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塘属于农业生产设施,具体而言是水产养殖设施,类似于大棚、养殖圈舍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农村鱼塘拆迁怎么赔偿
对于农村鱼塘征地拆迁的赔偿,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执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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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关于土地权属、利用、保护、开发、利用的监督等的一系列措施、办法的总称。土地管理包括土地登记工作,如土地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土地调查和统计工作;地籍档案管理;土地分等定级、估价和土地利用规划...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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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鱼塘土地承包怎么争执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11《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大类,其中农用地再细分为耕地、林地、养殖水面等。耕地、林地、养殖水面各有各的用途,耕地肯定不包括养殖水面,养殖水面也肯定不包括耕地,相互之间的用途不得非法改变,所以,土地管理法规有退耕还林的规定,更加有基本农田不得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的规定。因此可以肯定:占用基本农田挖塘养鱼已经属于“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农村鱼塘适用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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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鱼塘) 可以买卖吗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19展开全部不能买卖的!集体的或是个人的都是国家的!所以说你就是签了买卖合同也是起不到任何法定效应的!只能是承包,签约承包后遇到国家征用或是建设国家设施等一切都会给你乐观的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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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卖给同村人,土地的性质是什么,土地使用权的性质是怎样的上海在线咨询 2022-01-11是否卖给同村人,土地的性质是属于什么。 我国《土地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即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 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2条进一步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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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长私人收购农村农田土地是什么性质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17问题:2004年政府征地按照征10亩留1亩的方法,补偿给农民集体新村用地70亩和预留地40亩。我村有3000多人口,平均每人都有一份,发现有的人把自己一份按一亩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他人,还有人大量的收购。(70亩没手续,40亩是2008年有出让手续的现已被拍卖了。)其中私自转让和收购这是合法的吗他们也有定合同的这有效吗回答:一、具体解析:你所说的该转让土地是属于建设用地还是耕地,如果是属于耕地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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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农民的土地性质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61、宅基地是国家给予农村村民(农民)盖房子及其附属建筑使用的土地,城镇居民户口者无该土地使用权。2、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民集体。《宪法》第10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宅基地的所有权属性,已经用根本法的形式固定为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8条第2款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则更进一步明确宅基地归农民集体所有。3、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是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