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抗诉工作存在哪些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4:32:59 487 人看过

1.抗诉范围有限。

《刑事审判规则》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以下六种情形时检察机关可以提出抗诉:

(1)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有罪却判无罪的,或者无罪而判有罪的;

(3)重罪轻判的,轻罪重判的,适用刑法不当的;

(4)认定罪名不正确,一罪判数罪、数罪判一罪,影响量刑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5)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错误的;

(6)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审判程序的。

如今的法官素质已经有很大提高,基本都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一般不会犯这些严重的错误。

2.刑事审判中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

我国刑法存在许多原则性规定,这些规定赋予了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如情节一般,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在我国刑法分则中出现的非常多,很多没有具体的界定。我国刑法规定的是弹性的法定刑,量刑幅度很大,如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也使得法官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如盗窃罪,就规定了四档法定刑,每一档又有多个刑种和刑度可以适用。如何判决取决于法官个人的判断。在同一个法院,甚至同一个法官办理的罪名相同、情节类似的案件中,对于被告人判决的量刑幅度差异过大的案例并不少见,然而其都在法定刑范围之内。如此判决,完全在于法官的自由裁量。符合抗诉标准畸轻畸重的很少,量刑偏轻、偏重的多,一些判决虽在法定量刑幅度内,但明显不合理、不均衡,有的还有明显的偏袒,但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即使提起抗诉,法院也不会改判。

3.抗诉标准严格限制。

从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人民检察院抗诉标准》和《关于刑事抗诉工作的若干意见》看,检察机关主要重视对实体法适用的监督,重点放在量刑的畸轻畸重上。《关于刑事抗诉工作的若干意见》第三项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活动违反法定诉讼程序,但是未达到严重程度,不足以影响公正裁判,或者判决书、裁定书存在某些技术性差错,不影响案件实质性结论的,一般不宜提出抗诉,从该条规定来看,检察机关很大程度上放弃了程序问题的抗诉,主要对准于畸轻畸重审判的抗诉,但畸轻畸重并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和标准,只能靠经验判断。在刑事裁判司法实践中,明显超出法定的量刑标准的判决并不多见,出现的问题基本都是在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内,偏轻或偏重和量刑不够合理的情况。

4.对于抗诉工作的绩效考核规定不合理。

在检察机关内部,对于公诉部门工作绩效考核有一个重要的指标是抗诉的胜诉率(改判率),胜诉率不达标的要被扣掉相应的绩效考核分数,这样使得检察机关提起抗诉时不仅仅考虑法院判决不当的程度,更重要的是要考虑到最终是否能胜诉。但抗诉判决的结果掌握在法院手中,除非胜诉可能性很大,否则检察机关一般不会冒险抗诉。因此,是否提起抗诉的判断标准已经从认定判决是否有错,变化为抗诉是否能够改判。这违背了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造成了抗诉工作的异化,本来抗诉是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工作,变成被法院判决书牵着鼻子走的被动局面,有的检察院因此因噎废食,不敢抗诉,大大削弱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功能。加之基层检察院对案件提起抗诉必需取得上级检察院的支持,需要不断沟通协调花费大量的精力,有的检察机关抱着多一事不入少一事的态度,就对抗诉工作持消极态度,影响了基层检察院抗诉的积极性。

