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票质押存在哪些风险
股票质押存在以下风险:
1.股权价值波动下的市场风险;
2.出质人信用缺失下的道德风险;
3.法律制度不完善导致的法律风险;
4.股权交易市场不完善下的处置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二、质押的股票如何处置
质押的股票的处置如下:
1.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2.为债务人质押担保的第三人,在质权人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3.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出质财产。
三、股票质押要登记吗
股票质押要登记,在登记时需要提供如下资料: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
5.以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6.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质权 第二节 权利质权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n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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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股票质押法律风险一般都有哪些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071、优先受偿权的特殊性隐含的风险。股权质押制度规定的优先受偿权与一般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不同,具有特殊性。当出质公司破产时,股权质权人对出质股权不享有对担保物的别除权,因为公司破产时其股权的价值接近于零,股权中所包含的利润分配请求权和公司事务的参与权已无价值,实现质权几无可能。 2、涉外股权瑕疵设质的风险。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规定,允许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在企业成立后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或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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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出质存在什么风险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14股权出质的风险有股权的价值会不断发生变化,所以在合同中应当约定若是实现质权时的价值不足以偿还债务的,剩余部分债务人也应当偿还。股权质押登记才能设立。