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救援是在海上或与大海相连的通航水域进行的。海上救助的风险远大于陆上救助,这是海上救助制度建立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我国海商法要求救助方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通航水域救助被救助物。(2)被救助物必须是法律承认的救助对象。中国海商法承认的救助对象是船舶和其他财产。其中,船舶是指《海商法》第3条所称的船舶以及与之发生救助关系的其他非军用或政府公务船舶。即救助船舶和获救船舶中的一艘必须是中国海商法第三条所指的船舶,而另一艘可以是内河船舶,不用于军事或政府公务的内湖船舶和总吨位小于20吨的小型船舶
(3)获救对象必须遭遇海上危险。海上危险的存在是海上救助的前提。只有当船舶或其他财产面临真空的危险,可能造成损失时,才有必要进行救援。
(4)救援必须是自愿的。自愿原则是海上救助的构成要件之一。自愿是指双方的自愿,即救助方提供救助服务的意愿和被救助方接受救助服务的意愿。对救助方而言,自愿是指其在法律和义务上没有义务救助遇险的海洋财产。如果营救成功,他有权获得营救赔偿,并且不营救或承担任何责任。
(5)营救必须有效。“有效”是指遇难船舶或其他财产全部或部分获救。有救助事实,但无救助效果的,不请求救助补偿,海上救助不能成立。这是国际公约和各国海商法普遍接受的海上救助的一项重要原则——“无效果,无报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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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标的是海上救助的构成要件,在海上处于危险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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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是需要进行登记的,根据我国的法律,下列船舶应当进行登记: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的船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的船舶。但是,在该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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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难救助的概念和构成要件陕西在线咨询 2023-09-02(一)海难救助的概念 海难救助又称海上救助,是指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对遇险的船舶和其他财产进行的救助。 (二)海难救助的构成要件 1.存在海上危险。海难救助必须发生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而且被救助的船舶或其他财产必须处于真实的危险当中。 2.救助标的是法律所认可的。船舶是海难救助中最常见的对象。海商法特别规定,船舶是指该法第3条所指的船舶以及与其发生救助关系的任何其他非用于军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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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难救助的构成要件包含有哪些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091、救助发生在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海上风险远远大于陆上的特点,是海难救助制度得以确立的重要方面。因此,我国《海商法》要求救助人救助被救物的行为必须发生在海上或海相通的可航水域。 2、被救物必须是法律所认可的救助标的。 3、被救物必须遭遇海上危险。 4、救助必须是自愿的行为。自愿原则是海难救助的构成要件之一。这里所指的自愿是双方的,即救助方提供救助服务的自愿被救助方接受救助服务的自愿。对救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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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要素的构成的意思是什么香港在线咨询 2023-06-28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是: 1、客观要件:在客观上可认识其在表示某种法律效果意思; 2、主观要件:指内心的意思,可分为行为意思,即表意人自觉地从事某种行为的意思;表示意思即行为人认识其行为具有某种法律行为上意义。 根据《民法典》规定,意思表示有意思表示的生效、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的撤回、意思表示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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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救助的范围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19海上救助,又称海难救助,是指对遭遇海难又无力自救的船舶、货物、船上人员、旅客以及其他财产进行援救的行为。 救助水域仅限于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救助对象为船舶、自然人、货物及其他财产,不包括海上已经就位的从事海底矿物资源的勘探、开发或者生产的固定式、浮动式平台和移动式近海钻井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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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什么构成要素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28(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简称行政法主体):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由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或行政监督主体与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构成; (2)行政法律关系客体:指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 (3)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