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人作出赔偿决定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2 18:04:14 151 人看过

1、征收方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必要条件是什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房屋征收部门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条件包括双方未达成征收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权属不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未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权属不明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报告,按照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补偿的,补偿方案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作出补偿决定并予以公告。赔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赔偿协议的有关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附有补偿金额、专用账户存储账号、产权交易用房和周转房的位置和面积等。第二,申请强制拆迁时应提供哪些信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申请行政强制拆迁?

2。仲裁记录和裁决?

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原因?

4。被拆迁房屋证据保全公证书;

5。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房、周转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6。被拆迁人拒绝领取补偿金的,应当提交补偿金存单;

7。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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