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员将案件移送执行员后的处理方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0 20:03:39 134 人看过

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是指将人身性质费用的给付法律文书、刑事附带民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移送给执行员执行。审判员是指由各级人民法院按照需要任免的进行审判工作的人员,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侵犯名誉权案件由审判员独任审理是什么意思

侵犯名誉权案件由审判员独任审理的意思是由一名法官独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条独立审理和庭审程序

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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