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标准价、成本超标准购买和租住公有住房加价加租问题的实施办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17:58:50 126 人看过

各地、市房改办、清房办,省级各部门和中央驻陕各单位房改办、清房办: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陕办发〔1996〕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以标准价、成本价及标准租金超标购买和租住公有住房加价、加租工作,现就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如下:

一、超标准购买或租住公有住房的认定

以陕办发〔1996〕7号文件中《关于在全省开展清理纠正违反规定购房、建房、租房、装修住房问题的实施意见》的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各职级干部(职工)住房使用面积控制标准为基础,凡因建筑结构原因,住房超过标准上限8平方米使用面积的,均属超标准住房。都应进行分档加价和加租。

二、以标准价超标准购买公用住房的加价计算办法

(一)使用面积与建筑面积的换算系数:

使用面积

-----=0.7

建筑面积

(二)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一套住房,但超过清房控制的职级标准,加价公式为:

1、超职级清房控制标准7平方米使用面积以下的加价公式:

加价金额=实际超标面积×成本价×1.20

2、超职级清房控制标准7平方米使用面积以上的加价公式:

加价金额=7×成本价×1.20+商品价×(V-7)

(三)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两处以上公有住房,且超过清房控制标准,其加价公式为:

1、两处住房均未达到本户最高职级控制标准中线的,其两处住房的使用面积相加,若超标在7平方米使用面积以下者,可按本条第(二)款的1公式计算;若超标在7平方米使用面积以上者,可按本条第(二)款的2公式计算。

2、两处住房,如果其中有一套的使用面积已达到陕办发〔1996〕7号文件中《关于清理纠正领导干部违反规定购房、建房、租房和装修住房问题的处理办法》的第8款规定时,其加价公式为:

(1)超标15平方米使用面积以下者:

加价金额=(已购住房总使用面积-陕办发〔1990〕6号文件规定的职级配房面积标准上限)×成本价×1.2

(2)超标15平方米使用面积以上者:

加价金额=成本价×15×1.2+(V-15)×商品价

(四)超标准购房者若自纠加价,超过97年3月底之后,要按加价款总额逐月加收加价款利息(利息以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五)对超标准购房者计算加价款时,除可使用楼层、朝向、地段调节系数以外,不使用工龄折扣,一次付款折扣和现住房折扣。

(六)若两套以上购房、租房加价和加租时,原则上向职级高、工龄长或后购房一方加收。

三、以标准价多处购买公有住房和购买一套住房又集资一套清退时的计价办法

(一)凡以标准价购买了两套以上公有住房,且其中一套已达到购房人本户最高职级成员配房上限者,其余住房必须无条件清退。退还的金额只以购房当年实付额为准,不予计息。

(二)凡属在房改中以标准价购买了一套公有住房,又参加本单位或配偶单位集资了一套住房,且两套住房中已有一套达到本户成员中最高职级配房标准上限者,必须清退一处。退还的金额以本人或配偶交付集资款当年的公有住房出售标准价计退,不予计息。

四、超标准租住公有住房的加租计算办法

(一)凡属租住一套公有住房超过清房控制标准的加租公式为:

1、超标在7平方米使用面积以下者:

加租金额=(租住公房使用面积-清房职级控制标准使用面积)×成本租金×(1+楼层调节率+朝向调节率+地段调节率)

2、超标在7平方米使用面积以上者

加租金额=成本租金×(1+楼层调节率+朝向调节率+地段调节率)×7+(租住公有住房使用面积-清房职级控制标准使用面积-7)×商品租金×(1+楼层调节率+朝向调节率+地段调节率)

(二)凡租住两套以上公有住房超过清房控制标准的加租公式为:

1、虽租住两套但均未达到本户成员中最高职级配房标准中线者,两套住房的使用面积合并计算,加租金额可按本条第(一)款计算。

2、租住两套公有住房,其中一套已达到本户成员中最高职级配房标准中线,租房总使用面积超标在15平方米以内者,加租公式为:

加租金额=(租住公有住房总使用面积-相应职级标准上限使用面积)×成本租金×(1+楼层调节率+朝向调节率+地段调节率)

3、凡租住两套以上公有住房,其中一套已达到本户成员中最高职级配房标准中线,租房总使用面积之和超过相应职级标准上限15平方米以上的加租公式为:

加租金额=成本租金×(1+楼层调节率+朝向调节率+地段调节率)×15+商品租金×(1+楼层调节率+朝向调节率+地段调节率)×(V-15)

(三)凡以标准价已购买一套,又租住一套公有住房,其加租计算办法为:

1、购房使用面积与租房使用面积之和,超标在15平方米以下的,但购买或租住的住房有一套达到相应职级标准中线者,按本条第(二)款的2公式计算加租金额;

2、购房使用面积与租房使用面积之和超标15平方米以上的,按本条第(二)款的3公式计算加租金额。

注:①凡式中V系指清房控制标准以上的超标准总面积。

②凡式中使用面积在加价计算时都应换算成建筑面积。

③凡式中的成本价(综合价)为售房当年评估的价格,商品价均为1996年度市县公布的市场价格。

五、收缴超标准购买和租住公有住房租金及加价款的办法

(一)凡是需办理超标准购买加价和租住公有住房加租手续的产权单位,应按隶属关系,将加价加租的相关资料报同级清房办认定并签署意见。

(二)产权单位根据清房办签署的意见,到同级房改部门领取超标准购买或租住公有住房加收房款或租金分户表。按上述办法分户计算加价款或租金报房改部门审核。

六、超标准购房和租住公房加价款的管理

(一)产权单位应根据房改部门的审定意见,将加价房款交到产权单位在各级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开设的加价资金专户;加收的租金由产权单位收缴后,列入单位住房基金专户专储,用于住房维修。当上述手续办理结束后,房改部门方可办理住房户产权界定手续。属租房的,产权单位才能同住房户签定租房协议;属购房的,产权单位才能发给住房产权证书。

(二)对于不按上述规定办理购买或租住超标准住房手续的单位和个人,除按陕办发〔1996〕7号文件有关规定处罚外,属单位责任的,房改部门暂不给该单位办理售房、集资建房手续,已出售的公有住房不办理产权界定手续;属个人责任的,不办理其已购房屋的产权界定和过户手续。

