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册资本的概念
所谓注册资本,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公司注册资本是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实缴或者认缴的出资额。实缴主要是内资企业,认缴主要适用于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注册资本是公司承担风险、偿还债务的一项基本保证
二、虚报注册资本与虚假出资的区别
虚报注册资本,是指申请公司登记的个人或者单位,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
虚假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欺骗缴足出资的公司的其他股东、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行为。两者都是在出资的环节上有违法律规定,那两者的区别有哪些呢?
(一)行为主体的差异
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主体:即申请公司登记的人或单位。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公司登记的人”是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公司设立的人”是董事会。
虚假出资的行为主体:本行为的主体是公司的发起人或者股东。所谓公司发起人是指依法创立筹办股份有限公司事务的人。所谓股东是指公司的出资人。
(二)行为欺骗对象的差异
虚报注册资本行为的欺骗对象:从其概念中可以知道,本行为欺诈的对象主要是公司登记管理部门。行为人通过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了公司登记。
虚假出资行为的欺骗对象:本行为欺诈的对象是依法认足并缴足出资的公司的其他股东、发起人,还包括受到欺诈的公司的债权人及社会公众。
(三)行为方式额差异
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方式表现为: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这里的证明文件,主要是指公司股东缴纳全部出资或出资认购法定股份后,由依法设立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法定验资机构依法对申请公司登记的人的出资验资后所出具的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验资证明以及出资者所拥有的出资单据、银行帐户及有关产权转让的文件等。
虚假出资的行为方式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的行为,主要表现为:1、以货币方式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将其认缴的货币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2、以货币方式缴股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缴纳其以书面形式认缴全部股款;3、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抵作股款的股东、发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四)行为发生时间的差异
虚报注册资本:一般发生在公司登记过程之中、成立之前。
虚假出资:发生的时间一般在公司成立前。
由此可见,公司工商登记虚假出资
-
工商登记虚假出资与虚报注册资本有什么区别?
372人看过
-
虚报注册资本与虚假出资的区别有哪些
86人看过
-
虚报注册资本罪与虚假出资罪的区别
137人看过
-
虚报注册资本罪与虚假出资罪的区别
209人看过
-
虚报注册资本与虚假出资的区别要件
468人看过
-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与虚报注册资本罪有什么区别
248人看过
工商登记是政府在对申请人进入市场的条件进行审查的基础上,通过注册登记确认申请者从事市场经营活动的资格,使其获得实际营业权的各项活动的总称。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更多>
-
虚报注册资本与虚假出资的区别有哪些香港在线咨询 2023-03-041、行为主体的差异: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主体是申请公司登记的人或单位。而虚假出资的行为主体是公司的发起人或者股东。 2、行为欺骗对象的差异: 虚报注册资本行为的欺骗对象主要是公司登记管理部门。而虚假出资行为的欺骗对象是依法认足并缴足出资的公司的其他股东、发起人,还包括受到欺诈的公司的债权人及社会公众。 3、行为方式的差异: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方式表现为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
-
虚假出资罪与虚假注册资本罪的区别河北在线咨询 2023-03-08二者都是违反公司的行为,并且都有虚假出资欺诈行为,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1)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而虚报注册资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申请公司登记的人; (1)诈欺的对象不同。本罪诈欺的对象主要是本公司的其他股东或发起人、认股人;而虚报注册资本罪的诈欺对象主要是公司登记主管部门; (3)行为方式不尽相同。本罪的行为方式除有虚假出资外,还包括抽逃出资行为;而虚报注册资本罪者,没
-
虚报注册资本罪和虚报出资罪的区别山西在线咨询 2021-11-09(1)客观上有三个区别:一是虚报注册资本罪客观上不一定存在虚假出资,虚假出资罪必须存在虚假出资。二是在是否骗取公司登记机关方面存在差异。第三,虚报注册资本罪中的虚假出资行为可以表现为出资不足。客观上,虚假出资罪不包括这种虚假出资行为。(2)虚假出资罪的主体是公司发起人和股东,虚假注册资本罪的主体是申请公司注册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
-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认定、本罪与虚报注册资本罪、诈骗罪有何区别?澳门在线咨询 2022-04-08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认定: (一)本罪与虚报注册资本罪的界限 二者都是违反公司的行为,并且都有虚假出资欺诈行为,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1)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而虚报注册资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申请公司登记的人; (2)诈欺的对象不同。本罪诈欺的对象主要是本公司的其他股东或发起人、认股人;而虚报注册资本罪的诈欺对象主要是公司登记主管部门; (3)行为方式不尽相同。本罪的行为
-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与虚报注册资本罪的界限是什么四川在线咨询 2023-01-051、犯罪主体不同 (1)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的发起人、股东。 (2)虚报注册资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申请公司登记的人; 2、诈欺的对象不同 (1)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诈欺的对象主要是本公司的其他股东或发起人、认股人。 (2)虚报注册资本罪的诈欺对象主要是公司登记主管部门; 3、行为方式不尽相同 (1)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行为方式除有虚假出资外,还包括抽逃出资行为。 (2)虚报注册资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