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国家基本粮田用途政策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2 14:02:14 336 人看过

一、改变国家基本粮田用途政策

我国现行的法律并没有农村人口口粮田的规定。口粮田指的是两田制的一种。两田制发起于山东平度农村,是将承包地分成口粮田和责任田。口粮田按人口平分,一般是每人0.4-0.6亩,只负担农业税;责任田按人口及按劳分配。或者以村委会名义进行招标承包,除了负担农业税,还要缴纳一定的承包费。

这种制度给地方政府较大的土地支配权,损害了不少地区农民的利益。1997年以后,中央政府不允许两田制的存在,地方政府逐渐收敛了两田制的推广。两田制在向全国推广过程中,由原来农民自愿实施,变成了强制推进,变成纯粹向农民征收更多承包费。

《民法典》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国家政策改变是指在政策评估与监测所获得的有关政策执行的效果的反馈信息的基础上,对政策方案、方案与目标之间的关系等进行不断地修正、补充和发展,以便达到预期政策效果的一种政策行为。政策调整的原因有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客观原因是指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变化,即政策环境及政策问题酉身的发展变化。主观原因是指人们对政策问题、政策方案、政策环境等认识的深化。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法[2018]1号)第3条要求:“妥善认定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合同效力,对有关政府违反承诺,特别是仅因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原因违约、毁约的,依法支持企业的合理诉求。妥善审理因政府规则调整、政策变化引发的民商事、行政纠纷案件,对于确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导致当事人签订的民商事合同不能履行的,依法支持当事人解除合同的请求。对于当事人请求返还已经支付的国有主体使用权出让金、投资款、租金或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依法予以支持。对企业家财产被征收征用的,要综合运用多种方式进行公平合理的补偿”。

所以,国家政策改变在司法实践中是否属于“不可抗力”,要结合具体情况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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