七、执行本办法应明确的几个问题

(一)凡属超标准购房且不能分割、需作加价处理的,一律按1996年市、县房改部门公布的商品价执行。

(二)凡属超标准租住公有住房、需作加租处理的,一律从超标租房当年起,按年度分段计收成本租金或商品租金。

(三)凡属加租、加价范围的,除按本办法第二条第(六)款办法计收外,也可由人事管辖权的一方计收;单位和住户接到加租加价通知后,要求在一个月内办完加租加价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的,由本单位或上级清房办会同纪检、监查部门处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9日 10: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公房相关文章
  • 按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控制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购买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控制标准,可按人口计算,也可按行政级别、技术职称计算,由购房人任选其中一种标准。以人口为计算标准的,则人均建筑面积为24平方米。以行政级别或技术职称为计算标准的,则按下列标准执行:75平方米——一般职工、干部;具有各类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85平方米——科级干部;具有各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具有高级工证书的技术工人。100平方米——县处级干部;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各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及不分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120平方米——副局级干部。140平方米——正局级干部;教授、研究员以及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的各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50平方米——无业、待业、孤寡老人。购买高层公有住房或装有电梯的独用成套公有老公寓住房的,可以职级或人口规定的建筑面积控制标准提高10%的建筑面积按成本价购买。
    2023-06-05
    326人看过
  • 超过建筑面积控制标准购买公有住房的市场价是多少?
    购买超过建筑面积控制标准的公有住房,应以市场价购买。市场价分为上限价和下限价。在按成本价购房建筑面积外,超过10平方米内的,实行下限价,即Ⅰ、Ⅱ级地段:3288元/平方米建筑面积,Ⅲ、Ⅳ级地段:2349元/平方米建筑面积,Ⅴ、Ⅵ级地段:141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超过10平方米外的面积,实行上限价,即多层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Ⅰ、Ⅱ级地段为3309元,Ⅲ、Ⅳ级地段为2364元,Ⅴ、Ⅵ级地段为1418元;高层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Ⅰ、Ⅱ级地段为5019元,Ⅲ、Ⅳ级地段为3585元,Ⅴ、Ⅵ级地段为2152元。按市场价购买的面积,其实际售价以市场价连乘以朝向、层次增减系数和成新折扣后确定。
    2023-04-22
    304人看过
  • 天津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和计算办法
    天津市公有住房租金计算办法第一条为统一公有住房租金标准和计算办法,根据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城镇范围内的公有住房租金计算适用于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公有住房包括直管公产住房和单位自管产住房。第三条公有住房租金,按照按质论价原则,以房屋结构、装修、设备条件为基础,以地段环境、楼层、朝向等条件为调剂因素,不同质量不同地段的房屋租金保持适当的差价。第四条公有住房按照使用面积计算租金,以平方米为计租单位。计算方法是以标准房屋确定基本租金分数,与标准房屋条件不同的,依照租金调剂条件予以增减。第五条标准房屋以砖混结构二等单元式楼房及其相对应的装修、设备条件构成。符合标准房屋条件的,每平方米基本租金分数为100分。第六条使用面积包括居室面积和附属面积。附属面积包括方厅、过道、厨房、厕所、卫生间、储藏室(杂房)、居室外壁柜等。第七条居室面积租金分间评定。附属面积租金随同单
    2023-05-05
    297人看过
  • 上市公房(成本价、标准价、央产)
    1.上市公房的鉴别方法:打开房产证第一页,如果在印花税票上方处有成本价的字样,则该房屋为成本价房屋;如果有标准价的字样,则该房屋为标准价房屋;如房屋原产权单位属于中央直属单位的,则该房屋为央产权。2.回龙观小区的上市公房包括北郊农场龙华园、慧华园、云趣园部分从单位购买的房屋3.上交国家的税费:A、成本价/央产(1)契税:1.5%(面积在140平米以上,容积率在1.0以下,成交价高于同地价1.倍这三个条件只要具备了其中一项,视为非普通住宅,需按3%交纳)(2)印花税:0.1%(国土局规定买卖双方各交一半,但一般都是全部由客户交)(3)营业税:5.4%(只有昌平区域是5.4%,其他区域均为5.5%;房产证5年以内的,契税:1.5%(4)土地出让金:1290元*面积*1%(1290元仅适用于昌平地区)(5)个人所得税:成交价的1%或成交价-4000*面积-合理费用(购房税费+贷款利息等)]*20
    2023-04-22
    491人看过
  • 买房注意标价不等于实际购买价
    与新房不同的是,除房价本身外,二手房交易过程中还需缴纳各项税费,如果是通过中介完成交易的还涉及中介费等。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贵阳市二手房市场上,几乎所有卖家开出的都是“净价”,房屋交易过程中所需缴纳的一切税费甚至是中介费都由买家支付,卖家只收“净价”,不管税费,已成为当前二手房市场的“潜规则”。例如购买一套标价50万元的普通二手房,如果该房购房不足5年,所售房屋并非家庭唯一住宅的,卖家所需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以及买家需缴纳的契税和中。一、购房者应该如何处理户口问题呢首先,了解户籍政策。无论是买还是卖二手房,都应该做一些相应的准备工作,比如了解市场行情和买卖的各个环节和步骤,以及各种注意事项。其中应该明白目前的户籍政策。户口的落定是应该有固体地址的,也就是说必须有可以落户的固定物业。所以如果卖方想把房子卖了,那就得考虑户口应该迁去哪里,而买房则应该清楚,在卖方将户口迁出之前,自己是
    2023-04-11
    176人看过
  • 北京市关于发放本市按标准租金出租私房承租人住房补贴或提租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国土房管方字〔2002〕173号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解决本市按照标准租金出租私有房屋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1]37号),为解决本市按照标准租金出租私有房屋问题,现就涉及标准租私房承租人住房补贴或提租补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标准租私房承租人及配偶属于无房或住房未达标的,由所在单位发放住房补贴。所在单位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应按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发[1999]21号)发放住房补贴;所在单位属企业单位(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应按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住房制度改革加快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国土房管方字[2001]1027号)发放住房补贴,单位尚未实施住房货币化
    2023-06-10
    315人看过
  • 关于调整本市廉租住房准入标准继续扩大廉租住房受益面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进一步健全本市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调整本市廉租住房准入标准、继续扩大廉租住房受益面作如下通知:一、廉租住房家庭收入认定标准本市廉租住房家庭收入认定标准调整为:申请家庭申请之月前连续6个月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960元(含960元)。特殊家庭仍按原规定执行。二、廉租住房家庭财产认定标准本市廉租住房家庭财产认定标准调整为:申请家庭财产低于12万元(含12万元)。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非居住类房屋、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核对家庭财产的基本时点为申请之日的上月末。三、执行日期以上标准,自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对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实施年度复核时,按以上标准执行。上海市人民政府二○○九年十一月九日
    2023-06-10
    251人看过
  • 《关于北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详解
    在经适房的申请审核中,住保办曾经接到举报,一些家庭为了申请经适房而假离婚。有房的家庭企图将其中一方变成无房户,申请经适房;无房的家庭希望离婚后,两人分别各申请一套经适房,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北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曾经离婚者如果申请保障房或限价房,离婚年限原则上应满三年。除了假离婚,也有人准备这样钻空子:把现有的房子赠送亲朋好友,或卖掉,将自己从有房户变成无房户后,再去申请保障房或限价房。但此次出台的政策中明文规定:申请家庭成员将自有住房赠与他人,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时,所赠住房核定为家庭住房面积。另外,将自有住房出售,所售出住房不核定为家庭住房面积,售房款核定为家庭资产。这样一来,将房子赠送亲朋好友或出售后,并不能让申请家庭变得更穷、更容易申请到保障房或限价房。还有一些申请家庭,目前有房住但没在自己名下,自称是租
