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地死亡谁负责?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9 14:42:34 346 人看过

施工单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自己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没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由发包的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因此,施工单位是经过合法注册的单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的,发生工伤事故,应当由施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施工单位没有经过合法注册,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发生工伤事故的,由发包的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一、工地摔死人怎么赔偿

1、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供养亲属范围:

(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虽然很多时候在工地上摔死人,多数都会被认定为工亡事故,但这也不是绝对的。需知道是否按照工伤事故认定处理,还需要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出认定,而这个部门其实也就是我们熟知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目前,在我国只有这一部门有权做出工伤认定,其他任何行政部门做出的认定都是无效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4日 05: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农民工相关文章
  • 工地上孩子摔死了谁负责
    1、工厂没有尽到安全保证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孩子亲戚作为监护人应当与工厂连带承担与其过错相当的监护赔偿责任。那么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分别解答如下:2、此事故的发生,工厂老板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其责任比例大概在40%,亲戚的责任在60%,以上仅代表个人观点。3、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4、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
    2023-02-25
    235人看过
  • 帮工死亡责任自负?
    10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2010年,坡荷乡谦合村民黄某建新房,同村的李某与黄某联系,双方达成口头协议,黄某将建房的墙体工程由李某等人承建,房屋下地基工程和倒板工程黄某另雇人完成,如李某等人参加下地基和倒板,黄某支付每人每天50元。李Y和同村的李Z、马某、李某、李X自带浆刀等工具参加了建筑工程,出勤天数由李某登记,没有包工头。李Y于2010年7月27日因患肺炎、冠心病到那坡县中医院住院治疗,2010年8月1日到右江民族医学院做心脏彩超:左房、左窒、右房扩大,左窒壁节段性运动异常,左心收缩、舒张功能减退。2010年8月2日出院,出院时冠心病好转,但李Y诉乏力,出院医嘱:1、注意休息,避免劳累,保持心情舒畅。2、不适随诊。3、建议行冠状动脉造影检查。4、出院带药。李Y就出院后不久即又参加工程建设,李某等人见李Y脸色异常多
    2023-04-24
    123人看过
  • 工地造成3人死亡谁责任
    施工单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自己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没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由发包的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因此,施工单位是经过合法注册的单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的,发生工伤事故,应当由施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施工单位没有经过合法注册,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发生工伤事故的,由发包的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发包单位承担了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的施工单位工伤保险责任之后,可以向施工单位追偿。法律依据:《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具备用工主体资
    2023-04-04
    279人看过
  • 农民工下班出车祸工地负责么
    一、农民工下班出车祸工地负责么农民工下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用人单位偿还。《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二、农民工工伤保险怎么购买应在用人单位批准成立后
    2023-04-14
    196人看过
  • 工地的农民工死亡老板刑事责任有怎样的?
    一、工地的农民工死亡老板刑事责任有怎样的?一般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要负民事责任,职工因公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家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为统筹区职工上一年度6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按照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给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和因工死亡的职工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亲属。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孤寡人数增加30%。经批准的受扶养亲属抚恤金总额不得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的工资。工地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主要看后果。重大责任事故罪是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或者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二、农民工工伤去世的死亡赔偿金怎么算?工作中去世可以申请工亡,要求支付丧葬费、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丧葬费标准为6个月的单位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023-06-16
    426人看过
  • 农民工晚上睡在工地死亡算工伤吗
    工人晚上在工地睡觉时死亡,不是工伤或视同工伤,用人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工人晚上在工地睡觉中死亡,并非突发事故伤害死亡的,是突发疾病死亡,但虽然在工作区域,但并非工作时间,也并非工作岗位,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一)项规定的视同工伤条件,不能认定为视同工伤工伤。所在单位对此不承担赔偿责任。工人晚上在工地睡觉中死亡,是因病死亡,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的规定支付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用人单位没有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
    2023-08-02
    116人看过
  • 农民工因病死亡在工地怎么解决?
    一、农民工因病死亡在工地怎么解决?人在工地上死亡是属于工伤,人在工地上死亡的处理是会由工伤保险基金来进行赔偿;如果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话,就会由用人单位来进行承担赔偿,赔偿的项目有丧葬补助金、还有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如
    2023-06-16
    418人看过
  • 农民工工地上班因病死亡怎么办
    农民工在工地因自己突发急病死亡的,这种行为构成工伤。施工方给农民工购买过工伤保险的,按照工伤保险的规定赔偿,未购买工伤保险的,按照工伤保险的赔偿规定进行赔偿。一、农民工工伤是否能享受工伤待遇农民工工伤能享受工伤待遇。因为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其办理工伤保险手续。用人单位先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的,由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后,与其有劳动关系或者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治疗,并按照规定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确保工伤职工及时享受保险待遇。二、工伤工人死亡最新赔偿标准是多少工伤死亡赔偿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职工(包括农民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
    2023-03-24
    270人看过
  • 谁对车祸后的死亡负责
    谁对他因车祸出院后的死亡负责?1。这就需要司法鉴定机构作出死亡鉴定。他的死因与车祸是否有直接因果关系?如果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他应该承担死亡的法律后果,否则他不会。当然,也要看治疗是否延误。这只是刑事案件的参考,赔偿不需要参考。2。保险杠也被分配了职责。在什么情况下造成了交通事故,才能看司机承担了多大的责任。其次,事故发生后,应送医院检查,并做体检报告。现在我们应该及时检查,看看是什么导致身体病危。3。如果肇事司机负全部责任,受害人家属不愿意达成谅解协议的,可以对肇事司机进行刑事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司机应尽量与受害人家属协商,取得对方家属的谅解。签订谅解协议是试用的重要条件。看完这篇文章,我们需要从法律的角度去理解它,才能知道它属于谁的责任。实际上,这也是一个相对容易的情况。我们需要明确相关规定。否则,很容易产生新的法律程序。让我们说清楚。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您咨询法律律师。
    2023-05-31
    296人看过
  • 交警追人致死亡谁负责
    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警在拦车时不可以追车,具体的责任划分需要由交警根据现场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交警处理车祸事故的具体流程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要得到比较好的处理,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流程。1、向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报案。除了适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的少数交通事故案件外,大多数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都依赖于公安交管部门。当一起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当事人应当尽可能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交管部门报案。如果交通事故的当事人都造成重伤或者昏迷的,经过的路人也有义务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2、交通管理部门赶赴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只需要有一名交警人员到现场处理,而适用交通事故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则至少要有两名交警进行处理。对于重大,特别重大的交通事故案件还需其他部门帮忙,比如医疗救护部门。交警赶赴现场后,首先要对现场进行处理,尽快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同时对于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还
    2023-05-04
    64人看过
  • 在工地上意外死亡是谁的责任
    施工单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自己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没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由发包的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因此,施工单位是经过合法注册的单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的,发生工伤事故,应当由施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施工单位没有经过合法注册,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发生工伤事故的,由发包的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发包单位承担了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的施工单位工伤保险责任之后,可以向施工单位追偿。法律依据:《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具备用工主体资
    2023-02-23
    364人看过
  • 小工地的工人意外死亡是否负刑事责任
    工人在工地意外死亡的一般不会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但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是事故特别大就可能涉嫌重大事故责任罪,这个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就要负一定的刑事责任了。一、被某公司电话骚扰怎么办先打电话解释清楚,如果屡教不改可以报警或者起诉。也可以把这个电话放短信黑名单里,选“删除黑名单短信”就不会再收到短信。防电话骚扰,将这个号放在电话黑名单里,设置拒接永久黑名单电话。打骚扰电话,骚扰他人,是违法乃至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情节严重。就把打开录音,保留证据说去起诉对方,这样肯定就不再骚扰了。首先可以肯定的一点是,电话骚扰对他人的人格权造成了侵害。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一般情况下,对他人人格权的侵害,以面对面的辱骂最为常见,但也有通过写信辱
    2023-06-20
    498人看过
  • 法律规定工地死亡都谁有责任
    一、工地死亡都谁有责任施工单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自己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没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由发包的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因此,施工单位是经过合法注册的单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的,发生工伤事故,应当由施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施工单位没有经过合法注册,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发生工伤事故的,由发包的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发包单位承担了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的施工单位工伤保险责任之后,可以向施工单位追偿。法律依据:《关于执行若
    2023-04-28
    388人看过
  • 农民工在工地受伤,赔偿责任归谁?
    农民工在工地受伤的,可以要求雇主或侵权第三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如果经鉴定达到残疾标准的,还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合理费用。&&&农民工在工地上受伤骨折怎样赔偿农民工在工地上受伤骨折赔偿方法如下: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住院伙食补助费。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3、交通费、食宿费。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4、康复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5、辅助器具费。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6、停工留薪。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7、护理费。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
    2023-07-04
    194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农民工
    词条