5.人民法院内部的请示制度削弱了检察机关抗诉的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基层法院在审判时,遇到不少问题都会请示上一级法院,按照上级法院的意见进行判决。这样一来,很多案件中的问题即使检察机关提起抗诉,上级法院改判的可能性也很小,二审终审变成了实际上的一审终审,削弱了一审检察机关对审判的法限制了抗诉的效果,削弱了审判监督权的力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3日 00: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抗诉相关文章
  • 刑事诉讼法存在的问题是什么?
    (一)特别程序规定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虽然新法做了特别程序的规定,但并不完善。不管是针对未成年人,还是其他群体,既然是专门设置的特别程序,就应有其独立性和完整性。然而,从新法具体条文规定中可发现,依旧有不完善之处,缺乏系统性。对于部分其他法律条例中明确规定的成果,以及倡导的做法,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并未明确体现。相关规定的具体内容太过简单,在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中存在模糊之处。比如新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只规定调查,并未强调是否形成调查报告,而此报告是裁量刑罚的重要参考依据。此外,新旧法中的某些规定存在矛盾冲突。(二)监视居住问题新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
    2023-03-08
    90人看过
  • 刑事追诉权是否存在时效问题?
    刑事追诉权时效情况如下:一、犯罪在下列期限内不再起诉:1、法定最高刑期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2、法定最高刑期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3、法定最高刑期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20年;5、20年后认为必须起诉的,应当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二、诉讼时效的中断,又称诉讼时效的更新,是指在时效期间,由于法律规定的原因,以前的时效期间无效,法律规定的原因结束时,重新计算时效。我国刑事追诉权的行使模式我国采公诉兼自诉制。由于在公诉兼自诉的模式下,公诉与自诉的关系实际上表现为一种普遍与特殊的关系,因而两者关系的内容主要取决于自诉制度的具体设计。我国目前的自诉制度主要由《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加以规定,具体如下: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及六机关《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2023-07-04
    223人看过
  • 我国刑事诉讼管辖权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刑事诉讼管辖权存在的问题在刑事诉讼中,根据地域管辖的规定,一审案件存在两种指定管辖:一是上级检察院将案件指定下级检察院审查起诉;二是上级法院将下级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指定另一下级人民法院审判。这两种指定管辖都存在违背刑事诉讼程序规定和程序上下合理的问题。(一)上级检察院指定下级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存在的问题:一是该种指定管辖与审判管辖不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检察院实施刑事诉讼法规则》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与人民法院审判管辖相适应。根据上述二项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将案件指定下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下级人民检察院对该案件提起公诉必然和与之相对应的人民法院地域管辖不相适应;二是该种指定管辖法律规定不明确。虽然《人民检察院实施刑事诉讼法规则》第十五条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检察院审
    2023-06-11
    338人看过
  • 农业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农业执法大队是负责全县农业综合执法的部门,其工作职责职能包括:承担县农业局牵头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农业综合执法,依法组织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和投入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保护、农业植物检验检疫、农业野生植物保护等方面的执法活动。此外,新菜地开发基金征缴、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农民负担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等方面也是其职责范围。其主要目的是查处跨县(市、区)重大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大违法案件,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民合法权益。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本条 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 不动产统一登记过渡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第七十八条 违反法律规定,侵犯农民权益的,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01-05
    259人看过
  • 国际商事仲裁存在哪些问题
    国际层面的仲裁案源,具有跨国流动性。当事人在考虑约定仲裁地点时,会对仲裁地和仲裁机构作评估,甚至会考虑仲裁地的仲裁环境和仲裁政策。外在环境友善于仲裁的,当事人愿意前来仲裁。外在环境制约仲裁的,当事人前来仲裁会心存疑虑。中国的仲裁环境在变化,仲裁政策在转型发展中。总的来说,国家对仲裁是支持的,但是在某些方面,现有的一些政策规定还不完全适应国际仲裁的发展需要,还在制约着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在这些问题中,比较突出的一个是涉外仲裁代理问题,一个是收支两条线的财务管理体制问题。一、仲裁代理资格允许外国律师作为代理人参加中国涉外经济贸易仲裁,是中国涉外仲裁的一贯做法,也是中国涉外仲裁现代化和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具体表现。2002年7月4日司法部发布的《司法部关于执行〈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有关对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及其代表以代理人身份参与在华国际仲裁活动的限制曾引起了外国律师事
    2023-06-06
    294人看过
  • 刑诉法关于搜查的规定存在哪些问题?
    我国搜查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为了更好地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从最大程度上平衡好国家公权力和公民正当私权的关系,规制有强制性特点的刑事搜查权成为现代法治国家公权力规范运作的必然,而国际通常的做法就是运用法律[4]严格规定出刑事搜查的基本条件、审批权限、执行要求、禁止性规定等主要内容,搜查是对物的强制处分的一种,因此法治国家在对搜查程序进行设计时,都将保障公民财产权作为其重要内容。我国2013年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在第134条至138条对搜查进行了规定,与旧《刑事诉讼法》第109条至113条比较并没有内容修改,与法治国家相比较,规定仍极为粗陋,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搜查的启动条件不明确我国新《刑诉法》完善侦查措施和保障人权方面,已经取得了相当的进步,但在搜查程序方面,新法规定中仍没有规定搜查启动的法定条件。也就是说,实践中,侦查机关立案之后根据需要随时可以进行搜查而不受限制。可见,我国对于
    2023-06-03
    165人看过
  • 我国刑事拘留存在的一些问题
    刑事拘留是一项重要的强制措施,同时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刑事诉讼制度,它既关系到刑事诉讼能否顺利进行,又对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状况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各国刑事诉讼法无不对刑事拘留制度进行了周密、详尽的规定。由于现行刑事拘留制度的基本框架是在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及重打击、轻保护的传统司法理念下,仍沿袭了1979年逮捕拘留条例和1979年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也是当时的立法背景所遵循的在保持现有框架基本不变的情况下,进行修改补充的立法指导思想的必然结果。因此,我国现行的刑事拘留制度是一项有着鲜明时代背景和独特精神内涵的诉讼法律制度。它虽然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但仍然存在许多实际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刑事拘留适用过于泛滥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第61条规定了刑事拘留的适用对象和适用情形,在具备七种法定情形时方可以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先行拘留。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拘留范围相当广泛,几乎包括了所有刑事案件