    2023-06-05
    147人看过
  • 是否购买减价加价房违法?
    更名加价房是违法行为,房主临时涨价的问题一般多发生在二手房房屋买卖中,协商价格时或交付购房定金时应形成书面的买卖合同,否则双方口头商议的价格无法确定,证据难以固定。擅自加价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其合同的内容并非买房者的真实意思表示,若卖方以欺诈手段,买方可依法行使撤销双方的买卖合同。“用血加价费”使用有关收费票据发文单位:北京市财政局、市卫生局文号:京财综[1995]1041号发布日期:1995-7-1执行日期:1995-6-15各有关区县财政局、卫生局、献血办公室、各医院:根据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财政局京卫献字(1995)12号文件的规定,自1995年7月1日起对《北京市公民义务献血条例》中规定收取的用血加价费一律统一使用北京市财政局监制印刷的北京市用血加价费收据其他票据一律停止使用,如违反规定,按照京财综(1994)2676号关于印发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2023-08-05
    402人看过
  • 什么是现住公房成本价?职工以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是什么性质的产权?购房者有哪些权利?
    1994年,国务院在《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中规定:向高收入职工家庭出售公有住房实行市场价,向低收入职工家庭实行成本价。成本价由住宅建造中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筑工程安装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费、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七项费用构成。旧住宅的成本价以当年新住宅的成本价按成新折扣计算。但各地在制定以成本价出售公有住房的方案中,大多是综合各项因素人为地确定一个标准,然后按住房的坐落、层次及房屋的新旧程度计算,所得的售价实际上低于真正的成本价。以成本价购买的住房,房屋产权归购房者个人所有,也就是购房者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我国自进行住房制度改革以来,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从向职工补贴出售公有住房开始,推行了许多住房制度改革的方案。由于我国职工平均收入水平不高,能购买商品房的职工很少。为使职工得以购买公有住房,政府或单位以各种形式对职工进行补贴。以成本价出售公有住房,就是其
    2023-04-22
    464人看过
  • 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购准入标准
    关于印发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购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准入标准及已购限价商品住房上市交易补交比例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京政发〔2008〕8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就本市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准入标准及已购限价商品住房上市交易补交比例通知如下:一、本市城八区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家庭年收入、住房及总资产净值须符合以下标准:家庭人口家庭年收入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家庭总资产净值3人及以下8.8万元及以下15m&sp2;及以下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11.6万元及以下15m&sp2;及以下76万元及以下二、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准入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居民收入、住房及房价等情况对准入标准进行调整并公布。各远郊区县可参照本通知,结合各区县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准入标准。三、已购限价商品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应按照市有关
    2023-06-05
    345人看过
  • 关于对购买限价商品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实行担保费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委局(集团公司)、驻津单位:为进一步加大对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的支持力度,减轻其住房消费负担,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向购买限价商品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补贴的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补贴对象和条件经国土房管部门批准购买限价商品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正常还款的职工,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补贴。二、补贴额度对职工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予以50%的补贴。三、申请程序(一)补贴申请符合担保费补贴条件的职工,可持以下资料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或管理部(以下简称分中心、管理部)提出申请:(1)身份证及复印件;(2)住房公积金龙卡;(3)经各区房管局加盖印章的《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存根)复印件;(4)担保费发票及复印件;(5)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申请人提供资料齐全、无误的,分中心、管理
    2023-06-10
    270人看过
  • 关于长春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调整的政策解读
    关于长春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长春市住房保障中心: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管理,满足公共租赁住房小区日常服务需要,更好促进小区良性运转,按照国家《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1号令)、《吉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规定(吉政发[2011]18号)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调研论证,报市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此次调整公共租赁住租金标准的小区有:西城家园小区一、二期;南部家园小区;润民·大成小区;惠泽园小区一、二期。其他小区暂不作调整,仍按原租金标准执行(具体租金标准详见附表)。二、租金调整后,你单位要认真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的服务和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不断提高公共租赁住房的服务水平和质量。三、你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租金调整政策规定,对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管理,及时向社
    2023-05-29
    456人看过
  • 山东省超标准耗能加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鼓励节能,约束能源浪费行为,依据《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6〕28号文件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6〕108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超标准耗能是指用能单位超过国家、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节能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各项能源效率、能源消耗限额标准使用能源。第三条对超过限额标准用能的单位实行加价,以能源基准价格为基础,按照以下标准征收。(一)超标准10%以内,超耗部分加价1倍;(二)超标准10—20%(含10%),超耗部分加价2倍;(三)超标准20%以上(含20%),超耗部分加价3倍。能源基准价格为:电每千瓦时0.6元,标准煤每吨500元(原煤和其他能源按国家规定折算为标准煤),并由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和能源市场价格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对超标准用能单位除实行加
    2023-06-06
    64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买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房
    词条