    农民工是指在本地乡镇企业或者进入城镇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农民工是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体制的产物,是我国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 农民工有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 更多>

    #农民工
    相关咨询
    • 工地上死亡怎么赔偿, 工地上死亡谁负责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2-03
      可以视为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求支付工伤待遇;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
    • 农民工喝酒后死在工地上工地应该由谁负责?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04
      如果在上班期间发生时事故,属于工伤,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工地临时工死亡的责任由谁负责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22
      因为是“临时工”,可能没有劳动合同,所以申请工伤认定,需要自己提供证据证明是该单位的员工才行,应收集的证据有:证明是该单位员工的证据(如进入单位时的各种登记表、工作服或上岗证、工资表或工资卡、工作服、工友证明等)、证明是在工作时间内死亡的证据(可以是老板或其他员工承认的书面材料或录音、病历记录、医生证明等)。 5.如果能认定为工伤,可以得到的赔偿有:丧葬补助金(一般是6个月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
    • 刑法规定工地的农民工死亡谁的责任?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9-06
      工伤事故导致民工去世的老板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要给工伤赔偿款,赔偿的费用并没有统一的标准,与本地人均可支配收入有关,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若是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赔偿费用由单位支付。
    • 工地死亡民工责任由谁来承担?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4-03
      根据建设部、国家工商局《建筑市场管理规定》规定,承包方必须按照其资质等级和核准的经营范围承包任务,不得无证承包或者未经批准越级、超范围承包。承包工程施工,必须自行组织完成或按照有关规定分包部分工程,不得非法转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第13条第3款规定,承包方经征得发包方同意,或在施工合同中另有约定,才准将部分工程分包,签订分包合同。转包合同无效,无效合同造成的损失双方共同承担责任。招雇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