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查逮捕过程中是否不需要明确管辖权?
在审查和逮捕过程中不需要指定管辖权。首先,上级侦查机关指定管辖只是明确了下级侦查机关的立案权。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作为人民检察院的专属职权,有其特定的管辖原则,不受此限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管辖权不仅要与立案管辖权相联系,而且要与审判管辖权相适应,即管辖权问题要注意立法、侦查、逮捕、审判、审判、审判、审判、审判、审判、审判、审判、审判、审判、审判、审判、审判、审判、审判、审判、审判、审判、审判、审判、审判、审判、审判、审判、审判、审判、审判、审判、审判、审判、审判、审判、审判、审判、审判,检察机关在逮捕、起诉过程中,应当从职能上对侦查机关侦查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对于一些立案过程中指定管辖的案件,不能排除“人情案”、“干预经济纠纷”、“报复”的嫌疑。指定管辖程序本身是违法的,应当纳入检察机关的监督视野;三是逮捕起诉环节是否只是指定侦查机关与同级检察机关之间的“被动接受”,上级检察机关不知情并明确,下级检察机关作出的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的复议、复审等救济程序将不顺畅。因此,明确逮捕审批和审查起诉环节的管辖权十分必要。因此,在审查和逮捕过程中不必指定管辖权。什么是指定管辖权?指定管辖,是指高级人民法院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裁定管辖。指定管辖的实质是法律赋予上级人民法院在特殊情况下变更和确定承办案件的法院的权力,以适应审判实践的需要,保证案件的及时正确判决。第二,什么是管辖权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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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格的一种,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法拘留嫌疑犯、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逮捕不仅剥夺了嫌疑犯和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拘留时间也很长,一般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前。...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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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逮捕管辖要指定吗?四川在线咨询 2023-08-28审查逮捕环节是不需要指定管辖的。上级检察机关不知情、不指定,对于下级检察机关作出的不(予)批准逮捕和不起诉决定的复议、复核等救济程序也会出现不顺畅的情况。所以,审查批捕环节和审查起诉环节的指定管辖,非常有必要。换言之,管辖问题要注重立、侦、捕、诉、判五大环节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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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逮捕管辖权的流程包括哪些?湖北在线咨询 2023-03-26嫌疑人逮捕后,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移送具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进行侦查。 先填写移送案件审批表,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再填写移送案件登记表,送达具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接受后,拿回回执即可。 法律链接:《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发生在本辖区内的刑事案件。 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重大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涉外犯罪、经济犯罪、集团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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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逮捕拘留逮捕程序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18是否有罪,由法院最终判决,批捕只是涉嫌犯罪。 刑事案件的完整流程:刑事拘留——审查批捕——侦查阶段——审查起诉——开庭审理。 一、刑事拘留: 1,什么是刑事拘留:是指当事人被公安派出所抓获,经讯问后,认为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在24小时内决定对当事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并同时送往看守所关押,公安机关侦查案情。 2、刑事拘留的期限:法律规定最长可以是37天,37天内要么提请检察院批捕,要么放人或者改成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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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逮捕起诉和逮捕审查有冲突吗四川在线咨询 2021-09-30没有冲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因此,提请批准逮捕书是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法律凭证,是公安机关行使诉讼权利并严格依法办案的一种表现形式。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免予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的活动。在中国,审查起诉活动是人民检察院职权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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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必要性审查是在逮捕前还是逮捕后贵州在线咨询 2024-05-14羁押必要性审查是在逮捕后,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方式:1、依职权启动,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可以依职权主动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2、依申请启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3、看守所根据在押人员身体状况,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