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者的赔偿主体不同。
国家赔偿的主体是国家,即国家是赔偿责任的承担者,但具体的赔偿义务由法定赔偿义务机关履行,民事赔偿的主体是民事主体,赔偿主体与赔偿义务人是一致的。
2、两种赔偿发生的基础不同。
国家赔偿发生在国家权力的动作过程中,由国家侵权行为引起;而民事赔偿则由发事侵权行为引起,发生在民事活动中,与公共权力的动作无关。
3、两种赔偿的归责原则不同。
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主要是违法原则,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即国家赔偿以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行为违法为前提。而民事赔偿的归责原则主要是过错原则,即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基本前提。此外,在民事赔偿中还确立了无过错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作为过错原则的补充。
4、两种赔偿的程序不同。
国家赔偿的程序较为复杂,分为行政赔偿程序和刑事赔偿和程序,它和民事赔偿程序相比,有二点显著区别:
首先,在提起国家赔偿诉讼之前,除在行政诉讼中附带提起赔偿外,请求人应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即实行赔偿义务的机关决定前置原则,不经该决定程序,法院不予受理。而民事赔偿中,受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赔偿请求,无需经过任何前置程序。
其次,证据规则不同,国家赔偿一般实行“初步证明”规则,即赔偿请求人首先要证明损害已经发生,并且该损害系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所引起,继而,证明责任转移到被告,被告即国家机关要证明引起损害的行为合法或从未实施该行为等有得于自己的证据;而民事赔偿诉讼中则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
5、两者的赔偿范围不同。
国家赔偿主要限于物质损害的赔偿,精神损害原则上不予赔偿;对物质损害的赔偿以直接损失为限,不包括间接损失。而民事赔偿既包括对物损害的赔偿,也包括对精神损害的赔偿,对物质损害的赔偿不以直接损失为限,也包括间接损失。
6、两者的赔偿方式不同。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赔偿方式;而民事赔偿既可以采取金钱赔偿方式,也可以采取恢复原状等方式。
-
与民事赔偿区别
246人看过
-
赔偿时间:民事和国家的区别
399人看过
-
刑事赔偿与罚金的比较主要有哪些区别?
63人看过
-
执行回转与国家赔偿的区别
367人看过
-
政府国家赔偿与行政赔偿的定义和区别
121人看过
-
涉及民事赔偿的国家赔偿案件是哪些
78人看过
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的区别: 1、赔偿发生的原因不同。国家赔偿由国家侵权行为引起;而民事赔偿由民事侵权行为引起。 2、赔偿主体不同。国家赔偿的主体是抽象的国家;而民事赔偿的主体通常是具体的民事违法行为人,赔偿主体与赔偿义务人相一致。 3、赔偿... 更多>
-
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的区别国家补偿和国家赔江西在线咨询 2023-02-25国家赔偿和国家补偿的区别是: 1.两者发生的基础不同; 2.两者性质不同; 3.时间要求不同; 4.两者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 5.工作人员的责任不同。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
民事赔偿与国家赔偿的区别是什么,有没有法律规定重庆在线咨询 2023-09-13民事赔偿与国家赔偿的区别是国家赔偿的主体是国家,民事赔偿的主体是民事主体;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主要是违法原则;民事赔偿的归责原则主要是过错原则;国家赔偿主要限于物质损害的赔偿,精神损害原则上不予赔偿,而民事赔偿既包括对物损害的赔偿,也包括对精神损害的赔偿。
-
国家赔偿主要有哪些特别的功能?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29国家赔偿责任的特点:⑴产生国家赔偿责任的原因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的不法侵害行为;⑵国家赔偿责任的主体是国家;⑶国家赔偿责任的范围包括行政赔偿与刑事赔偿两部分。
-
法律上的民事赔偿和国家赔偿有区别么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041.赔偿主体不同。 在民事赔偿中,赔偿的主体不一定是国家,侵权赔偿责任由侵权人本人承担; 在国家赔偿中,赔偿主体是国家,虽然国家也可能成为民事赔偿的主体,但是国家作为民事主体时不是以公务身份出现的,不是因为职务行为成为赔偿主体的。 2.赔偿范围和种类不同。 国家赔偿的范围有限,一般比民事赔偿窄,在《国家赔偿法》中,不仅规定了受害人有权取得赔偿的16种情形,还列举了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9种情形,而且
-
民法与国家赔偿法的关系有哪些?区别又有什么?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05民法与国家赔偿法的关系既有共性,又有不同。国家赔偿责任因公权力的行使而产生,不同于一般的民事侵权责任,但国家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都以权利救济为目的,同属损害赔偿范畴,二者之间存在不少共性。国家赔偿以公共负担平等理论为基础,民事侵权赔偿以过错责任理论为基础,前者更为关注客观损害后果的合理分散,后者更为注重对侵权行为人主观过错的评价,但二者有着共同的法哲学基础,即都是为了实现矫正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