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对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罪犯没有依法予以执行的,或者执法不当,或者财物未及时上缴国库的,应当及时通知纠正。而实践中罚金、没收财产(以下简称两刑)执行不到位的现象严重。一是执行机关重视不够。人民法院既是两刑的判决机关,又是两刑的执行机关,存有重判决轻执行的思想倾向,表现在对两刑执行的人力、物力配备不足,安排部署、组织实施不到位。二是检察机关监督不力。有的检察机关尚未指定相关部门派专人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发现有执行不到位的或者违法的未能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笔者认为,对两刑执行的监督应抓以下重点内容:
一查判处罚金的罪犯是否按期按数缴纳,对不能按期按数缴纳的要查明情况和原因。
二查对期满后拒不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是否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措施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三查在发现被执行人有可执行的财产时,人民法院是否追踪执行,使其不能逃脱罚金刑的执行。
四查对遭受不可抗拒灾祸而缴纳确有困难的是否按规定程序裁定减少或者免除。
五查没收财产是否属于罪犯个人所有财产。
六查没收财产需要偿还罪犯负债的,其是否属没收财产判决前发生的正当债务,是否有债权人的请求。
七查罚金及没收财产是否按时上缴国库,是否有挪用和私自处理的情况。
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对被判处两刑的罪犯没有依法予以执行或者执行不当或者罚没的财物未及时上缴国库的,应当及时通知纠正。书面纠正要求执行机关在15日内回复,执行机关不回复的可通过上一级检察机关向执行机关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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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加大对罚金刑执行的监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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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财产的刑罚是否需要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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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刑事执行中的监督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07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应当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第一,配备人员。除了要有三分之一的检察员之外,还应当配备懂电脑操作的人员,以便检察室与监管单位联网开展动态监督;在人员数量上要与其所承担的工作量相适应,必要时确定一定的比例。 第二,配备物质装备。如办公用房、电话、手机、汽车或者摩托车、电脑、打印机、传真机、侦查工作包等装备。 第三,必要的生活补贴、特殊岗位津贴。 第四,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对派驻检察室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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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财产的刑罚有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江西在线咨询 2023-05-09没收财产的刑罚通常都需要进入执行程序强制执行。没收财产是强制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一部或者全部的财产无偿地收为国有的一种刑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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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财产的刑罚是否需要强制执行新疆在线咨询 2023-06-04判处没收财产的,将由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刑法》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