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实施细节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9 14:00:26 425 人看过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1、律师应当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从业的基本要求。律师通过执业活动,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2、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应当依法维护律师的执业权利;

3、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建立健全律师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有关规定设立综合性和单项表彰项目,对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法治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律师进行表彰奖励。

宁夏全区放宽条件鼓励律师到偏远地区执业

记者今天从宁夏自治区司法厅获悉,今后,宁夏全区将严把新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准入条件:严格控制在首府银川市新设立律师事务所;放宽条件鼓励律师事务所、外省律师事务所以及新执业律师到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地区设立律师事务所、分所和执业。

2008年6月1日起实施的新《律师法》首次在法律上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律师可以设立律师事务所,宁夏全区一度出现建所热。据了解,2009年宁夏全区新获准的7家律师事务所中有6家为个人设立。然而,目前宁夏全区律师事务所设置、执业律师分布很不均衡,70家律师事务所中,近50%都集中在银川,而银川的律师事务所70%集中在兴庆区,在银川市执业的律师占全区律师的70.1%。另外,随着泾源县、红寺堡开发区相继设立律师事务所,宁夏虽已结束偏远地区无律师事务所的现状,但这些地区现有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仍然不能满足群众就地、就近享受专职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要求。

此次宁夏自治区出台的《关于加强新设立律师事务所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严格控制在银川市新设立律师事务所,尤其是控制兴庆区新设合伙制和个人律师事务所的数量;在银川市辖区内不再审批设立国资律师事务所;鼓励和支持小型律师事务所的合并与重组,重点支持发展规模律师事务所,推动银川市律师事务所做大做强;鼓励支持宁夏全区律师事务所、外省律师事务所以及新执业律师到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盐池县等县、区(以下简称放宽地区)设立律师事务所、分所和执业。宁夏自治区律师协会将对放宽地区加大行业协会扶持力度:在放宽地区新申请设立个人所、合伙所,设立资金分别放宽在8万元、20万元以上;申请到放宽地区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可以适当放宽实习期需满1年的条件,但应当在其申请执业的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3年以上方可到非放宽地区执业。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十条律师执业许可,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受理执业申请并进行初审,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证书,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享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有关报名条件、考试合格优惠措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其申请律师执业的地域限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活动,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2日 17: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律师事务所相关文章
  • 强制执行程序的实施细节是什么?
    强制执行流程的如下:1、申请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和刑事判决,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执行人;2、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违法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驳回;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执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以上未执行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人收到执行申请或者移交执行书时,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可以隐匿、转让财产的,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5、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
    2023-07-06
    169人看过
  •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是什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局)确定。第三条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发票管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经营业务需要,增减除发票联以外的其他联次,并确定其用途。第四条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经济活动以及发票管理需要,确定发票的具体内容。第五条用票单位可以书面向税务机关要求使用印
    2023-04-17
    145人看过
  •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解读是什么
    我国的发票管理统一是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包括发票的印刷和发行模式早在我国2010年就正式的作出了改革。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向当地的税务局申请一定数量的发票,而且在给客户开具发票的时候包括发票的代码、名称等这些都是有统一规定的。作为经常要和开具发票打交道的财务管理者当然要清楚,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解读是什么?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解读是什么?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机关)确定。第三条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发票管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经
    2023-06-03
    213人看过
  •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内容是什么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机关)确定。第三条,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发票管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经营业务需要,增减除发票联以外的其他联次,并确定其用途。第四条,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经济活动以及发票管理需要,确定发票
    2023-06-03
    360人看过
  • 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
    发布部门:司法部发布文号:司法部令第46号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执业证的申领、发放、注册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律师执业证是律师执业的有效证件。律师执业,应当依照本办法领取律师执业证。未持有律师执业证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活动。第三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关联法规:第四条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的人员,应在一个律师事务所连续实习一年。律师事务所接受实习的,应向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应指派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政治思想好、业务素质较高的律师指导实习人员。第六条实习人员辅助律师办理业务,不得单独执业。实习人员应当接受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培训;接受刑事辩护,民事、行政案件代理,非诉论代理,法律咨询以及代书等业务方面的指导训练,并完成司法行政机关规定的业务量。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实习人员的实习活动
    2023-04-24
    343人看过
  • 甘肃省物业管理实施细则是什么
    随着社会的不断的发展,大家对自己的生活水平以及居住环境,越来越比较看重了。甘肃省物业管理实施细则是物业所在的地级房产要全部的建立区域档案,建立共用设施设备。筹资专项维修资金,提升物业服务,制定管理规约。我们一起具体看下详细内容。第一条甘肃省物业管理实施细则是什么,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新建住宅区和配套设施比较齐全的原有住宅区,应当实行物业管理。配套设施不全的原有住宅区,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公有住房出售单位筹措资金,组织整治,创造条件,逐步实行物业管理。配套设施比较齐全的大厦、工业区等其他物业,推行物业管理。第三条甘肃省物业管理实施细则是什么,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
    2023-04-13
    192人看过
换一批
#律师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它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根据需要,经司法部批准,可设立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按专业分工... 更多>

    #律师事务所
    相关咨询
    • 新规律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怎么样实施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08
      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妥善保管与承办事项有关的法律文书、证据材料、业务文件和工作记录。在法律事务办结后,按照有关规定立卷建档,上交律师事务所保管。
    • 法律师律师执业证的管理办法是什么?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9-15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经历及证明材料;(二)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律师执业的证明。
    •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十四条是什么?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04
      设立申请人应当在领取执业许可证后的六十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办理税务登记,完成律师事务所开业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将刻制的律师事务所公章、财务章印模和开立的银行账户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有何实施细则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9-18
      实习指导律师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对实习人员进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二)指导实习人员学习掌握律师执业管理规定;(三)指导实习人员学习掌握律师执业业务规则;(四)指导实习人员进行律师执业基本技能训练;(五)监督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定期记录并作出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六)在实习结束时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素质、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实习纪律的情况出具考评意见。
    • 国营企业成本管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是什么?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9-29
      企业对于应由当期成本负担而尚未支付的费用,可以预提。预提期短、年底应当结清的,年终决算不留余额;如果确需跨年使用的,必须在年度会计报表中说明,预提费用项目,应严格按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