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东城区劳动局《关于加强就业服务体系整体功能运作的实施意见》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0:36:44 401 人看过

各区、县劳动局:

最近,东城区劳动局为进一步实施“再就业工程”,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加强就业服务体系整体功能运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要求在实施再就业工程中,充分发挥就业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以职业介绍为龙头,就业服务体系各部分形成一体,联合运作,增强实施再就业的综合服务功能,促进失业、下岗待工人员的再就业,为用工单位和求职者提供快捷、优质的服务。为推动全市再就业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将《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各区、县劳动局认真学习东城区劳动局的经验,结合实际制定措施,使“再就业工程”真正落到实处。

附件:北京市东城区劳动局关于加强就业服务体系整体功能运作的实施意见

(1996年8月8日东劳就发〔1996〕8号)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再就业工程”,充分发挥就业服务体系整体功能的作用,促进失业人员和企业下岗待工人员再就业,维护社会的稳定,同时转变政府职能,为各类用人单位和各类求职人员提供全方位服务,根据市劳动局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就业服务体系整体功能运作的目的

1.“再就业工程”是综合运用政策扶持和各种服务手段,促进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帮助企业妥善安置和分流富余职工的系统工程,它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充分发挥就业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

2.我国就业服务体系有四个支柱,是四位一体的,即职业介绍、就业训练、失业保险、劳服企业四位一体,密切配合,这就是从实践中走出来的解决就业问题的有效途径,坚持四位一体对促进我国的就业和再就业有着重要作用。

3.发挥就业服务体系整体功能运作的目的就是:充分发挥各自的工作特点,将四项工作紧密结合,最大程度的促进失业人员和企业内部的下岗待工人员就业和再就业,维护社会的稳定。

二、实施就业服务体系整体功能运作的措施

1.以职业介绍为龙头,在为社会提供培训、鉴定、推荐就业服务的过程中,重点向失业人员和下岗待工人员提供失业、下岗待工登记,职业指导与咨询、失业救济、转岗转业训练、职业技能鉴定、推荐就业等一条龙的服务功能。

2.根据《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管理办法》、《北京市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管理办法》、《北京市促进就业经费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将我区就业服务体系各系统纳入劳动力市场,在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形成一体,联合运作,增强实施再就业的综合服务能力,实现一条龙服务,对职介中心原有窗口服务进行调查,并按就业服务体系整体功能运作的要求,增设窗口。具体设立的服务窗口是:失业下岗人员服务部、失业保险服务部、职业技能开发咨询服务部、职业介绍服务部、就业咨询服务部(就业服务体系一条龙服务)、职工存档服务部、劳务输出输入服务部(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原有服务窗口)。

3.各服务窗口的职能

(1)失业下岗人员服务部:负责办理户籍在辖区内失业人员和区属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登记,核发失业人员求职证、下岗待工人员证,办理招聘职工、合同签证手续。

(2)失业保险服务部:负责接转失业人员档案,办理申领失业救济金手续,核定救济金,审核招用失业职工、下岗待工人员安置补助费和失业职工、下岗待工人员自谋职业安置补助费。

(3)职业介绍服务部:负责劳动力供求信息的收集,传递处理、发布,提供劳动力供求双方的选择的中介服务,办理各类求职人员的登记(已办理失业下岗登记人员除外),开展企业间劳动力余缺调剂。

(4)职业技能开发咨询服务部:进行职业技能开发政策咨询,负责办理失业人员、下岗待工人员培训登记报名,提供转岗转业和技术等级培训信息,为职业技能培训资格学校提供用人单位需求的专业设置和培训信息,开展劳动者职业技能测试。

(5)就业咨询服务部:为求职人员提供劳动就业的法律法规咨询,开展劳动者心理素质测试,对失业人员和下岗待工人员进行职业指导,并对上述人员结构素质状况,求职意向进行调查、分析、预测。

(6)职工存档服务部:负责本市流动职工个人委托存档,并为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条件的单位办理集体存档,为存档人员因私出境办理出国手续,为存档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收缴手续。

(7)劳务输出输入服务部:为城乡间、地区间劳动力的流动提供信息,为用工单位招收外地进京务工人员提供资源信息、供求洽谈,建立外埠劳务基地,收集境外就业需求信息,提供境外就业信息咨询服务。

4.各服务窗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各服务窗口又是紧密结合,密不可分的,各部门要做到内部信息传递畅通,信息共享。求职、培训等各种信息及时录入,并及时传递,培训结果也要及时准确返回有关窗口,为各类求职人员推荐再就业,真正体现就业服务体系整体功能的运作,为广大用工单位和各类求职者提供快速、简洁、高效、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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