    公房是指由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设,主要向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业建设的住宅,向本企业职工出租、出售。公房的大量存在是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住房福利化的结果... 更多>

    #公房
    相关咨询
    • 职工以出租公有住房,职工能以标准价购买其他公有住房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4-13
      有限产权,又称部分产权,是指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对该房屋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有限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并可以继承的房屋。有限产权的有限性,主要体现在处分权和收益权。首先,在处分权方面,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不能像其他购房人一样自己处分其房屋,一般要住用5年后方可依法进入市场。并且在同等条件下,原售房单位有优先购买、租用权,原售房单位撤销的,当地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有优先购买、租用权。其
    • 房屋买卖标准价和成本价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23
      首先,房源核验时优惠价和标准价购买的房屋,必须先交齐差额款,补成成本价后才能提交核验,同时提供优惠价/标准价补成成本价的收据和单位开具的补差价证明的原件扫描件; 其次,标准价购房: 1、先向原单位缴纳土地出让金,补成成本价(优补成):当年成本价×建筑面积×6% 2、再缴纳土地出让金:当年成本价×建筑面积×1%(该费用由购买方承担) (当年成本价:城六区为1560元/平米;远郊区县为1290元/平米
    • 关于公租房的住房公积金的标准
      河北在线咨询 2021-11-11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1。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由地方县级政府房产局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报物价部门核定。不同不同。房子不同,租金价格也不同。二、公租房不卖,在我国只租不卖,公租房租金10元/平方/月,物业管理费1元/平方/月。租赁五年后可以购买,价格按照政府公布的建设成本加利息。前五年的租金可以抵消购房款,但这套房子只能由政府回购(购买价格加利息回购),不能自行出售给其他第三方。公租房不能一直租。由于公
    • 关于已购限价商品房出租问题
      甘肃在线咨询 2021-11-03
      已购限价商品房可出租。购买的限价商品房可以正常使用,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和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可以依法出租。
    • 关于公租房住了5年不能住的问题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3-23
      我国规定公租房住5年就不能住吗这个有明确规定的,公租房以5年为为一个期限,租住者去购买改善住宅房的时候,能够退掉公租房。或者业主租住满5年后,能够以成本价+银行利购买购自住。 购买时能够选择一次性付款或许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房钱,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依照规则交纳房钱。 公租房不可以上市买卖,采购人需求转让的,由公租房所在的单位组织回购,回购报价为原销售报价+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不会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