    2023-04-22
    235人看过
  • 票据抗辩的情况有哪些,票据存在的问题
    票据抗辩的情况有哪些1、因票据本身记载的瑕疵而主张票据无效或消灭的抗辩,如票据要件欠缺,票据上有禁止记载的事项;2、否定票据行为有效成立的抗辩,如票据债务人无行为能力时,该无行为能力人提出他所为的票据行为无效;票据经伪造时,被冒名的发票人提出发票无效;无权代理的被代理人或越权代理的被代理人提出代理行为无效等;3、票据已失效的抗辩,如票据经除权判决而宣告无效;票据权利因时效消灭之抗辩。票据是要式证券,通常被请求清偿票据债务的人因票据本身记载的瑕疵而主张票据无效或消灭的抗辩,可以对抗任何执票人,所以,对物的抗辩又被称为绝对的抗辩或客观的抗辩。对物的抗辩以外的其他一切抗辩,主要由于债务人与特定的债权人之间的关系而发生,因而只能向特定债权人行使,持票人一有变更,就不得主张抗辩。所以这种抗辩被称为对人的抗辩,又称相对的抗辩或主观的抗辩。它包括:1、基于原因关系而主张的抗辩,如原因关系欠缺或消灭,原因
    2023-05-31
    104人看过
  •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量刑存在哪些问题?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或者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重大责任事故罪的量刑存在下列问题:1.法定刑的单一化我们看到,对重大责任事故罪所配置的法定刑均为封闭式的剥夺自由刑。其结果是,法官在量刑时,除了适用自由刑以外,就没有其他可以选择的刑种了。然而,从现实来看,犯罪现象和犯罪人的情况是复杂多样的,而作为对犯罪反应的刑罚方法也应该与这种复杂多样性相适应,从而以保证所选刑种不仅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相适应,而且也与犯罪人的各种具体的情状相适应。事实上,有不少行为人只是初犯或轻微犯,如果一概而括地适用监禁刑,不但不利于其矫正,无法完成刑罚的预防功能,相反会使行为人打上罪犯的烙印,使其人格降格,对其今后在社会中难以生存,无法达到刑罚使其重返社会的目的。因而,笔者认为,应打破重大责任事故犯罪法定刑单一化的局面,并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
    2023-04-22
    496人看过
  • 刑事缺席审判存在的问题
    缺席审判为对席审判的对称,两者的本质区别在于是否存在当事人之间的对抗和辩论。民事诉讼中,对席审判是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均到庭并辩论的基础上做出裁判结果,为审判中的常态;缺席审判是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的情形下作出裁判结果,是为了避免诉讼过分迟延或者诉讼无结果而不得已采取的裁判方式。一、起诉离婚不到庭怎么办起诉离婚时,对方能不出庭,法院也可以缺席判决。民事诉讼中的缺席判决,即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为的判决。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为了避免遭受不利于自己的诉讼后果,都会于言词辩论之日到庭并进行辩论。但由于民事诉讼具有私法的性质,当事人对自己的权利具有处分权,而且,实践中经常存在一些阻碍当事人到庭的因素,所以当事人不能到庭的情形实属难免。在一方当事人不能到庭的情况下,应对有关的争议法律关系作出怎样的处理,为解决这些问题,在西方国家,形成了缺席判决主义与单方辩论主义两种代表性的缺席判决制度模式。缺席判决是指
    2023-03-04
    271人看过
  • 刑事申诉检察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刑事申诉检察存在的问题1、申诉主体不明。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的规定,由检察机关管辖的刑事申诉包括: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人民检察院做出的不起诉决定等已经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不服,向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申诉;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裁定不服向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申诉。对于生效判决、裁定的申诉,现行刑事诉讼法将申诉主体限制在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应该说,这一范围比较恰当的。但对于侦查申诉与检察决定的申诉,法律没有规定专门的申诉主体,实践中也主要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进行申诉。由于法律对申诉主体规定不明,在申诉案件中,申诉主体之间在地位上没有主次之分,时间上没有先后之别,其结果可能会导致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数人同时申诉现象的发生,甚至实践中还出现了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生效判决、裁定、决定无异议,而其他近
    2023-06-01
    281人看过
  • 医保经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必须认识到防范医疗纠纷,特别是防范医疗事故纠纷,是医院工作的中心任务之一。一、医疗纠纷的原因应对措施医疗纠纷的原因:1、是医疗事故引起的纠纷。2、是医疗差错引起的纠纷。3、是少数医务人员过分依赖医技科室检查意见,忽视临床检查与临床观察造成误诊误治。4、是少数医务人员服务态度引起的纠纷。5、是医务人员对病情估计不足,事先又未能及时向病人及家属交待和说明病情。6、是语言不当引起纠纷。7、是医风不正引起的纠纷。8、是医务人员无过错,单纯是病人方面的原因引发的医疗纠纷,包括病人缺乏医学知识、对医院规章制度不理解和病人及家属不良动机造成的纠纷。医疗纠纷的应对措施:(1)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医务人员道德素质是预防医疗纠纷的思想基础。(2)要在医务人员中加强法治宣传和教育。(3)大力开展技术培训,努力提高技术水平是防范医疗技术差错事故的重要保证。二、医疗纠纷怎样解决通过医患协商、行
    2023-02-23
    438人看过
  • 工程建设中存在哪些管理问题
    任何管理活动都要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的管理体系,才能取得成效,成本管理也不例外。在成本管理体系中,专案经理享有最高权力,在成本管理和项目效益方面对施工企业局(处)长(总经理或董事长)负责。其他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各部门管理人员应有相应的职责、权力和利益分配,并用配套的管理制度对其进行约束和激励。然而,现行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体制并没有很好地做到权责结合。一些项目管理部门简单地将项目成本管理的责任归于成本管理主管,没有形成完善的成本管理体系。如某工程项目因质量问题返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余万元。结果,由于职责分工不清,找不到直接负责人,最后没有解决,给工程造成了巨大损失,而真正的负责人却逃脱了处罚。再比如,某项目经理部技术人员提出了经济可行的施工方案,为项目部节省了10多万元。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给予奖励,技术发明人的积极性会受到一定程度的打击,不利于项目部进一步的技术开发,也不利于项目的成本管
    2023-05-31
    176人看过
  • 网络购物纠纷起诉存在哪些问题
    网络购物纠纷起诉存在的问题如下:1、难以确定被告;2、有效送达难;3、难以确定管辖法院;等等。一、民法典侵权损失无法确定时如何赔偿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二、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如下:1、轻伤以下的伤害案件由公安派出所管辖;2、重伤及因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由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管辖;3、伤情不明、难以确定管辖的,由最先受理的部门先行办理,待伤情鉴定后,按相关规定移交主管部门办理。因管辖问题发生争议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故意伤害案件,办案人员应当告知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三、侵权责任中财产损失赔偿标
    2023-03-28
    300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发现或者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提请审判机关依法重新审理并予以纠正的诉讼行为。抗诉通常分为对一审未生效裁判的抗诉和对生效裁判的抗诉两种,前者也叫上诉审程序的抗诉,后者也叫再审程序的抗诉。... 更多>

