们把劳动所得的报酬买了面包。面包店又有了生意。面包老板必须烘焙更多的面包来满足需求,于是向面粉厂购买面粉原料。面粉厂也不再冷冷清清。面粉厂老板转而向农民订购更多的小麦。农民有了小麦订单,开始种植小麦。各产业之间相互协调,联系紧密。挖洞后填洞,看似做了无用功,实际上却带动了一系列行业的复苏与发展,帮助美国走出了经济大萧条的困境。这就是乘数效果。当然这次的金融危机产生的情况更复杂,对于中国的影响也
    2023-06-07
    285人看过
  •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之严格责任分析
    一、严格责任理论的产生和现状鉴于环境犯罪的特殊性,很多国家都相继用严格责任原则去追究环境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笔者在此先对严格责任进行必要的介绍和分析。(1)严格责任的概念与判例研究严格责任虽然源远流长,但是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关于它的概念至今仍然存在争议。1、外国学者的观点英国刑法学家史*斯和霍-根认为,“某些对于特定行为的一个或多个要件不要求故意、轻率甚至疏忽的犯罪被称为严格责任犯罪,或者有时被称为‘绝对禁止之罪’”。持类似观点的还有**特·克罗斯、**普·琼斯,他们认为严格责任也称无过失责任,“在某些特殊的犯罪中,即使被告的行为不具有被控犯罪必要后果的故意、放任和过失,或被告对必要的犯罪条件没有犯罪意思或行为过失,或被告的行为是基于合理的错误认识,即认为自己具有犯罪定义所规定的某个特殊的辩护理由,他也有可能被定罪。在这种情况下,被告本人虽然没有任何过错,但却要承担刑事责任。”英国刑法
    2023-04-28
    315人看过
  •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之严格责任分析
    一、严格责任理论的产生和现状鉴于环境犯罪的特殊性,很多国家都相继用严格责任原则去追究环境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笔者在此先对严格责任进行必要的介绍和分析。(1)严格责任的概念与判例研究严格责任虽然源远流长,但是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关于它的概念至今仍然存在争议。1、外国学者的观点英国刑法学家史*斯和霍-根认为,“某些对于特定行为的一个或多个要件不要求故意、轻率甚至疏忽的犯罪被称为严格责任犯罪,或者有时被称为‘绝对禁止之罪’”。持类似观点的还有**特·克罗斯、**普·琼斯,他们认为严格责任也称无过失责任,“在某些特殊的犯罪中,即使被告的行为不具有被控犯罪必要后果的故意、放任和过失,或被告对必要的犯罪条件没有犯罪意思或行为过失,或被告的行为是基于合理的错误认识,即认为自己具有犯罪定义所规定的某个特殊的辩护理由,他也有可能被定罪。在这种情况下,被告本人虽然没有任何过错,但却要承担刑事责任。”英国刑法
    2023-04-02
    498人看过
  • 如何理解严格责任
    在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行为法严格责任原则的调整范围内,是否适用过失相抵原则,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在严格责任原则归责的范围内不适用过失相抵原则,因为既然严格责任原则调整的侵权行为不考虑道路交通事故行为人的过错,那么对事故受害人的过错也无理由进行过失相抵。另一种观点认为,过失相抵原则是道路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一般调整原则,具有普遍适用性。笔者认同第二种观点,认为严格责任原则适用过失相抵。因为依据严格责任原则定义,道路交通事故严格责任原则并非绝对地不考虑行为人过错,其仅是在“侵权责任追究”的角度不考虑行为人过错,并且严格责任原则仅是不考虑“道路交通事故侵害人的过错”,并未限定为不考虑“道路交通事故一切行为人”的过错。有基于此,若道路交通事故采行严格责任原则,其应可适用过失相抵。理由是,过失相抵“考虑受害人的过错”是基于“减轻侵害人责任”的角度而非“侵权责任追究”的角度,其考虑的是并未被严格
    2023-06-03
    355人看过
换一批
#宪法综合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立法程序就是指具有立法权限的国家机关创制规范性法律文件所遵循的制度化的正当过程,是限制立法者恣意进而使立法活动彰显和实现程序正义的制度设置,也是国家通过立法手段协调利益冲突、规制社会秩序及配置社会资源的合法路径和正当法律程序。其中,制度化的... 更多>

    #立法程序
    相关咨询
    • 严格责任的定义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4-25
      一、严格责任的定义 严格责任原则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严格责任的特点 1、严格责任的成立以债务不履行以及该行为与违约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为要件,而非以债务人的过错为要件。因而在严格责任下,债权人没有对债务人有无过错进行举证的责任,而债务人以自己主观上无过错并不能阻碍责任归加。 2、严格责任虽不以债务人的过
    • 严格责任是否等于无过错责任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3-29
      严格责任是否等于无过错责任 按照我国学者的一般解释,严格责任是指违反合同义务的当事人无论在主观上是否有过错,都应承担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此观点有一定道理。但笔者认为,严格责任实乃英美法上之词源,其本身的概念范围并不确定。而严格责任又被我国学者规定进《民法典》之中的事实就使得我们更加难以理解。实际上,侵权编中的严格责任大致等同于无过错责任,它与合同编上的严格责任是不尽相同的。在《民法典》严格责任的适
    • 严格责任定义是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6-01
      严格责任原则,又称无过错责任,是指违约责任发生以后,确定违约当事人的责任,应主要考虑违约的结果是否因违约的行为造成,而不考虑违约方的故意和过失。侵权法上的严格责任指损害结果发生之后,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行为人可以通过举证证明存在法定的事项以证明其没有主观过错而免责。如路面施工之刃损害责任。 民法典上的严格责任,除非有不可抗力存在违约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如何界定严格责任和过错责任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6-01
      如上所述,严格责任并非完全不考虑过错因素,而过错责任又常常以推定之方法来确定过错,并且对被告的抗辩事由进行了严格的限定。这样,过错责任与严格责任似乎很难区分。尽管如此,二者的区别依然是很明显的。 1、举证责任不同;过错责任要求非违约方就违约方的过错举证,而严格责任则并不要求非违约方对此举证,是否存在过错应由违约方自己反证。 2、免则事由不同;适用过错责任,则发生意外可以使债务人免责,而适用严格责任
    • 严格责任的定义是什么?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6-01
      严格责任原则,又称无过错责任,是指违约责任发生以后,确定违约当事人的责任,应主要考虑违约的结果是否因违约的行为造成,而不考虑违约方的故意和过失。侵权法上的严格责任指损害结果发生之后,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行为人可以通过举证证明存在法定的事项以证明其没有主观过错而免责。如路面施工之刃损害责任。 民法典上的严格责任,除非有不可抗力存在违约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