    #刑事抗诉
    相关咨询
    • 现在存在的刑事审判工作问题有哪些?朋友需要了解。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14
      (一)宽严相济的量刑尺度存在问题。 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法官的量刑思想往往存在问题,对于量刑的尺度把握不足。“判决是法院以明确的和具权威性的对一个案件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进行分配的终结处分。”(1)注重对犯罪行为的审判,而轻视对于受害人权益的保护。刑事附带民事的法律诉讼往往得不到足够的重视,就存在受害人最后的得到的实际补偿不足,难以真正彰显法律保护弱者的功用。(2)整体意识不明确。在刑事审判中忽略
    • 社区工作中的社保方面存在哪些问题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28
      (一)有助于城市公共管理的推进 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城市公共管理出现了许多问题,如人员流动的增多给社会治安带来很大隐患,单位的体制转型给社会带来很大压力,政府职能的转变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居民意识不断增强等,这些都要求改变原有的以单位为主的管理方式,实行社区管理。其目的在于充分发挥街道、居委会等基层社区在整个城市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有效动员和发挥基层管理主体的积极主动性。
    • 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6-24
      (一)劳动仲裁机构独立性不够。 劳动仲裁机构在设立上没有行政级别,导致在同一个行政区域类有多个劳动仲裁机构,相互之间不干涉,其性质既具有司法性质,又具有行政色彩,介乎两者之间,然而却没有公司的性质,所以说劳动仲裁机构没有独立的性质。这会导致多种国家力量对其管理,从而使得其立场不够坚定,不能独立的行使仲裁职能,也难以维护劳动者的真正权益。再者,仲裁人员在现实当中多由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人员兼任,其立
    • 刑事抗诉案件再审规定了哪些问题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8-29
      刑事抗诉案件再审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公诉案件被害人请求抗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第二百三十条上诉、抗诉的期限不服判决的上诉和
    • 刑事诉讼法追赃存在什么问题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04
      1、刑事追赃缺少制度制约。 2、司法资源配备不能适应追赃需要。 3、刑事追赃程序运行封闭。 4、刑事追赃缺少监督制约。 《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